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調整完善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教財〔2023〕4號

來源:教育部網站  發布日期:2023-09-29 10:40:09  瀏覽次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局,中央部門所屬各高等學校,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係,更好滿足學生貸款需求,減輕學生經濟負擔,經國務院同意,決定調整完善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國家助學貸款額度

  自2023年秋季學期起,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由不超過12000元提高至不超過16000元;全日製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由不超過16000元提高至不超過20000元。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優先用於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用於彌補日常生活費。

  國家助學貸款額度調整後,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償、用於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標準以及基層就業學費補償、用於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標準,相應調整為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二、調整國家助學貸款利率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由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30個基點,調整為同期同檔次LPR減60個基點。對此前已簽訂的參考LPR的浮動利率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承辦銀行可與貸款學生協商,將原合同利率調整為同期同檔次LPR減60個基點。

  三、開展研究生商業性助學貸款工作

  為更好滿足研究生在校期間合理的學習生活需求,切實減輕研究生家庭經濟負擔,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向在校研究生發放商業性助學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開發完善手續便捷、風險可控的研究生信用助學貸款產品,並在貸款額度、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方麵給予一定優惠。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未規定事項,按照原政策執行。

教育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2023年9月11日

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調整完善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教財〔2023〕4號

來源:教育部網站  發布日期:2023-09-29 10:40  瀏覽次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局,中央部門所屬各高等學校,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係,更好滿足學生貸款需求,減輕學生經濟負擔,經國務院同意,決定調整完善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國家助學貸款額度

  自2023年秋季學期起,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由不超過12000元提高至不超過16000元;全日製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由不超過16000元提高至不超過20000元。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優先用於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用於彌補日常生活費。

  國家助學貸款額度調整後,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償、用於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標準以及基層就業學費補償、用於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標準,相應調整為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二、調整國家助學貸款利率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由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30個基點,調整為同期同檔次LPR減60個基點。對此前已簽訂的參考LPR的浮動利率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承辦銀行可與貸款學生協商,將原合同利率調整為同期同檔次LPR減60個基點。

  三、開展研究生商業性助學貸款工作

  為更好滿足研究生在校期間合理的學習生活需求,切實減輕研究生家庭經濟負擔,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向在校研究生發放商業性助學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開發完善手續便捷、風險可控的研究生信用助學貸款產品,並在貸款額度、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方麵給予一定優惠。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未規定事項,按照原政策執行。

教育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