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完善杭州市區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工作的通知》意見征求和采納情況

杭教基〔2023〕8號

來源:杭州市教育局基教處  發布日期:2024-01-05 18:42:38  瀏覽次數:

有效性:有效
政策原文鏈接杭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完善杭州市區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讀《關於進一步完善杭州市區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圖解解讀《關於進一步完善杭州市區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工作的通知》圖文政策解讀


2023年1月31日至2月9日,市教育局通過官方網站(http://edu.hangzhou.gov.cn/art/2023/1/31/art_1229424876_4136906.html)向社會發布征求意見稿征求公眾意見,同時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共收集到意見267條。具體情況如下:

意見建議

采納情況

增加誌願數量(73條)

采納。

中考後填報誌願(66條)

不采納。容易出現初中學校架空分配生招生政策的情況。

按中考成績排序選擇,不填誌願(4條)

名額分配生中考成績不含加分(29條)

采納。

從2023年開始實施新政(19條)

不采納。不符合政策早告知原則。

前置條件要求現初一初二也要三年同校(19條)

不采納。未提前告知,不能隨意取消按政策轉學學生的資格。

與新的中考加分政策同年實施(14條)

不采納。兩者沒有相關性。

推遲新政實施時間(9條)

不采納。不符合上級政策。

根據各初中學校辦學水平分配名額(6條)

不采納。背離了政策目標,名額分配生製度是為促進初中均衡。

不取消素質分,規範比賽(4條)

不采納。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廳關於競賽管理的相關規定。

提高錄取成績要求(4條)

不采納。與分配招生為促進初中均衡的政策目的不一致。

仍實行原政策(3條)

不采納。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規定。

按平時成績和中考成績綜合得分錄取(3條)

不采納。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規定。

取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前置的要求(2條)

不采納。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前置條件是優質普高招生的統一要求。

名額分配到班(2條)

不采納。難以均衡分配名額。

允許初中學校設置報名前置條件(1條)

不采納。缺乏政策依據,而且會導致招生政策不統一。

比賽獲獎作為前置條件(1條)

不采納。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廳關於競賽管理的規定。

仍按平時成績推薦(1條)

不采納。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規定。

實行兩輪填報和錄取(1條)

不采納。時間跨度過長,影響招生工作進行。

名額分配隻區分公辦民辦,不分到校(1條)

不采納。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廳名額分配到校的規定。

放寬三年同校在籍在讀要求(1條)

不采納。防止出現人籍分離和無序轉學。

增加符合條件學生名單公示環節(1條)

采納。在具體工作文件中明確。

安排兩次中考(1條)

不采納。中考將由省教育廳統一命題。

取消三年同校在籍在讀的要求(1條)

不采納。防止出現人籍分離和無序轉學。

取消分配生製度(1條)

不采納。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規定。


《杭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完善杭州市區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工作的通知》意見征求和采納情況

杭教基〔2023〕8號

來源:杭州市教育局基教處  發布日期:2024-01-05 18:42:38  瀏覽次數:

2023年1月31日至2月9日,市教育局通過官方網站(http://edu.hangzhou.gov.cn/art/2023/1/31/art_1229424876_4136906.html)向社會發布征求意見稿征求公眾意見,同時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共收集到意見267條。具體情況如下:

意見建議

采納情況

增加誌願數量(73條)

采納。

中考後填報誌願(66條)

不采納。容易出現初中學校架空分配生招生政策的情況。

按中考成績排序選擇,不填誌願(4條)

名額分配生中考成績不含加分(29條)

采納。

從2023年開始實施新政(19條)

不采納。不符合政策早告知原則。

前置條件要求現初一初二也要三年同校(19條)

不采納。未提前告知,不能隨意取消按政策轉學學生的資格。

與新的中考加分政策同年實施(14條)

不采納。兩者沒有相關性。

推遲新政實施時間(9條)

不采納。不符合上級政策。

根據各初中學校辦學水平分配名額(6條)

不采納。背離了政策目標,名額分配生製度是為促進初中均衡。

不取消素質分,規範比賽(4條)

不采納。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廳關於競賽管理的相關規定。

提高錄取成績要求(4條)

不采納。與分配招生為促進初中均衡的政策目的不一致。

仍實行原政策(3條)

不采納。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規定。

按平時成績和中考成績綜合得分錄取(3條)

不采納。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規定。

取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前置的要求(2條)

不采納。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前置條件是優質普高招生的統一要求。

名額分配到班(2條)

不采納。難以均衡分配名額。

允許初中學校設置報名前置條件(1條)

不采納。缺乏政策依據,而且會導致招生政策不統一。

比賽獲獎作為前置條件(1條)

不采納。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廳關於競賽管理的規定。

仍按平時成績推薦(1條)

不采納。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規定。

實行兩輪填報和錄取(1條)

不采納。時間跨度過長,影響招生工作進行。

名額分配隻區分公辦民辦,不分到校(1條)

不采納。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廳名額分配到校的規定。

放寬三年同校在籍在讀要求(1條)

不采納。防止出現人籍分離和無序轉學。

增加符合條件學生名單公示環節(1條)

采納。在具體工作文件中明確。

安排兩次中考(1條)

不采納。中考將由省教育廳統一命題。

取消三年同校在籍在讀的要求(1條)

不采納。防止出現人籍分離和無序轉學。

取消分配生製度(1條)

不采納。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