關於公布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2022年)的通知

來源:市政府網站  發布日期:2022-10-11 20:29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2022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請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一、劃轉實施範圍

杭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2022年)》規定的989項行政處罰事項的行政處罰權和相關的行政調查權、行政強製權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統一行使(以目錄具體規定為準)。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2022年)》與《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的通知》(浙政辦發〔2020〕2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浙江省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1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65號)一並執行。

二、劃轉實施時間

自2022年5月1日起,上述行政處罰事項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除已立案但尚未結案的以外,原業務主管部門不得再行使。

2022年5月1日前,已立案未結案案件和曆史遺留案件仍由原業務主管部門繼續負責辦理和案卷檔案保管,並承擔相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治考核等責任。

三、劃轉實施要求

(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抓緊做好貫徹落實工作,於2022年4月底前將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劃轉到位。

(二)各業務主管部門要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加強對接,繼續履行好事中事後監管職責,並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提供專業技術支撐。

(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全麵履行執法職責,加大執法力度。

(四)市、區(縣、市)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完成事項清單調整。劃轉實施的行政處罰事項,法律法規規章中涉及行政處罰內容調整的,市、區(縣、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同步在浙江省權力事項庫(監管庫)中對行政處罰事項進行調整。

附件: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2022 年).pdf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於公布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2022年)的通知

來源:市政府網站  發布日期:2022-10-11 20:29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2022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請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一、劃轉實施範圍

杭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2022年)》規定的989項行政處罰事項的行政處罰權和相關的行政調查權、行政強製權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統一行使(以目錄具體規定為準)。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2022年)》與《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的通知》(浙政辦發〔2020〕2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浙江省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1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65號)一並執行。

二、劃轉實施時間

自2022年5月1日起,上述行政處罰事項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除已立案但尚未結案的以外,原業務主管部門不得再行使。

2022年5月1日前,已立案未結案案件和曆史遺留案件仍由原業務主管部門繼續負責辦理和案卷檔案保管,並承擔相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治考核等責任。

三、劃轉實施要求

(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抓緊做好貫徹落實工作,於2022年4月底前將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劃轉到位。

(二)各業務主管部門要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加強對接,繼續履行好事中事後監管職責,並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提供專業技術支撐。

(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全麵履行執法職責,加大執法力度。

(四)市、區(縣、市)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完成事項清單調整。劃轉實施的行政處罰事項,法律法規規章中涉及行政處罰內容調整的,市、區(縣、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同步在浙江省權力事項庫(監管庫)中對行政處罰事項進行調整。

附件: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2022 年).pdf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