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完善杭州市區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工作的通知
杭教基〔2023〕8號
規範性文件統一編號:ZJAC04—2023—0005
有效性:有效
政策解讀:《關於進一步完善杭州市區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圖解解讀:《關於進一步完善杭州市區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工作的通知》圖文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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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教育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社發局:
為進一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號)要求,現就杭州市區(指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和西湖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市區)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以下簡稱名額分配招生)工作作如下調整。
一、招生對象條件
以下三項均符合的學生可參加名額分配招生:
1. 符合市區各類高中報考資格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
2.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符合相關高中招生前置條件。
3. 初中階段在市區同一初中學校在籍在讀。2024、2025屆畢業學生,自2023年春季學期(即2022學年第二學期)開始至初中畢業均在市區同一初中學校在籍在讀的,視作初中階段在同一初中學校在籍在讀。
二、名額分配方式
分配生招生名額仍以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數為主要依據均衡分配。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各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計劃和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總數確定名額分配比例,並將名額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三、招生錄取方式
1. 誌願填報。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前,符合條件的考生填報名額分配招生學校誌願,具體可填報誌願數根據當年名額分配招生學校數和招生計劃數合理確定。
2. 劃定基礎控製分數線。中考後,市教育局根據各類高中招生計劃數劃定市區名額分配招生錄取的基礎控製分數線。中考成績達到基礎控製分數線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分配生誌願方為有效。名額分配招生錄取率原則上不低於95%。
3. 錄取。以考生中考成績為依據,根據平行誌願投檔錄取規則,逐校進行分配生招生錄取。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開始實施。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參照執行。
杭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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