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完善杭州市區中考加分項目的通知
杭教基〔2023〕3號
規範性文件統一編號:ZJAC04—2023—0003
有效性:有效
政策解讀:《杭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完善杭州市區中考加分項目的通知》政策解讀
圖解解讀:《杭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完善杭州市區中考加分項目的通知》圖文政策解讀
征求意見收集采納情況:《杭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完善杭州市區中考加分項目的通知》意見征求和采納情況
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教育局、民宗局、人社局、港澳辦、台辦、僑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促進教育公平,現就進一步規範完善杭州市區(指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和西湖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市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加分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依規、推進教育公平。嚴格落實省級相關文件已明確的中考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並參照《浙江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浙教考〔2021〕39號)精神,對市區中考加分項目予以進一步規範完善。
二、保留的加分項目
1. 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
2.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地區籍(含台灣戶籍)考生。
三、完善的加分項目
1. 少數民族考生。考生須具有我市民族鄉、民族村戶籍,並在該民族鄉、民族村配套的公辦學校完整接受義務教育;此加分項目保留至2026年。
2. 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考生為初中就讀期間隨國(境)外留學的家長在國(境)外連續生活360天(含)以上。
3. 港澳同胞的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為港澳永久居民。
四、取消的加分項目
外籍華人的子女。
五、有關說明
1. 保留和完善後的各加分項目的加分分值保持不變。
2. 本政策自2023年中考起實施。
3. 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可參照實施,具體由各區、縣(市)研究決定。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杭州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杭州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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