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專修學院辦學管理的若幹意見

杭教高教〔202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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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性文件統一編號:ZJAC04-2023-0001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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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專修學院:

近年來,我市專修學院有序發展,通過開展全日製高等自考助學、協助普通高校開展學曆繼續教育、舉辦成人教育培訓等途徑,為社會輸送了大批應用型技能人才。但隨著辦學競爭加劇,也逐漸暴露出專修學院在合作辦學、教學站點設置、招生宣傳、財務管理等方麵不夠規範,在校園安全管理和學生管理等方麵不夠到位等問題。為引導規範專修學院發展,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高等學曆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社會成人教育培訓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日製助學管理的若幹規定(試行)》《杭州市民辦培訓學校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現就進一步加強專修學院(以下簡稱學校)辦學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正確方向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牢牢把握立德樹人的根本宗旨,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則,守好意識形態陣地,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強引導、落實規範、強化管理、提升質量,努力成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和學習型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

二、加強黨的建設

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理順管理體製,推進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高質量全覆蓋,增強民辦學校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引領作用。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和紀檢幹部,推進黨組織班子與學校決策層、管理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推進“雙培雙帶”工程,促進黨員崗位建功,充分發揮黨組織和黨員戰鬥堡壘、先鋒模範作用。強化黨建工作基礎保障,推進黨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動學校規範有序發展。推進全麵從嚴治黨,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把嚴的要求貫徹到黨規製定、黨紀學習教育、執紀監督全過程。

三、規範名稱使用

學校應確定標準簡稱,統一格式為“**專修(進修)學院”,可在學校牌匾、成績單、招生簡章和廣告等應用場景使用。使用簡稱時,應當同時在顯著位置標明機構屬性和全稱。不得單獨使用“大學”“學院”字樣,應加“專修”“進修”等限定詞。

四、規範設置辦學項目

(一)學校須嚴格按照審批機關許可的辦學內容辦學,不得擅自增加辦學內容。

(二)學校可在經許可的辦學內容中自主調整辦學項目。為確保辦學項目正常運行,促進辦學質量提高,設置新辦學項目時,應在項目麵向社會招生前一個月向市教育局報送項目可行性論證材料,包括項目名稱、合作單位、合作協議、招生對象、招生規模、培養(培訓)方案、課程設置、收費標準等內容。

(三)開展高等學曆教育層次“合作辦學”的,按照國家、省市關於高等學曆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的相關要求,按程序規範設置,依法依規辦學。根據有關規定,未經批準不得開展跨省中等學曆教育層次“合作辦學”。為確保合作辦學教育質量,學校在特色專業建設、師資隊伍、辦學場地、設施設備、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麵,須符合與合作辦學層次、內容和規模相一致的要求。

五、嚴格招生管理

(一)學校招生規模應與辦學能力相匹配,堅持適度規模、科學發展,嚴禁盲目擴張。不得進行虛假廣告宣傳,不得隱瞞或混淆學校性質。招生廣告(簡章)發布前一個月需向市教育局報備,確有困難的,可事先向市教育局申請延期報備,並於招生廣告(簡章)發布前一周內完成報備。發布內容應與備案內容一致,不得含糊其辭、混淆內容。招生廣告(簡章)需張榜公布在學校顯著位置,並通過微信公眾號、學校官網或其他官方網絡平台發布,自覺接受公眾監督。法定代表人對招生宣傳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學校要切實擔負起招生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強招生工作人員教育培訓,不斷深化學校信用建設。各辦學項目要明確招生主體,注明合作辦學單位,規範招生行為,堅決杜絕違法違規招生。

六、加強學生管理

學校要建立學籍信息管理製度,完善學生檔案管理、結業、畢業信息庫等。根據有關準則,加強學生行為規範管理,涵養學生思想品德,提高學生綜合素養。加強學生考勤管理,落實請銷假製度。加強學生考風考紀教育,杜絕違規舞弊行為。加強住校生管理,動態掌握學生心理健康情況,加強心理輔導,杜絕各類校園霸淩事件,依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

七、規範教育教學

學校需針對各辦學項目製定相應教學計劃或培訓方案,主動向學生公開,嚴格按照教學計劃或培訓方案授課。學校設置的課程、選用的教材及相關資源,應弘揚和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校要建立教材、教輔讀物審核機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用教材、教輔讀物。鼓勵選用經官方審定的教材。鼓勵教師深化課堂教學改革,提升教學質量。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日製助學的學校應嚴格按照浙教辦考〔2008〕171號文件要求選用教材,落實評估指標體係,提高助學質量。

八、優化教職工隊伍

(一)優化教職工隊伍選人用人標準,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層級相符。從業人員須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相應專業能力。

(二)學校應配備相對穩定、專兼結合、與辦學規模層次相適應的師資隊伍,師資信息須對外公布,不得虛假宣傳。嚴格教師隊伍準入機製,切實把好教師進口關。參照《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和《杭州市中小學(幼兒園)師德師風負麵清單》,抓好教師隊伍建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相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校長須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管理能力,聘用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加強思政工作隊伍建設,提升師生思想政治教育實效。有全日製辦學項目的學校,要把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放到重要位置,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三進”工作。要高度重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配備與學生規模相適應的心理健康師資和設施設備。

九、嚴管辦學場地

(一)辦學場地原則上一校一址,確需在審批區域內增設教學點的,由學校提出申請,由市教育局依法審批。根據有關規定,增設教學點的辦學場所的建築總麵積不少於300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麵積不少於建築總麵積的三分之二。如需撤銷教學點,應及時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請。未按規定設置教學點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二)有全日製辦學項目的學校,需具備相應的教學和體育運動場所。有寄宿製學生的學校,應嚴格按要求加強宿舍建設和管理,切實推進文明寢室建設。加強師生餐飲服務工作,建有食堂的學校,應嚴格落實食品衛生安全、陽光廚房等措施。

十、完善財務管理

學校應依法建立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第三方審計製度,加強學校法人資產管理。學校應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並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等。學校存續期間,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侵占學校資產。市教育局將委托第三方不定期對學校財務相關情況進行審計。

十一、規範收費退費

(一)學校應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公示的標準收費,並開具法定憑據。收取學費(或培訓費)、住宿費的期限以及代收代管費用的使用範圍,應事先以書麵形式向學生明示。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

(二)學校收取學費(或培訓費)、住宿費後,學生因故要求退學退費的,學校應當按學生實際學習和住宿時間計算應收學費(或培訓費)、住宿費,其餘費用退還。按學年或學期收費的,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一學期按5個月計算,30天折算為1個月,不足30天的當月按實際天數計算。學校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如學生因故要求退學退費的,事先有書麵約定退費等事項的可按約定執行,無書麵約定的應當按實結算應收費用,多餘部分退還學生。由於學校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以及不履行事先約定等原因造成學生退學的,學校應當退還收取的全部費用。學校應當自收到學生的退學退費申請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費手續,對不予退還的費用,應當書麵說明理由。

十二、加強安全管理

學校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加強場地、消防、食品、衛生、網絡信息等方麵的安全管理,並加強與屬地相關部門聯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製度和應急預警處理機製,製定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並定期開展相關演練和排查治理整改工作,形成閉環管理。遇到重大事件和突發事件,做到第一時間反應、及時報送信息、快速有效處置。落實落細各項安全措施,防範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紮實做好校園公共衛生各項工作,確保疫情防控措施全覆蓋、無漏洞,進一步築牢校園健康安全防線。

十三、開展治理檢查

各校要對照本意見要求,定期逐條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做到舉一反三。各校應在本意見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交自查報告和相應整改措施,市教育局將組織人員開展專項檢查督查。

本意見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

杭州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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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專修學院辦學管理的若幹意見

杭教高教〔2023〕1號

來源:市教育局高教處  發布日期:2023-02-03 21:12:20  瀏覽次數:

各專修學院:

近年來,我市專修學院有序發展,通過開展全日製高等自考助學、協助普通高校開展學曆繼續教育、舉辦成人教育培訓等途徑,為社會輸送了大批應用型技能人才。但隨著辦學競爭加劇,也逐漸暴露出專修學院在合作辦學、教學站點設置、招生宣傳、財務管理等方麵不夠規範,在校園安全管理和學生管理等方麵不夠到位等問題。為引導規範專修學院發展,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高等學曆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社會成人教育培訓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日製助學管理的若幹規定(試行)》《杭州市民辦培訓學校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現就進一步加強專修學院(以下簡稱學校)辦學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正確方向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牢牢把握立德樹人的根本宗旨,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則,守好意識形態陣地,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強引導、落實規範、強化管理、提升質量,努力成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和學習型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

二、加強黨的建設

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理順管理體製,推進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高質量全覆蓋,增強民辦學校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引領作用。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和紀檢幹部,推進黨組織班子與學校決策層、管理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推進“雙培雙帶”工程,促進黨員崗位建功,充分發揮黨組織和黨員戰鬥堡壘、先鋒模範作用。強化黨建工作基礎保障,推進黨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動學校規範有序發展。推進全麵從嚴治黨,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把嚴的要求貫徹到黨規製定、黨紀學習教育、執紀監督全過程。

三、規範名稱使用

學校應確定標準簡稱,統一格式為“**專修(進修)學院”,可在學校牌匾、成績單、招生簡章和廣告等應用場景使用。使用簡稱時,應當同時在顯著位置標明機構屬性和全稱。不得單獨使用“大學”“學院”字樣,應加“專修”“進修”等限定詞。

四、規範設置辦學項目

(一)學校須嚴格按照審批機關許可的辦學內容辦學,不得擅自增加辦學內容。

(二)學校可在經許可的辦學內容中自主調整辦學項目。為確保辦學項目正常運行,促進辦學質量提高,設置新辦學項目時,應在項目麵向社會招生前一個月向市教育局報送項目可行性論證材料,包括項目名稱、合作單位、合作協議、招生對象、招生規模、培養(培訓)方案、課程設置、收費標準等內容。

(三)開展高等學曆教育層次“合作辦學”的,按照國家、省市關於高等學曆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的相關要求,按程序規範設置,依法依規辦學。根據有關規定,未經批準不得開展跨省中等學曆教育層次“合作辦學”。為確保合作辦學教育質量,學校在特色專業建設、師資隊伍、辦學場地、設施設備、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麵,須符合與合作辦學層次、內容和規模相一致的要求。

五、嚴格招生管理

(一)學校招生規模應與辦學能力相匹配,堅持適度規模、科學發展,嚴禁盲目擴張。不得進行虛假廣告宣傳,不得隱瞞或混淆學校性質。招生廣告(簡章)發布前一個月需向市教育局報備,確有困難的,可事先向市教育局申請延期報備,並於招生廣告(簡章)發布前一周內完成報備。發布內容應與備案內容一致,不得含糊其辭、混淆內容。招生廣告(簡章)需張榜公布在學校顯著位置,並通過微信公眾號、學校官網或其他官方網絡平台發布,自覺接受公眾監督。法定代表人對招生宣傳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學校要切實擔負起招生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強招生工作人員教育培訓,不斷深化學校信用建設。各辦學項目要明確招生主體,注明合作辦學單位,規範招生行為,堅決杜絕違法違規招生。

六、加強學生管理

學校要建立學籍信息管理製度,完善學生檔案管理、結業、畢業信息庫等。根據有關準則,加強學生行為規範管理,涵養學生思想品德,提高學生綜合素養。加強學生考勤管理,落實請銷假製度。加強學生考風考紀教育,杜絕違規舞弊行為。加強住校生管理,動態掌握學生心理健康情況,加強心理輔導,杜絕各類校園霸淩事件,依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

七、規範教育教學

學校需針對各辦學項目製定相應教學計劃或培訓方案,主動向學生公開,嚴格按照教學計劃或培訓方案授課。學校設置的課程、選用的教材及相關資源,應弘揚和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校要建立教材、教輔讀物審核機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用教材、教輔讀物。鼓勵選用經官方審定的教材。鼓勵教師深化課堂教學改革,提升教學質量。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日製助學的學校應嚴格按照浙教辦考〔2008〕171號文件要求選用教材,落實評估指標體係,提高助學質量。

八、優化教職工隊伍

(一)優化教職工隊伍選人用人標準,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層級相符。從業人員須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相應專業能力。

(二)學校應配備相對穩定、專兼結合、與辦學規模層次相適應的師資隊伍,師資信息須對外公布,不得虛假宣傳。嚴格教師隊伍準入機製,切實把好教師進口關。參照《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和《杭州市中小學(幼兒園)師德師風負麵清單》,抓好教師隊伍建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相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校長須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管理能力,聘用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加強思政工作隊伍建設,提升師生思想政治教育實效。有全日製辦學項目的學校,要把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放到重要位置,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三進”工作。要高度重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配備與學生規模相適應的心理健康師資和設施設備。

九、嚴管辦學場地

(一)辦學場地原則上一校一址,確需在審批區域內增設教學點的,由學校提出申請,由市教育局依法審批。根據有關規定,增設教學點的辦學場所的建築總麵積不少於300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麵積不少於建築總麵積的三分之二。如需撤銷教學點,應及時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請。未按規定設置教學點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二)有全日製辦學項目的學校,需具備相應的教學和體育運動場所。有寄宿製學生的學校,應嚴格按要求加強宿舍建設和管理,切實推進文明寢室建設。加強師生餐飲服務工作,建有食堂的學校,應嚴格落實食品衛生安全、陽光廚房等措施。

十、完善財務管理

學校應依法建立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第三方審計製度,加強學校法人資產管理。學校應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並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等。學校存續期間,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侵占學校資產。市教育局將委托第三方不定期對學校財務相關情況進行審計。

十一、規範收費退費

(一)學校應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公示的標準收費,並開具法定憑據。收取學費(或培訓費)、住宿費的期限以及代收代管費用的使用範圍,應事先以書麵形式向學生明示。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

(二)學校收取學費(或培訓費)、住宿費後,學生因故要求退學退費的,學校應當按學生實際學習和住宿時間計算應收學費(或培訓費)、住宿費,其餘費用退還。按學年或學期收費的,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一學期按5個月計算,30天折算為1個月,不足30天的當月按實際天數計算。學校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如學生因故要求退學退費的,事先有書麵約定退費等事項的可按約定執行,無書麵約定的應當按實結算應收費用,多餘部分退還學生。由於學校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以及不履行事先約定等原因造成學生退學的,學校應當退還收取的全部費用。學校應當自收到學生的退學退費申請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費手續,對不予退還的費用,應當書麵說明理由。

十二、加強安全管理

學校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加強場地、消防、食品、衛生、網絡信息等方麵的安全管理,並加強與屬地相關部門聯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製度和應急預警處理機製,製定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並定期開展相關演練和排查治理整改工作,形成閉環管理。遇到重大事件和突發事件,做到第一時間反應、及時報送信息、快速有效處置。落實落細各項安全措施,防範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紮實做好校園公共衛生各項工作,確保疫情防控措施全覆蓋、無漏洞,進一步築牢校園健康安全防線。

十三、開展治理檢查

各校要對照本意見要求,定期逐條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做到舉一反三。各校應在本意見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交自查報告和相應整改措施,市教育局將組織人員開展專項檢查督查。

本意見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

杭州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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