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23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

浙教辦基〔2023〕7號

來源:浙江省教育廳  發布日期:2023-06-29 09:50  瀏覽次數: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幹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及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的《“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等文件精神,切實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結合我省關於學前教育的政策部署,現就做好全省2023年幼兒園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各地要按照“浙有善育”的要求,持續擴大公辦幼兒園、普惠性幼兒園覆蓋麵,積極推進陽光招生,不斷提升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率。部署做好“入園入托一件事”等便民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深入貫徹教育部《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不斷完善以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為導向的學前教育質量評估和監測體係。各地幼兒園要切實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自覺遵循幼兒發展規律和教育規律,推動樹立科學保育教育理念,不斷提高幼兒園保育教育水平,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堅實基礎。

二、堅持幼兒園招生原則

(一)公平公正、免試入園。堅持依法依規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製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開、平穩、規範進行。幼兒園招生實行免試入園,除健康檢查外,不得對幼兒和家長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

(二)優化布局、適齡優先。各地要根據當地出生人口變化和城鎮化發展趨勢,科學預測入園需求和供需缺口,及時調整和修編幼兒園專項布局規劃並加快建設。幼兒園招生要優先滿足3—6歲幼兒入園需求,對於持證殘疾兒童做到應收盡收。大力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3歲幼兒。

(三)就近就便、長幼隨園。合理劃分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招生服務區,積極推行幼兒園“長幼隨園”人性化服務舉措,允許幼兒跨服務區轉入現服務區公辦幼兒園(或政府購買服務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長幼隨園”;允許公辦幼兒園因“長幼隨園”轉園適當突破規定班額,但不得出現“大班額”。

三、進一步細化招生工作程序

(一)製定招生方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引導,組織各類幼兒園按照國家、省和地方有關政策要求開展招生工作。幼兒園應當按照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範圍、規模和班額,合理編製招生計劃。各地可以結合實際,探索試行幼兒園服務區製度,實行按服務區招生入園。

(二)公開招生信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幼兒園信息備案及公示製度,各類幼兒園基本信息要定期向社會公布,在招生期間需設立谘詢投訴電話,幼兒園的招生公告應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及時通過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網站、幼兒園網站、幼兒園公示欄等多種途徑公布招生信息。

(三)規範招生秩序。各地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簡化招生入園辦理手續,優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時解決招生中出現的問題,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實行公辦幼兒園搖號錄取的地方,可將雙(多)胞胎幼兒並號綁定進行派位。要遵守國家和省關於幼兒園收費的相關規定,不得收取報名費、定位費以及與入園掛鉤的讚助和捐資助學費等。招生報名結束後幼兒園應當將錄取結果及時告知幼兒家長。

四、做好特殊人群的優撫優待工作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要按照國家、省、市及當地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園。對港澳同胞、台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外籍人員的子女入園,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加強招生工作監督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招生監督和問責機製,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對幼兒園招生過程中出現的虛假宣傳、違規收費、違規招生、管理混亂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查處、嚴肅處理。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3年3月14日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23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

浙教辦基〔2023〕7號

來源:浙江省教育廳  發布日期:2023-06-29 09:50  瀏覽次數: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幹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及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的《“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等文件精神,切實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結合我省關於學前教育的政策部署,現就做好全省2023年幼兒園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各地要按照“浙有善育”的要求,持續擴大公辦幼兒園、普惠性幼兒園覆蓋麵,積極推進陽光招生,不斷提升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率。部署做好“入園入托一件事”等便民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深入貫徹教育部《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不斷完善以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為導向的學前教育質量評估和監測體係。各地幼兒園要切實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自覺遵循幼兒發展規律和教育規律,推動樹立科學保育教育理念,不斷提高幼兒園保育教育水平,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堅實基礎。

二、堅持幼兒園招生原則

(一)公平公正、免試入園。堅持依法依規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製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開、平穩、規範進行。幼兒園招生實行免試入園,除健康檢查外,不得對幼兒和家長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

(二)優化布局、適齡優先。各地要根據當地出生人口變化和城鎮化發展趨勢,科學預測入園需求和供需缺口,及時調整和修編幼兒園專項布局規劃並加快建設。幼兒園招生要優先滿足3—6歲幼兒入園需求,對於持證殘疾兒童做到應收盡收。大力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3歲幼兒。

(三)就近就便、長幼隨園。合理劃分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招生服務區,積極推行幼兒園“長幼隨園”人性化服務舉措,允許幼兒跨服務區轉入現服務區公辦幼兒園(或政府購買服務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長幼隨園”;允許公辦幼兒園因“長幼隨園”轉園適當突破規定班額,但不得出現“大班額”。

三、進一步細化招生工作程序

(一)製定招生方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引導,組織各類幼兒園按照國家、省和地方有關政策要求開展招生工作。幼兒園應當按照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範圍、規模和班額,合理編製招生計劃。各地可以結合實際,探索試行幼兒園服務區製度,實行按服務區招生入園。

(二)公開招生信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幼兒園信息備案及公示製度,各類幼兒園基本信息要定期向社會公布,在招生期間需設立谘詢投訴電話,幼兒園的招生公告應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及時通過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網站、幼兒園網站、幼兒園公示欄等多種途徑公布招生信息。

(三)規範招生秩序。各地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簡化招生入園辦理手續,優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時解決招生中出現的問題,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實行公辦幼兒園搖號錄取的地方,可將雙(多)胞胎幼兒並號綁定進行派位。要遵守國家和省關於幼兒園收費的相關規定,不得收取報名費、定位費以及與入園掛鉤的讚助和捐資助學費等。招生報名結束後幼兒園應當將錄取結果及時告知幼兒家長。

四、做好特殊人群的優撫優待工作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要按照國家、省、市及當地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園。對港澳同胞、台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外籍人員的子女入園,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加強招生工作監督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招生監督和問責機製,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對幼兒園招生過程中出現的虛假宣傳、違規收費、違規招生、管理混亂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查處、嚴肅處理。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