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杭州城區教育係統青年教師專項公租房輪候人員申請受理通告

  

來源:市教育發展服務中心  發布日期:2024-02-28 14:01:56  瀏覽次數:

為做好杭州城區教育係統青年教師專項公租房退出房源(以下簡稱“退出房源”)的流轉再配租工作,根據《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2011〕20號)、《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杭房局〔2011〕198號)和《2019年杭州城區教育係統青年教師專項公租房配租受理通告》等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退出房源再配租對象

“退出房源”再配租對象為市教育局及主城區(包括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西湖風景名勝區,下同)教育行政部門所屬中小學幼兒園(單位)在職在編青年教職工。

二、申請準入條件

申請輪候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年齡在40周歲(含)以下,高級職稱(技術資格)或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45周歲(含),符合杭州市高層次人才ABCDE類條件的年齡不限,年齡計算時間截至3月1日;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主城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無房,未享受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租賃補貼)等優惠。享受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的申請人不得同時申請專項公租房,享受時間與公租房保障時間合並計算;

3.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本科學曆(幼兒園教師放寬至大專學曆)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曆的不受畢業年限限製);

4.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含)以上聘用(勞動)合同。

三、房源情況及再配租原則

房源情況:共10處,具體房源情況詳見下表:

表1:專項公租房房源信息表

序號

所屬

城區

小區名稱

房源地址

房屋建築麵積

租金單價

一居室(m2)

二居室(m2)

(元/平方米·月)

1

上城區

海潮禦品公寓2幢

海潮路82號

49

62-65

29

2

仁濱公寓8幢

錢江路與甬江路交叉口

55

65

29

3

歸錦府18幢

天城路與源聚支路交彙處

52

67

16

4

禦道三區1幢和7幢

禦臨路23號

45

49

21

5

拱墅區

傳宸府2幢

舟山東路與東教路交叉口

55

69

21

6

春月錦廬1幢

堯典橋路與百田巷交叉口

45

62

21

7

西湖區

書香印翠府4幢

海關路與影業路交叉口

49

58

29

8

萬塘雲起公寓12幢

萬塘路258號

55

70

29

9

古翠藍庭4幢

宋苑弄66號

46

59-66

27

10

濱江區

禦濱府13幢

阡陌路與濱興路交彙處南

53

61

16

                                                                                               (具體信息以合同為準)

專項公租房保障形式為實物配租,再配租原則為:根據每月退出房源數量,按照輪候選房順序號依次配租,直至退出房源配租完畢。輪候有效期截至下一期選房順序號產生,輪候期內若有新房源推出,本次確定的選房順序號(符合申請準入條件)仍可參加以上10處退出房源的選房,也可以重新報名申請參加新房源的選房,隻能二選一。

四、租金標準

根據《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暫行辦法》(杭價服〔2012〕12號)、《關於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杭價服〔2016〕71號)文件精神,公共租賃住房根據房屋土地等級實行差別化租金,具體詳見表1。

五、再配租流程

1.表格下載。自受理通告發布之日起,申請人可在杭州市教育局官網(www.hzedu.gov.cn)下載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清單。

2.受理、資格審查和公示。申請人於2024年3月12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經本人簽名)交至學校(單位),由學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規範性、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3月14日前,學校(單位)將審核通過的紙質個人申請表(附件1,經學校蓋章)與電子稿(個人相關證明材料PDF掃描件、學校彙總表(附件2-附件3)蓋章掃描件、附件2-附件3的excel電子表格,下同)按戶整理彙總後,交至主管教育行政部門。3月15日-19日,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本係統學校(單位)申請材料進行複核,複核無誤的,在個人申請表(附件1)上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章。3月20日前,將複核無誤後的學校(單位)申請材料電子稿(增加個人申請表(附件1)PDF掃描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彙總表(附件4—附件6)蓋章掃描件、附件5-附件6的excel電子表格)統一報杭州市教育局(發電子郵箱:915267947@qq.com)。3月23日前,市教育局彙總全市申請材料後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進行房產信息核實。3月27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完成核實工作。

3.確定輪候順序和公示。3月29日,杭州市教育局委托公證機構采取隨機搖號方式確定申請人的輪候選房順序號,搖號結果在杭州市教育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4月1日-3日,為期3天。公示結果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備案。

4.退出房源再配租。每月初(寒暑假期間視情況而定)在釘釘直播群裏發布選房通知、上月退出房源信息和輪候選房人名單。信息發布3天後(如遇節假日順延)在釘釘群裏直播選房,退出房源按照輪候選房順序依次配租,若輪到配租的人員放棄選房資格的,則其後續輪候人員依次遞補,直至退出房源再配租完畢。輪候人員自放棄配租資格之日起兩年內不能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選房結果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備案。

5.辦理入住。選房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選房人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公租房租賃服務欄目(https://fgjzwfw.hangzhou.gov.cn/gzf/#/login?type=2)下載租賃合同(業務谘詢電話:87709601),經學校(單位)蓋章後前往指定服務大廳大廳辦理相關手續。同時,承租人須按照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按時繳納房屋押金和租金。承租人持市級經租管理單位簽發的《入住聯係單》到所選房屋物業公司辦理入住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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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關專項管理規定

1.專項公租房是政府保障性租賃住房,隻租不售,不得裝修、不得違規使用。承租人應自覺遵守相關管理辦法,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項義務。

2.申請人自提交申請材料到確認配租資格期間,不得申請其他保障性住房。同一申請人家庭不得重複申請專項公租房,也不得重複申請市級或區級公共租賃住房。

3.申請人申領高層次人才購房或租房補貼的,須在簽訂高層次人才購房或租賃補貼發放協議前退出專項公租房保障。

4.專項公租房三年為一個租賃期,累計不得超過2個租賃期。三年租賃期內申請人聘用(勞動)合同期滿且不再續簽的,租賃期截至聘用(勞動)合同到期日。租賃期滿續租的,須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重新申請並經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後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備案。符合屆時申請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不符合屆時申請條件的,依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回房屋。

5.專項公租房實施退出機製管理,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有權取消其租賃資格,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回專項公租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1)采取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租的;

(2)因解除(終止)聘用(勞動)合同關係,不屬於本方案的配租對象的;

(3)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實際居住的;

(4)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

(5)擅自轉租、出借給他人的;

(6)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裝修現狀等情況的;

(7)不再符合本方案規定的申請條件,未按要求及時辦理退出手續的;

(8)存在違反公租房使用規定和合同約定其他行為的。

6、承租人有上述第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自取消其專項公租房租賃資格之日至實際退房之日,應按合同約定租金的三倍繳納房屋使用費。

有上述第5條1、5、6、7、8項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專項公租房租賃資格之日起5年內,不再具有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有上述第5條3、4項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專項公租房租賃資格之日起2年內,不再具有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

7、專項公租房管理人員在配租過程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七、谘詢電話

單位名稱

聯係人

電  話

電子郵箱

杭州市教育局

吳  臻

85828639

915267947@qq.com

上城區教育局

魏  忠

87836159

304887957@qq.com

拱墅區教育局

孟  剛

88259023

185108603@qq.com

西湖區教育局

謝瑞明

87965052

385816488@qq.com

濱江區教育局

周淑英

89520743

617528632@qq.com

錢塘區教育局

陳通海

82987560

kfqjszp@163.com

西湖風景名勝區社發局

酈光玲

87173411

1678214682@qq.com

八、其他

1.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及中外合作大學畢業生畢業年限計算以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為依據。

2.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2011〕20號)、《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杭房局〔2011〕198號)等文件辦理。

3.本通告由杭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杭州城區教育係統青年教師專項公租房配租相關政策解答(202310版).doc

2.青年教師專項公租房情況介紹和相關申報表格.zip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杭州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8日

2024年杭州城區教育係統青年教師專項公租房輪候人員申請受理通告

  

來源:市教育發展服務中心  發布日期:2024-02-28 14:01:56  瀏覽次數:

為做好杭州城區教育係統青年教師專項公租房退出房源(以下簡稱“退出房源”)的流轉再配租工作,根據《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2011〕20號)、《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杭房局〔2011〕198號)和《2019年杭州城區教育係統青年教師專項公租房配租受理通告》等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退出房源再配租對象

“退出房源”再配租對象為市教育局及主城區(包括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西湖風景名勝區,下同)教育行政部門所屬中小學幼兒園(單位)在職在編青年教職工。

二、申請準入條件

申請輪候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年齡在40周歲(含)以下,高級職稱(技術資格)或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45周歲(含),符合杭州市高層次人才ABCDE類條件的年齡不限,年齡計算時間截至3月1日;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主城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無房,未享受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租賃補貼)等優惠。享受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的申請人不得同時申請專項公租房,享受時間與公租房保障時間合並計算;

3.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本科學曆(幼兒園教師放寬至大專學曆)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曆的不受畢業年限限製);

4.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含)以上聘用(勞動)合同。

三、房源情況及再配租原則

房源情況:共10處,具體房源情況詳見下表:

表1:專項公租房房源信息表

序號

所屬

城區

小區名稱

房源地址

房屋建築麵積

租金單價

一居室(m2)

二居室(m2)

(元/平方米·月)

1

上城區

海潮禦品公寓2幢

海潮路82號

49

62-65

29

2

仁濱公寓8幢

錢江路與甬江路交叉口

55

65

29

3

歸錦府18幢

天城路與源聚支路交彙處

52

67

16

4

禦道三區1幢和7幢

禦臨路23號

45

49

21

5

拱墅區

傳宸府2幢

舟山東路與東教路交叉口

55

69

21

6

春月錦廬1幢

堯典橋路與百田巷交叉口

45

62

21

7

西湖區

書香印翠府4幢

海關路與影業路交叉口

49

58

29

8

萬塘雲起公寓12幢

萬塘路258號

55

70

29

9

古翠藍庭4幢

宋苑弄66號

46

59-66

27

10

濱江區

禦濱府13幢

阡陌路與濱興路交彙處南

53

61

16

                                                                                               (具體信息以合同為準)

專項公租房保障形式為實物配租,再配租原則為:根據每月退出房源數量,按照輪候選房順序號依次配租,直至退出房源配租完畢。輪候有效期截至下一期選房順序號產生,輪候期內若有新房源推出,本次確定的選房順序號(符合申請準入條件)仍可參加以上10處退出房源的選房,也可以重新報名申請參加新房源的選房,隻能二選一。

四、租金標準

根據《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暫行辦法》(杭價服〔2012〕12號)、《關於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杭價服〔2016〕71號)文件精神,公共租賃住房根據房屋土地等級實行差別化租金,具體詳見表1。

五、再配租流程

1.表格下載。自受理通告發布之日起,申請人可在杭州市教育局官網(www.hzedu.gov.cn)下載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清單。

2.受理、資格審查和公示。申請人於2024年3月12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經本人簽名)交至學校(單位),由學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規範性、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3月14日前,學校(單位)將審核通過的紙質個人申請表(附件1,經學校蓋章)與電子稿(個人相關證明材料PDF掃描件、學校彙總表(附件2-附件3)蓋章掃描件、附件2-附件3的excel電子表格,下同)按戶整理彙總後,交至主管教育行政部門。3月15日-19日,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本係統學校(單位)申請材料進行複核,複核無誤的,在個人申請表(附件1)上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章。3月20日前,將複核無誤後的學校(單位)申請材料電子稿(增加個人申請表(附件1)PDF掃描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彙總表(附件4—附件6)蓋章掃描件、附件5-附件6的excel電子表格)統一報杭州市教育局(發電子郵箱:915267947@qq.com)。3月23日前,市教育局彙總全市申請材料後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進行房產信息核實。3月27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完成核實工作。

3.確定輪候順序和公示。3月29日,杭州市教育局委托公證機構采取隨機搖號方式確定申請人的輪候選房順序號,搖號結果在杭州市教育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4月1日-3日,為期3天。公示結果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備案。

4.退出房源再配租。每月初(寒暑假期間視情況而定)在釘釘直播群裏發布選房通知、上月退出房源信息和輪候選房人名單。信息發布3天後(如遇節假日順延)在釘釘群裏直播選房,退出房源按照輪候選房順序依次配租,若輪到配租的人員放棄選房資格的,則其後續輪候人員依次遞補,直至退出房源再配租完畢。輪候人員自放棄配租資格之日起兩年內不能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選房結果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備案。

5.辦理入住。選房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選房人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公租房租賃服務欄目(https://fgjzwfw.hangzhou.gov.cn/gzf/#/login?type=2)下載租賃合同(業務谘詢電話:87709601),經學校(單位)蓋章後前往指定服務大廳大廳辦理相關手續。同時,承租人須按照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按時繳納房屋押金和租金。承租人持市級經租管理單位簽發的《入住聯係單》到所選房屋物業公司辦理入住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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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關專項管理規定

1.專項公租房是政府保障性租賃住房,隻租不售,不得裝修、不得違規使用。承租人應自覺遵守相關管理辦法,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項義務。

2.申請人自提交申請材料到確認配租資格期間,不得申請其他保障性住房。同一申請人家庭不得重複申請專項公租房,也不得重複申請市級或區級公共租賃住房。

3.申請人申領高層次人才購房或租房補貼的,須在簽訂高層次人才購房或租賃補貼發放協議前退出專項公租房保障。

4.專項公租房三年為一個租賃期,累計不得超過2個租賃期。三年租賃期內申請人聘用(勞動)合同期滿且不再續簽的,租賃期截至聘用(勞動)合同到期日。租賃期滿續租的,須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重新申請並經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後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備案。符合屆時申請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不符合屆時申請條件的,依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回房屋。

5.專項公租房實施退出機製管理,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有權取消其租賃資格,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回專項公租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1)采取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租的;

(2)因解除(終止)聘用(勞動)合同關係,不屬於本方案的配租對象的;

(3)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實際居住的;

(4)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

(5)擅自轉租、出借給他人的;

(6)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裝修現狀等情況的;

(7)不再符合本方案規定的申請條件,未按要求及時辦理退出手續的;

(8)存在違反公租房使用規定和合同約定其他行為的。

6、承租人有上述第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自取消其專項公租房租賃資格之日至實際退房之日,應按合同約定租金的三倍繳納房屋使用費。

有上述第5條1、5、6、7、8項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專項公租房租賃資格之日起5年內,不再具有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有上述第5條3、4項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專項公租房租賃資格之日起2年內,不再具有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

7、專項公租房管理人員在配租過程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七、谘詢電話

單位名稱

聯係人

電  話

電子郵箱

杭州市教育局

吳  臻

85828639

915267947@qq.com

上城區教育局

魏  忠

87836159

304887957@qq.com

拱墅區教育局

孟  剛

88259023

185108603@qq.com

西湖區教育局

謝瑞明

87965052

385816488@qq.com

濱江區教育局

周淑英

89520743

617528632@qq.com

錢塘區教育局

陳通海

82987560

kfqjszp@163.com

西湖風景名勝區社發局

酈光玲

87173411

1678214682@qq.com

八、其他

1.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及中外合作大學畢業生畢業年限計算以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為依據。

2.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2011〕20號)、《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杭房局〔2011〕198號)等文件辦理。

3.本通告由杭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杭州城區教育係統青年教師專項公租房配租相關政策解答(202310版).doc

2.青年教師專項公租房情況介紹和相關申報表格.zip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杭州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