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聞發布會:學前教育進入“有專門法可依”新階段

來源:微言教育  發布日期:2024-11-12 18:53  瀏覽次數: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11月11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並介紹教育係統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法律有關情況。跟教育小微一起去現場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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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斌司長介紹了學前教育法製定背景和主要內容,一起來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全國教育大會上強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提升教育公共服務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求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強化學前教育普惠發展、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製作出專門部署。近年來,學前教育得到快速發展,但仍是國民教育體係的薄弱環節,需要通過立法,把黨對學前教育的主張轉化為國家意誌,把實踐成果上升為法律製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問題,為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2018年印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幹意見》明確提出,要製定學前教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製定學前教育法列入立法規劃。2021年4月,教育部研究形成學前教育法草案並報請國務院審議。2023年6月,國務院第7次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草案,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23年8月以來,學前教育法先後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第十次會議、第十二次會議審議,於2024年11月8日表決通過。

學前教育法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教職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9章,共85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第一,堅持黨的領導,把準辦學方向。黨的領導是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根本保證。法律規定,學前教育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明確公辦幼兒園的基層黨組織統一領導幼兒園工作,民辦幼兒園的內部管理體製按照國家有關民辦教育的規定確定。

第二,堅持公益普惠,明確屬性定位。法律規定,學前教育是指由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對三周歲到入小學前的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明確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係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規定國家推進普及學前教育,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優質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係。同時,明確對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傾斜,以及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的特別保障。

第三,堅持政府主導,完善保障機製。辦好學前教育,是黨和政府為老百姓辦實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強化政府責任,規定發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鼓勵、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完善管理體製,規定國務院領導全國學前教育工作,省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前教育工作,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學前教育發展負主體責任,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管理學前教育,同時完善了幼兒園規劃和舉辦機製。健全投入保障,規定學前教育實行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負擔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製;明確學前教育財政投入、財政補助經費的分擔機製。

第四,堅持兒童為本,提高保教質量。學前教育法凸顯兒童中心,規定學前兒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護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等權利,強調要尊重學前兒童人格尊嚴,傾聽了解學前兒童的意見,鼓勵引導學前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保障教育權利,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動適齡兒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區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學前兒童入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普惠性幼兒園應當接收能夠適應幼兒園生活的殘疾兒童入園。規範保教活動,強調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活動,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製度,做好衛生保健管理等工作。

第五,堅持教師為基,提升隊伍素質。強國先強教,強教必先強師。明確資質要求,規定幼兒園教師、園長、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等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加強人員配備,要求製定教職工配備標準,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配足配齊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聘用管理,規定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存在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強化待遇保障,規定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要求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範圍,明確幼兒園教師在職稱評定、崗位聘任等方麵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的待遇。加強培養培訓,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製定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規劃,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

第六,堅持依法治理,強化監督管理。學前教育法著力健全治理體係,推動提升治理能力。明確設置要求,規定設立幼兒園應當具備的條件,要求取得辦學許可證後依法進行法人登記;發生變更、終止的,應當提前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妥善安置在園兒童。加強安全管理,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係,依法保障學前兒童與幼兒園安全。加強收費管理,要求合理確定公辦幼兒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收費標準,建立定期調整機製,引導合理收費,遏製過高收費。加強質量評估,要求對執行法律法規情況、保育教育工作等進行督導;完善幼兒園質量評估標準,健全幼兒園質量評估監測體係。此外,專章規定了各有關主體的法律責任,強化製度剛性。


田祖蔭司長介紹了教育係統貫徹落實學前教育法的考慮,一起來看——

辦好學前教育、實現幼有所育,關係億萬兒童健康成長,關係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係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麵推進教育強國建設的新征程上,頒布學前教育法,標誌著學前教育進入“有專門法可依”的新階段,為廣大適齡幼兒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對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夯實教育強國建設基點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一是全麵落實了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學前教育,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學前教育改革發展作出重要指示,強調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黨的二十大要求“強化學前教育普惠發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製”。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連續實施四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推動各地擴資源、調結構、建機製、提質量,構建起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係,學前教育發展實現曆史性跨越,邁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學前教育法將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轉化為促進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法律規範,在全麵總結多年來學前教育發展政策經驗基礎上,明確了學前教育發展原則、方向、基本製度,為辦好學前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律依據。

二是回應了人民群眾幼有優育的美好期盼。學前教育是重要的民生事業,適齡幼兒是否有園上、能否上得起、是否讓家長安心放心,是多年來人民群眾關心的急難愁盼問題。學前教育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出發點,以保障學前兒童基本受教育權益為落腳點,圍繞保障入園機會、減輕家庭負擔、守護幼兒安全、提供有質量服務等方麵作出全麵規範,切實保障學前教育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三是提出了學前教育瓶頸問題的破解之道。總體上看,學前教育依然是國民教育體係中的薄弱環節,資源結構性短缺,投入保障、師資隊伍建設、規範監管等方麵的體製機製仍不完善,嚴重製約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學前教育法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改革創新,聚焦解決學前教育深層次瓶頸問題,做出係統製度設計和規範,全麵構建了普惠性學前教育發展保障機製,為進一步深化學前教育改革、推進學前教育規範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學前教育法是推進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法律依據,行動準繩。下一步,教育部將認真學習貫徹學前教育法,將實施學前教育法與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實施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緊密結合起來,將近期重點工作納入《加快建設教育強國三年行動計劃》,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加快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係。

一是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動各地落實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法定要求,切實履行政府在普惠性幼兒園規劃、統籌建設、舉辦與支持舉辦的責任,適應人口變化和城鎮化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科學規劃配置學前教育資源,鞏固提升普及普惠水平。一方麵保障普惠性資源有效供給,優化資源布局,增加人口流入地區普惠性資源特別是公辦資源,加強人口流動變化較大地區入園供需監測,確保有效滿足需求的同時,避免資源浪費。另一方麵提高資源供給水平,推動有條件的地方結合當地實際優化班額和生師比,改善辦園條件,實現更高水平資源優化配置。

二是進一步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製。在投入保障方麵,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各地依法建立完善財政投入長效機製,將財政補助經費列入各級政府預算,確保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占合理比例,建立省市縣財政補助經費分擔機製,製定並落實公辦園生均財政撥款標準或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以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財政補助標準,健全學前教育資助政策,做到“預算有科目,撥款有標準,分擔有機製,資助有製度”。在教師隊伍建設方麵,嚴格幼兒園教師資質條件,把好教師入口關。依法保障落實幼兒園教師工資待遇,提高教師培養層次和培養質量,加大教師思想政治、師德師風、專業能力等方麵的教育培訓,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愛崗敬業、業務精良、結構合理的幼兒園教師隊伍。

三是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監管體係。主要抓好四方麵的落實工作,健全管理體製,強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責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監管機製。嚴格源頭監管,推動各地嚴格把握幼兒園設立條件,加強幼兒園辦學資質審核,督促幼兒園嚴格執行“先證後照”製度,經教育部門依法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再進行相應法人登記。加強過程監管,牢牢把握法律在幼兒園衛生保健、安全防控、師德師風、收費行為、財務管理等方麵劃出的紅線底線,完善動態監管機製,建立健全督導評估和信息備案及公示製度,築牢規範辦學保障網,讓家長放心。強化責任追究,準確把握學前教育法規定的違法責任情形,對違法違規辦學的,教職工存在師德師風問題、侵害幼兒權益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四是進一步提高保教質量。以法律為遵循,尊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推進科學保教。加強幼兒園專業指導,引導幼兒園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落實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創設豐富的教育環境,支持幼兒主動探究學習,促進幼兒在遊戲和生活中健康快樂成長。規範保教行為,研究製定課程教學資源審定管理辦法,規範監管在幼兒園推行使用的課程教學資源。繼續深入開展清理整治,堅決糾正幼兒園“小學化”等不規範辦園行為。強化保教質量評估,深入推進幼兒園督導評估,落實《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樹立科學導向,引導幼兒園聚焦保教過程,加強自我評估,不斷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加強家長科學育兒指導,繼續利用學前教育宣傳月平台,發揮幼兒園宣傳主陣地作用,麵向家長開展科學育兒宣傳,傳播正確育兒理念和知識,形成家園共育的良好機製。


王敬波對學前教育法作專家解讀,一起來看——

學前教育法的出台,填補了學前教育法律的空白,實現了學前教育法律從“0”到“1”的突破,係統構建了中國特色學前教育法律製度體係。同時,也彌補了教育法律製度體係的空白,推動形成覆蓋整個教育鏈條、完整的教育法律體係,是教育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這部法律有很多的亮點、創新點,我認為最突出的就是體現了以學前兒童為中心的立法導向,為學前兒童權利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第一,將憲法和教育法保障的兒童受教育權利具體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麵全麵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又從總體上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這些都從法律上對少年兒童享有受教育權給予了保證。學前教育法以學前兒童為中心,進一步突出對學前兒童的權益保障。在總則中,從總體上規定全社會應當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健康快樂成長創造良好環境。第二章以專章的形式規定學前兒童,共計9條,充分體現了保護兒童權利的立法理念,完整地體現了兒童權利。其他各章的規定也處處體現對兒童權利的保障,比如第三章規定了幼兒園的舉辦及其設立條件和程序;第四章規定了教職工的責任和資格,其中第三十六條專門規定幼兒園教師應當愛護兒童;第五章規定了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的職責,第五十條開宗明義,要求“幼兒園應當堅持保育和教育職責相結合的原則,麵對全體兒童,關注個體差異,注重良好習慣養成,創造適宜的生活和活動環境,有益於學前兒童身心健康發展。”

第二,凸顯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的立法目標。為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學前教育法第一條立法目的明確提出,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第六條提出國家推進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優質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係。第五條規定,國家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為確保幼兒在園身心健康安全,學前教育法多措並舉,推動各地各幼兒園依法治教、依法辦園。第五十一條規定,幼兒園應當把保護學前兒童安全放在首位,對學前兒童在園期間的人身安全負有保護責任。為降低區域發展不平衡,促進學前教育實質公平,法律第六條規定國家采取措施,傾斜支持農村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發展學前教育事業,保障適齡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等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第六十五條規定,國家建立學前教育資助製度,為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等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提供資助。

第三,將學前教育定位為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學前教育是終身學習的開端,學前教育法第三條規定,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係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這一規定,一方麵凸顯了學前教育在國民教育體係中的基礎性地位,為學前教育的公益屬性奠定法律基礎;另一方麵,將學前教育定位為公益事業,有助於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學前教育質量,為兒童的成長和發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同時,第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與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或者與年齡特點不符的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和其他活動”,進一步強化了公益屬性和科學的教育理念。

第四,明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舉辦體製。為保障學前教育公益性的實現,降低過度逐利對學前教育的不良影響,學前教育法第五條規定了“發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鼓勵、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的原則。第六十條規定了“學前教育實行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負擔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製”。同時,為避免轉製等方式影響學前教育的格局,第三十四條規定“公辦幼兒園不得轉製為民辦幼兒園”,第三十五條規定“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並收購等方式控製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江蘇省教育廳和成都市第十六幼兒園分別介紹對學前教育法的學習體會和下一步落實的思路舉措,一起來看

堅持立法牽引  保障學前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江蘇省教育廳

教育良法善治是“國之大計、黨之大計”的內在要求和重要體現。學前教育法的頒布讓學前教育事業有章可循,讓學前教育的改革發展有法可依,讓億萬學前兒童的健康成長有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學前教育法的頒布充分彰顯了國家發展學前教育的決心和行動,充分保障了兒童權益並指明了學前教育發展的基本方向,充分回應了當下學前教育發展的新問題、新挑戰。

下一步,江蘇將深入學習、嚴格落實學前教育法。一是加強學習宣傳,弘揚法治精神。組織全省教育係統深入學習學前教育法,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廣泛宣傳學前教育法的核心精神和主要內容,使兒童利益相關方真正理解國家發展學前教育的基本立場和觀念,理解學前教育的特殊性和專業性,理解加大學前教育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是強化政府職能,全麵保障發展。堅定優質普惠發展方向,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根據上位法及時修訂《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完善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持續增長機製,進一步凸顯教育的普惠性。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多方參與”,積極開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區創建,推動各類幼兒園保教質量、師資隊伍、經費投入等總體均衡。三是堅持問題導向,持續提升質量。麵對學前適齡兒童減少的時代新問題,在學前教育法的指導下,持續關注人口發展趨勢,優化幼兒園布局規劃;持續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師生比;持續深化學前教育改革,推動普特融合,加強家園社協同育人和幼小科學銜接,讓優質教育資源惠及更多兒童,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幼有所育,幼有優育”的美好期盼。

讓學前教育法在幼兒園實施落地

成都市第十六幼兒園

學前教育法從立法層麵明確學前教育的價值和地位,是一件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大事,如“強心劑”一般,將進一步增進全社會對學前教育的關注和重視,推進學前教育事業科學規範發展。

在建設教育強國的戰略任務下,在從“有園上”到“上好園”的新需求下,我們將在以下四個方麵做出努力,推動學前教育法落地落實。

第一,堅持科學辦園方向。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保育教育相結合,將尊重、關愛、保護兒童融入保育教育全過程,切實落實以遊戲為基本活動,讓幼兒在快樂的生活中、高質量的遊戲活動中獲得身心健康發展。第二,依法規範辦園行為。堅持科學保教,不斷完善幼兒園章程、製度,將學前教育法要求落實到日常管理的各環節,杜絕一切違反兒童學習與發展規律的行為,以教育科研引領保教質量不斷提升。第三,加強引領幫扶支持。發揮公辦園的引領帶動作用,以“對口支援”“手拉手”等活動為載體,助力學前教育法在薄弱地區、薄弱幼兒園落地,全麵推進依法治教,提高辦園水平。第四,做好法律學習宣傳。認真學習領會學前教育法,以幼兒園為宣傳主陣地,組織開展專家講座、家長開放日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法律,不斷提升全社會對學前教育的關注和正確理解。

教育部新聞發布會:學前教育進入“有專門法可依”新階段

來源:微言教育  發布日期:2024-11-12 18:53  瀏覽次數: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11月11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並介紹教育係統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法律有關情況。跟教育小微一起去現場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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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斌司長介紹了學前教育法製定背景和主要內容,一起來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全國教育大會上強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提升教育公共服務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求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強化學前教育普惠發展、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製作出專門部署。近年來,學前教育得到快速發展,但仍是國民教育體係的薄弱環節,需要通過立法,把黨對學前教育的主張轉化為國家意誌,把實踐成果上升為法律製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問題,為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2018年印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幹意見》明確提出,要製定學前教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製定學前教育法列入立法規劃。2021年4月,教育部研究形成學前教育法草案並報請國務院審議。2023年6月,國務院第7次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草案,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23年8月以來,學前教育法先後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第十次會議、第十二次會議審議,於2024年11月8日表決通過。

學前教育法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教職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9章,共85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第一,堅持黨的領導,把準辦學方向。黨的領導是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根本保證。法律規定,學前教育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明確公辦幼兒園的基層黨組織統一領導幼兒園工作,民辦幼兒園的內部管理體製按照國家有關民辦教育的規定確定。

第二,堅持公益普惠,明確屬性定位。法律規定,學前教育是指由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對三周歲到入小學前的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明確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係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規定國家推進普及學前教育,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優質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係。同時,明確對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傾斜,以及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的特別保障。

第三,堅持政府主導,完善保障機製。辦好學前教育,是黨和政府為老百姓辦實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強化政府責任,規定發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鼓勵、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完善管理體製,規定國務院領導全國學前教育工作,省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前教育工作,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學前教育發展負主體責任,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管理學前教育,同時完善了幼兒園規劃和舉辦機製。健全投入保障,規定學前教育實行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負擔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製;明確學前教育財政投入、財政補助經費的分擔機製。

第四,堅持兒童為本,提高保教質量。學前教育法凸顯兒童中心,規定學前兒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護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等權利,強調要尊重學前兒童人格尊嚴,傾聽了解學前兒童的意見,鼓勵引導學前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保障教育權利,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動適齡兒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區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學前兒童入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普惠性幼兒園應當接收能夠適應幼兒園生活的殘疾兒童入園。規範保教活動,強調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活動,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製度,做好衛生保健管理等工作。

第五,堅持教師為基,提升隊伍素質。強國先強教,強教必先強師。明確資質要求,規定幼兒園教師、園長、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等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加強人員配備,要求製定教職工配備標準,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配足配齊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聘用管理,規定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存在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強化待遇保障,規定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要求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範圍,明確幼兒園教師在職稱評定、崗位聘任等方麵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的待遇。加強培養培訓,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製定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規劃,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

第六,堅持依法治理,強化監督管理。學前教育法著力健全治理體係,推動提升治理能力。明確設置要求,規定設立幼兒園應當具備的條件,要求取得辦學許可證後依法進行法人登記;發生變更、終止的,應當提前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妥善安置在園兒童。加強安全管理,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係,依法保障學前兒童與幼兒園安全。加強收費管理,要求合理確定公辦幼兒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收費標準,建立定期調整機製,引導合理收費,遏製過高收費。加強質量評估,要求對執行法律法規情況、保育教育工作等進行督導;完善幼兒園質量評估標準,健全幼兒園質量評估監測體係。此外,專章規定了各有關主體的法律責任,強化製度剛性。


田祖蔭司長介紹了教育係統貫徹落實學前教育法的考慮,一起來看——

辦好學前教育、實現幼有所育,關係億萬兒童健康成長,關係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係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麵推進教育強國建設的新征程上,頒布學前教育法,標誌著學前教育進入“有專門法可依”的新階段,為廣大適齡幼兒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對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夯實教育強國建設基點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一是全麵落實了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學前教育,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學前教育改革發展作出重要指示,強調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黨的二十大要求“強化學前教育普惠發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製”。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連續實施四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推動各地擴資源、調結構、建機製、提質量,構建起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係,學前教育發展實現曆史性跨越,邁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學前教育法將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轉化為促進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法律規範,在全麵總結多年來學前教育發展政策經驗基礎上,明確了學前教育發展原則、方向、基本製度,為辦好學前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律依據。

二是回應了人民群眾幼有優育的美好期盼。學前教育是重要的民生事業,適齡幼兒是否有園上、能否上得起、是否讓家長安心放心,是多年來人民群眾關心的急難愁盼問題。學前教育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出發點,以保障學前兒童基本受教育權益為落腳點,圍繞保障入園機會、減輕家庭負擔、守護幼兒安全、提供有質量服務等方麵作出全麵規範,切實保障學前教育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三是提出了學前教育瓶頸問題的破解之道。總體上看,學前教育依然是國民教育體係中的薄弱環節,資源結構性短缺,投入保障、師資隊伍建設、規範監管等方麵的體製機製仍不完善,嚴重製約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學前教育法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改革創新,聚焦解決學前教育深層次瓶頸問題,做出係統製度設計和規範,全麵構建了普惠性學前教育發展保障機製,為進一步深化學前教育改革、推進學前教育規範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學前教育法是推進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法律依據,行動準繩。下一步,教育部將認真學習貫徹學前教育法,將實施學前教育法與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實施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緊密結合起來,將近期重點工作納入《加快建設教育強國三年行動計劃》,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加快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係。

一是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動各地落實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法定要求,切實履行政府在普惠性幼兒園規劃、統籌建設、舉辦與支持舉辦的責任,適應人口變化和城鎮化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科學規劃配置學前教育資源,鞏固提升普及普惠水平。一方麵保障普惠性資源有效供給,優化資源布局,增加人口流入地區普惠性資源特別是公辦資源,加強人口流動變化較大地區入園供需監測,確保有效滿足需求的同時,避免資源浪費。另一方麵提高資源供給水平,推動有條件的地方結合當地實際優化班額和生師比,改善辦園條件,實現更高水平資源優化配置。

二是進一步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製。在投入保障方麵,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各地依法建立完善財政投入長效機製,將財政補助經費列入各級政府預算,確保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占合理比例,建立省市縣財政補助經費分擔機製,製定並落實公辦園生均財政撥款標準或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以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財政補助標準,健全學前教育資助政策,做到“預算有科目,撥款有標準,分擔有機製,資助有製度”。在教師隊伍建設方麵,嚴格幼兒園教師資質條件,把好教師入口關。依法保障落實幼兒園教師工資待遇,提高教師培養層次和培養質量,加大教師思想政治、師德師風、專業能力等方麵的教育培訓,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愛崗敬業、業務精良、結構合理的幼兒園教師隊伍。

三是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監管體係。主要抓好四方麵的落實工作,健全管理體製,強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責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監管機製。嚴格源頭監管,推動各地嚴格把握幼兒園設立條件,加強幼兒園辦學資質審核,督促幼兒園嚴格執行“先證後照”製度,經教育部門依法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再進行相應法人登記。加強過程監管,牢牢把握法律在幼兒園衛生保健、安全防控、師德師風、收費行為、財務管理等方麵劃出的紅線底線,完善動態監管機製,建立健全督導評估和信息備案及公示製度,築牢規範辦學保障網,讓家長放心。強化責任追究,準確把握學前教育法規定的違法責任情形,對違法違規辦學的,教職工存在師德師風問題、侵害幼兒權益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四是進一步提高保教質量。以法律為遵循,尊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推進科學保教。加強幼兒園專業指導,引導幼兒園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落實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創設豐富的教育環境,支持幼兒主動探究學習,促進幼兒在遊戲和生活中健康快樂成長。規範保教行為,研究製定課程教學資源審定管理辦法,規範監管在幼兒園推行使用的課程教學資源。繼續深入開展清理整治,堅決糾正幼兒園“小學化”等不規範辦園行為。強化保教質量評估,深入推進幼兒園督導評估,落實《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樹立科學導向,引導幼兒園聚焦保教過程,加強自我評估,不斷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加強家長科學育兒指導,繼續利用學前教育宣傳月平台,發揮幼兒園宣傳主陣地作用,麵向家長開展科學育兒宣傳,傳播正確育兒理念和知識,形成家園共育的良好機製。


王敬波對學前教育法作專家解讀,一起來看——

學前教育法的出台,填補了學前教育法律的空白,實現了學前教育法律從“0”到“1”的突破,係統構建了中國特色學前教育法律製度體係。同時,也彌補了教育法律製度體係的空白,推動形成覆蓋整個教育鏈條、完整的教育法律體係,是教育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這部法律有很多的亮點、創新點,我認為最突出的就是體現了以學前兒童為中心的立法導向,為學前兒童權利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第一,將憲法和教育法保障的兒童受教育權利具體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麵全麵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又從總體上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這些都從法律上對少年兒童享有受教育權給予了保證。學前教育法以學前兒童為中心,進一步突出對學前兒童的權益保障。在總則中,從總體上規定全社會應當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健康快樂成長創造良好環境。第二章以專章的形式規定學前兒童,共計9條,充分體現了保護兒童權利的立法理念,完整地體現了兒童權利。其他各章的規定也處處體現對兒童權利的保障,比如第三章規定了幼兒園的舉辦及其設立條件和程序;第四章規定了教職工的責任和資格,其中第三十六條專門規定幼兒園教師應當愛護兒童;第五章規定了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的職責,第五十條開宗明義,要求“幼兒園應當堅持保育和教育職責相結合的原則,麵對全體兒童,關注個體差異,注重良好習慣養成,創造適宜的生活和活動環境,有益於學前兒童身心健康發展。”

第二,凸顯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的立法目標。為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學前教育法第一條立法目的明確提出,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第六條提出國家推進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優質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係。第五條規定,國家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為確保幼兒在園身心健康安全,學前教育法多措並舉,推動各地各幼兒園依法治教、依法辦園。第五十一條規定,幼兒園應當把保護學前兒童安全放在首位,對學前兒童在園期間的人身安全負有保護責任。為降低區域發展不平衡,促進學前教育實質公平,法律第六條規定國家采取措施,傾斜支持農村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發展學前教育事業,保障適齡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等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第六十五條規定,國家建立學前教育資助製度,為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等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提供資助。

第三,將學前教育定位為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學前教育是終身學習的開端,學前教育法第三條規定,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係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這一規定,一方麵凸顯了學前教育在國民教育體係中的基礎性地位,為學前教育的公益屬性奠定法律基礎;另一方麵,將學前教育定位為公益事業,有助於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學前教育質量,為兒童的成長和發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同時,第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與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或者與年齡特點不符的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和其他活動”,進一步強化了公益屬性和科學的教育理念。

第四,明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舉辦體製。為保障學前教育公益性的實現,降低過度逐利對學前教育的不良影響,學前教育法第五條規定了“發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鼓勵、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的原則。第六十條規定了“學前教育實行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負擔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製”。同時,為避免轉製等方式影響學前教育的格局,第三十四條規定“公辦幼兒園不得轉製為民辦幼兒園”,第三十五條規定“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並收購等方式控製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江蘇省教育廳和成都市第十六幼兒園分別介紹對學前教育法的學習體會和下一步落實的思路舉措,一起來看

堅持立法牽引  保障學前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江蘇省教育廳

教育良法善治是“國之大計、黨之大計”的內在要求和重要體現。學前教育法的頒布讓學前教育事業有章可循,讓學前教育的改革發展有法可依,讓億萬學前兒童的健康成長有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學前教育法的頒布充分彰顯了國家發展學前教育的決心和行動,充分保障了兒童權益並指明了學前教育發展的基本方向,充分回應了當下學前教育發展的新問題、新挑戰。

下一步,江蘇將深入學習、嚴格落實學前教育法。一是加強學習宣傳,弘揚法治精神。組織全省教育係統深入學習學前教育法,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廣泛宣傳學前教育法的核心精神和主要內容,使兒童利益相關方真正理解國家發展學前教育的基本立場和觀念,理解學前教育的特殊性和專業性,理解加大學前教育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是強化政府職能,全麵保障發展。堅定優質普惠發展方向,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根據上位法及時修訂《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完善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持續增長機製,進一步凸顯教育的普惠性。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多方參與”,積極開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區創建,推動各類幼兒園保教質量、師資隊伍、經費投入等總體均衡。三是堅持問題導向,持續提升質量。麵對學前適齡兒童減少的時代新問題,在學前教育法的指導下,持續關注人口發展趨勢,優化幼兒園布局規劃;持續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師生比;持續深化學前教育改革,推動普特融合,加強家園社協同育人和幼小科學銜接,讓優質教育資源惠及更多兒童,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幼有所育,幼有優育”的美好期盼。

讓學前教育法在幼兒園實施落地

成都市第十六幼兒園

學前教育法從立法層麵明確學前教育的價值和地位,是一件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大事,如“強心劑”一般,將進一步增進全社會對學前教育的關注和重視,推進學前教育事業科學規範發展。

在建設教育強國的戰略任務下,在從“有園上”到“上好園”的新需求下,我們將在以下四個方麵做出努力,推動學前教育法落地落實。

第一,堅持科學辦園方向。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保育教育相結合,將尊重、關愛、保護兒童融入保育教育全過程,切實落實以遊戲為基本活動,讓幼兒在快樂的生活中、高質量的遊戲活動中獲得身心健康發展。第二,依法規範辦園行為。堅持科學保教,不斷完善幼兒園章程、製度,將學前教育法要求落實到日常管理的各環節,杜絕一切違反兒童學習與發展規律的行為,以教育科研引領保教質量不斷提升。第三,加強引領幫扶支持。發揮公辦園的引領帶動作用,以“對口支援”“手拉手”等活動為載體,助力學前教育法在薄弱地區、薄弱幼兒園落地,全麵推進依法治教,提高辦園水平。第四,做好法律學習宣傳。認真學習領會學前教育法,以幼兒園為宣傳主陣地,組織開展專家講座、家長開放日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法律,不斷提升全社會對學前教育的關注和正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