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杭教基〔2024〕5號

來源:杭州市教育局基教處  發布日期:2024-05-21 19:58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教育局(社發局):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4〕89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包括十二年製學校的小學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學的初中部,以下簡稱為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一)以下適齡兒童少年,可在本市申請就讀小學、初中:

1.本市戶籍兒童少年;

2.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3.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可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並長期在國外工作,或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由本市親屬照管或寄養在本市的兒童少年;

(2)駐杭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關於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若幹意見》等規定可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其他軍人子女;

(3)《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等規定可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關於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的若幹意見》等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辦認定的在杭省部屬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屬地為本市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持有屬地為本市的《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工作地為本市的回歸和引進浙商子女;

(5)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國籍兒童少年。

(二)上述兒童少年入學應同時滿足:

小學(含一貫製學校小學部,下同):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或經我市入學所在地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緩學的兒童。

初中(含一貫製學校和完全中學初中部,下同):小學應屆畢業學生。

二、招生範圍

(一)公辦學校

公辦小學按學區招生,公辦初中按小學對口直升或按學區招生。

(二)民辦學校

1.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設的民辦學校在所在區、縣(市)範圍內招生和補招;市教育局批設的民辦學校先在學校所在區範圍內招生,未招滿的可申請並經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或學校所在區範圍內補招。補招均為一次。餘杭區、臨平區範圍內民辦學校今年仍在上述兩區範圍內招生和補招。

2.“公民同招”實施前,民辦學校或其出資主體與當地政府(含功能區管委會)簽訂有書麵協議,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接的生源,在協議有效期內可按約定錄取,但不得選擇生源。受區、縣(市)政府委托承接部分公辦學校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應當明確其承接範圍並按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相關政策招生,不得選擇生源。民辦學校履行協議招生或承接公辦學校招生計劃均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市教育局同意後方可組織實施,其剩餘的招生計劃納入民辦學校統一招生管理。

(三)“公參民”轉公學校

“公參民”轉公學校過渡期設置及招生範圍、招生方式等,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確定。條件成熟、各方認同的,可實施單校、多校劃學區招生;條件不成熟的,可繼續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三、報名辦法

(一)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分別通過“杭州市小學一年級入學管理係統”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係統”辦理網上報名,具體可登錄浙裏辦APP(手機端)或浙江政務服務網(電腦端),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或“入學早知道”辦理。

(二)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小學學籍與家庭戶籍(畢業生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屬我市不同區、縣(市)的,可選擇其學籍或家庭戶籍所在區、縣(市)報名升學。本市戶籍的外地小學畢業生,向戶籍所在區、縣(市)報名升學。各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在外地小學畢業的,可按政策規定選擇相應區、縣(市)升學。

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在網上報名時,應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含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的轉公學校,下同)中選報一類。其中,選報民辦學校的需在報名開始前符合就讀條件,且限報1所。選定區、縣(市)後報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在該區、縣(市)按招生規則安排就讀學校。

適齡兒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讀條件由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定。以上報名具體操作指南另發。

四、錄取辦法

(一)免試入學

1.公辦學校錄取。符合就讀條件且完成入學報名的兒童少年,公辦學校根據招生政策規定,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排序錄取。

2.民辦學校錄取。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其招生計劃數的,由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一次性全部錄取。

民辦學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應全部納入補招。除一貫製學校直升或民辦學校等已按政策規定錄取的學生外,其他符合就讀條件的兒童少年均可在補招的民辦學校中選報1所。補招錄取仍按上述方式進行。

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及在民辦學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職教工子女選報本校,未被派位錄取的,可追加計劃錄取;選報同一民辦學校的雙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請組合綁定參加電腦派位,如派位錄取的,相應追加計劃。上述追加計劃錄取均需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並報市教育局備案。

(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嚴格執行“公民同招”政策,民辦學校錄取與公辦學校第一批錄取同步實施。公辦學校第一批在選報公辦學校的兒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選報或補報民辦學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排序。

公辦小學第一批錄取兒童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學校學區內的兒童。

公辦初中第一批錄取:按對口小學招生的學校,錄取對口小學畢業,且學生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該小學學區內的學生;按學區招生的學校,錄取學生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學校學區內的學生。

第一批招生錄取階段(含民辦學校錄取和公辦學校第一批錄取)未被錄取的兒童少年,均納入公辦學校的第二批錄取程序,錄取按“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分類排序,其中選報及補報民辦學校的,按“同類排序靠後”的原則,排在直接報公辦學校的同類別兒童少年之後。

每批次錄取結束後,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學校錄取結果和錄取學生名單。

(三)一貫製學校小升初校內直升

實施小學初中九年一貫製辦學(以下簡稱一貫製辦學)的學校,其小學部六年級學生應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後剩餘的招生計劃納入初中學校招生管理。

申請一貫製辦學應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從批準後招收的小學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並應在小學招生時告知家長。

五、加強特殊群體入學保障

(一)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各地要認真實施《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2023—2025年)》,高質量普及殘疾兒童義務教育。要與殘聯等部門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信息對接,根據分類安置原則,落實“一人一案”入學工作要求。輕度適齡殘疾兒童安排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實現“全覆蓋、零拒絕”。

(二)落實好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對烈士、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的軍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現役軍人、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進藏幹部職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入學優待對象,要按國家、省、市明確的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

(三)優化人才子女入學服務。進一步完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服務機製,實施專窗服務、跟蹤督辦,保障各類高層次人才子女按有關政策妥善安排入學。C類及以上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由市教育局會同相關區、縣(市)教育部門統籌協調,妥善安排;D、E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由父母工作地或子女戶籍地(無我市戶籍的為實際居住地)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相對就近原則安排入學。其他人才子女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四)提升隨遷子女入學保障。各地要進一步優化持證隨遷子女入(轉)學政策,積極推行居住證積分入學,保障其在家長常住地享有公平、同等的義務教育基本公共服務。進一步提高隨遷子女公辦學校就讀比例,高質量完成“持有居住證的義務教育段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比例達90%以上”2024年省政府民生實事。各地要健全和落實“控輟保學”長效工作機製,確保本地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的“零失學”。

(五)優化“長幼隨學”服務舉措。各地要總結好“長幼隨學”實踐經驗,進一步優化具體操作細則,切實幫助解決因孩子在不同學校就讀帶來的接送不便問題。除起始年級外,公辦學校接收符合入讀條件的“長幼隨學”轉學可適當突破基準班額,但不得出現大班額。民辦學校如出現學位空額,可以通過公開報名、電腦派位方式安排轉入學生;民辦學校因安排“長幼隨學”轉學的,可適當突破原定的招生計劃,但不得突破基準班額。具體實施細則由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製定並組織實施。

六、深入開展陽光招生專項行動

(一)加強計劃管理,全麵公開招生信息

各地要根據學位供給和入學需求,科學合理製定學校招生計劃,滿足區域內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需求。要督促做好招生工作信息公開,及時發布入學預警信息。招生辦法、招生計劃、入學條件、報名程序、公辦學校學區範圍、民辦學校收費標準、招生谘詢途徑、招生結果、投訴渠道等相關信息應主動、及時公開。

(二)均衡資源配置,保障學生教育權利

義務教育學校均應實施均衡編班,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指導監督學校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均衡編班的要求。小學應按照男女比例適當原則以隨機方式實施分班;初中以所屬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某次考試成績為依據,按照男女生比例基本適當原則實施“S”型平行編班。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備師資,確保各班級任課教師團隊構成基本均衡。初中實施分層走班教學不得調整原行政班級編排。分班前,學校擬定的均衡編班方案應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主動公開。

(三)規範招生行為,落實免試就近入學

各地要全麵落實“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切實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管理,堅決糾正或廢止不符合國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關規定、做法。學校不得通過預約、信息登記等預報名方式組織提前招生,不得向家長、學生明示或者暗示承諾分到某類班級,或者承諾優秀師資保障組織招生。民辦學校不得擅自擴大招生區域範圍、調整招生對象和條件。除體藝等專門學校,普通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招收各類特長生。

(四)簡化報名流程,提升入(轉)學便利

各地各校要落實國家、省關於簡化教育入學“一件事”工作要求,著力提升廣大家長入學報名線上應用和線下服務體驗。通過數據共享采集核驗的入學報名信息,如戶籍、居住證、不動產權、社保記錄等數據無疑義的,原則上不再要求線下重複提交。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學,分別於秋季、春季學期開學前一周集中辦理;要創造條件開通線上辦理服務,尚不能開通的要明確學校受理機構、辦理時段和聯係方式;任何學校不得以考試、成績作為轉學依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招生工作機製

各地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工作機製,開展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全麵做好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和考核。要成立與政法、公安、信訪、網信、宣傳等部門及有關街道社區的響應處置機製,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的法定職責,齊抓共管,確保招生工作推進順利、矛盾化解及時。

(二)加強執法檢查,提高監管問責力度

各地要對照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對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全覆蓋、無遺漏巡檢,堅決糾正各類違規招生行為,市教育局通過雙隨機方式予以抽查。重點排查:教育部門及學校是否設立並向社會公布招生谘詢服務電話,並及時接聽答複、處理投訴;學校是否違規掐尖招生或通過非正當途徑變相挖優秀生源,是否存在借讀、掛靠、以教育集團內學生交流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民辦學校是否存在借委托管理、輸出品牌等名義變相掐尖招生;是否存在實際招生、就讀人數與核定公布的招生計劃不相符的情況;是否設立或變相設立行政重點班、快慢班。

(三)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辦學氛圍

要大力開展義務教育招生製度改革宣傳,準確、全麵解讀相關政策,加強輿論引導,充分介紹當地教育改革發展成效和家門口的好學校,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努力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對不實的招生信息要主動發聲、澄清事實、釋疑解惑。

杭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5日

杭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杭教基〔2024〕5號

來源:杭州市教育局基教處  發布日期:2024-05-21 19:58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教育局(社發局):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4〕89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包括十二年製學校的小學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學的初中部,以下簡稱為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一)以下適齡兒童少年,可在本市申請就讀小學、初中:

1.本市戶籍兒童少年;

2.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3.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可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並長期在國外工作,或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由本市親屬照管或寄養在本市的兒童少年;

(2)駐杭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關於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若幹意見》等規定可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其他軍人子女;

(3)《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等規定可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關於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的若幹意見》等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辦認定的在杭省部屬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屬地為本市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持有屬地為本市的《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工作地為本市的回歸和引進浙商子女;

(5)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國籍兒童少年。

(二)上述兒童少年入學應同時滿足:

小學(含一貫製學校小學部,下同):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或經我市入學所在地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緩學的兒童。

初中(含一貫製學校和完全中學初中部,下同):小學應屆畢業學生。

二、招生範圍

(一)公辦學校

公辦小學按學區招生,公辦初中按小學對口直升或按學區招生。

(二)民辦學校

1.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設的民辦學校在所在區、縣(市)範圍內招生和補招;市教育局批設的民辦學校先在學校所在區範圍內招生,未招滿的可申請並經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或學校所在區範圍內補招。補招均為一次。餘杭區、臨平區範圍內民辦學校今年仍在上述兩區範圍內招生和補招。

2.“公民同招”實施前,民辦學校或其出資主體與當地政府(含功能區管委會)簽訂有書麵協議,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接的生源,在協議有效期內可按約定錄取,但不得選擇生源。受區、縣(市)政府委托承接部分公辦學校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應當明確其承接範圍並按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相關政策招生,不得選擇生源。民辦學校履行協議招生或承接公辦學校招生計劃均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市教育局同意後方可組織實施,其剩餘的招生計劃納入民辦學校統一招生管理。

(三)“公參民”轉公學校

“公參民”轉公學校過渡期設置及招生範圍、招生方式等,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確定。條件成熟、各方認同的,可實施單校、多校劃學區招生;條件不成熟的,可繼續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三、報名辦法

(一)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分別通過“杭州市小學一年級入學管理係統”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係統”辦理網上報名,具體可登錄浙裏辦APP(手機端)或浙江政務服務網(電腦端),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或“入學早知道”辦理。

(二)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小學學籍與家庭戶籍(畢業生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屬我市不同區、縣(市)的,可選擇其學籍或家庭戶籍所在區、縣(市)報名升學。本市戶籍的外地小學畢業生,向戶籍所在區、縣(市)報名升學。各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在外地小學畢業的,可按政策規定選擇相應區、縣(市)升學。

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在網上報名時,應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含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的轉公學校,下同)中選報一類。其中,選報民辦學校的需在報名開始前符合就讀條件,且限報1所。選定區、縣(市)後報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在該區、縣(市)按招生規則安排就讀學校。

適齡兒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讀條件由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定。以上報名具體操作指南另發。

四、錄取辦法

(一)免試入學

1.公辦學校錄取。符合就讀條件且完成入學報名的兒童少年,公辦學校根據招生政策規定,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排序錄取。

2.民辦學校錄取。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其招生計劃數的,由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一次性全部錄取。

民辦學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應全部納入補招。除一貫製學校直升或民辦學校等已按政策規定錄取的學生外,其他符合就讀條件的兒童少年均可在補招的民辦學校中選報1所。補招錄取仍按上述方式進行。

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及在民辦學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職教工子女選報本校,未被派位錄取的,可追加計劃錄取;選報同一民辦學校的雙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請組合綁定參加電腦派位,如派位錄取的,相應追加計劃。上述追加計劃錄取均需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並報市教育局備案。

(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嚴格執行“公民同招”政策,民辦學校錄取與公辦學校第一批錄取同步實施。公辦學校第一批在選報公辦學校的兒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選報或補報民辦學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排序。

公辦小學第一批錄取兒童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學校學區內的兒童。

公辦初中第一批錄取:按對口小學招生的學校,錄取對口小學畢業,且學生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該小學學區內的學生;按學區招生的學校,錄取學生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學校學區內的學生。

第一批招生錄取階段(含民辦學校錄取和公辦學校第一批錄取)未被錄取的兒童少年,均納入公辦學校的第二批錄取程序,錄取按“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分類排序,其中選報及補報民辦學校的,按“同類排序靠後”的原則,排在直接報公辦學校的同類別兒童少年之後。

每批次錄取結束後,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學校錄取結果和錄取學生名單。

(三)一貫製學校小升初校內直升

實施小學初中九年一貫製辦學(以下簡稱一貫製辦學)的學校,其小學部六年級學生應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後剩餘的招生計劃納入初中學校招生管理。

申請一貫製辦學應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從批準後招收的小學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並應在小學招生時告知家長。

五、加強特殊群體入學保障

(一)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各地要認真實施《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2023—2025年)》,高質量普及殘疾兒童義務教育。要與殘聯等部門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信息對接,根據分類安置原則,落實“一人一案”入學工作要求。輕度適齡殘疾兒童安排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實現“全覆蓋、零拒絕”。

(二)落實好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對烈士、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的軍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現役軍人、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進藏幹部職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入學優待對象,要按國家、省、市明確的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

(三)優化人才子女入學服務。進一步完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服務機製,實施專窗服務、跟蹤督辦,保障各類高層次人才子女按有關政策妥善安排入學。C類及以上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由市教育局會同相關區、縣(市)教育部門統籌協調,妥善安排;D、E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由父母工作地或子女戶籍地(無我市戶籍的為實際居住地)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相對就近原則安排入學。其他人才子女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四)提升隨遷子女入學保障。各地要進一步優化持證隨遷子女入(轉)學政策,積極推行居住證積分入學,保障其在家長常住地享有公平、同等的義務教育基本公共服務。進一步提高隨遷子女公辦學校就讀比例,高質量完成“持有居住證的義務教育段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比例達90%以上”2024年省政府民生實事。各地要健全和落實“控輟保學”長效工作機製,確保本地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的“零失學”。

(五)優化“長幼隨學”服務舉措。各地要總結好“長幼隨學”實踐經驗,進一步優化具體操作細則,切實幫助解決因孩子在不同學校就讀帶來的接送不便問題。除起始年級外,公辦學校接收符合入讀條件的“長幼隨學”轉學可適當突破基準班額,但不得出現大班額。民辦學校如出現學位空額,可以通過公開報名、電腦派位方式安排轉入學生;民辦學校因安排“長幼隨學”轉學的,可適當突破原定的招生計劃,但不得突破基準班額。具體實施細則由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製定並組織實施。

六、深入開展陽光招生專項行動

(一)加強計劃管理,全麵公開招生信息

各地要根據學位供給和入學需求,科學合理製定學校招生計劃,滿足區域內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需求。要督促做好招生工作信息公開,及時發布入學預警信息。招生辦法、招生計劃、入學條件、報名程序、公辦學校學區範圍、民辦學校收費標準、招生谘詢途徑、招生結果、投訴渠道等相關信息應主動、及時公開。

(二)均衡資源配置,保障學生教育權利

義務教育學校均應實施均衡編班,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指導監督學校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均衡編班的要求。小學應按照男女比例適當原則以隨機方式實施分班;初中以所屬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某次考試成績為依據,按照男女生比例基本適當原則實施“S”型平行編班。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備師資,確保各班級任課教師團隊構成基本均衡。初中實施分層走班教學不得調整原行政班級編排。分班前,學校擬定的均衡編班方案應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主動公開。

(三)規範招生行為,落實免試就近入學

各地要全麵落實“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切實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管理,堅決糾正或廢止不符合國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關規定、做法。學校不得通過預約、信息登記等預報名方式組織提前招生,不得向家長、學生明示或者暗示承諾分到某類班級,或者承諾優秀師資保障組織招生。民辦學校不得擅自擴大招生區域範圍、調整招生對象和條件。除體藝等專門學校,普通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招收各類特長生。

(四)簡化報名流程,提升入(轉)學便利

各地各校要落實國家、省關於簡化教育入學“一件事”工作要求,著力提升廣大家長入學報名線上應用和線下服務體驗。通過數據共享采集核驗的入學報名信息,如戶籍、居住證、不動產權、社保記錄等數據無疑義的,原則上不再要求線下重複提交。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學,分別於秋季、春季學期開學前一周集中辦理;要創造條件開通線上辦理服務,尚不能開通的要明確學校受理機構、辦理時段和聯係方式;任何學校不得以考試、成績作為轉學依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招生工作機製

各地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工作機製,開展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全麵做好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和考核。要成立與政法、公安、信訪、網信、宣傳等部門及有關街道社區的響應處置機製,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的法定職責,齊抓共管,確保招生工作推進順利、矛盾化解及時。

(二)加強執法檢查,提高監管問責力度

各地要對照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對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全覆蓋、無遺漏巡檢,堅決糾正各類違規招生行為,市教育局通過雙隨機方式予以抽查。重點排查:教育部門及學校是否設立並向社會公布招生谘詢服務電話,並及時接聽答複、處理投訴;學校是否違規掐尖招生或通過非正當途徑變相挖優秀生源,是否存在借讀、掛靠、以教育集團內學生交流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民辦學校是否存在借委托管理、輸出品牌等名義變相掐尖招生;是否存在實際招生、就讀人數與核定公布的招生計劃不相符的情況;是否設立或變相設立行政重點班、快慢班。

(三)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辦學氛圍

要大力開展義務教育招生製度改革宣傳,準確、全麵解讀相關政策,加強輿論引導,充分介紹當地教育改革發展成效和家門口的好學校,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努力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對不實的招生信息要主動發聲、澄清事實、釋疑解惑。

杭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