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的政策解讀

來源:浙江省教育廳  發布日期:2024-06-07 20:37:33  瀏覽次數:414

有效性:有效
政策原文鏈接浙江省教育廳等六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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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現解讀如下。

一、為什麼出台《意見(試行)》?

答:中小學食堂是滿足師生生活需要的重要場所,事關學生飲食衛生和健康成長。讓廣大中小學生在學校食堂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放心是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應有之義。近年來,全省各地不斷加大食堂投入,強化監管力度,中小學校食堂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但對標人民群眾對美好教育的期待還有一定差距。《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浙教計〔2012〕2號)已實施多年,需要結合新形勢新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製度規範,迭代完善食堂經營、采購、財務等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製度設計,就中小學食堂進一步作出全麵的規範性要求。

二、《意見(試行)》主要依據哪些政策文件?

答:製定《意見(試行)》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中小學校財務製度》《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方案(2020—2022年)》《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教育廳關於規範學校“食堂智治”應用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及文件。

三、《意見(試行)》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意見》共35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進一步明確食堂管理原則。中小學食堂管理應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安全營養原則、公開清廉原則。

(二)進一步明確組織管理方式。細化教育、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工作職責;學校食堂管理實行校長負責製,校長是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壓實食堂管理責任。同時,要求學校建立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立膳食委員會,完善多方共商、共議、共同監管的管理機製。

(三)進一步明確經營管理方式。具備食堂供餐條件的學校,應當采用自主經營方式供餐,原則上不得再承包或者委托經營學校食堂;不具備食堂供餐條件的學校,可由企業供餐;偏遠地區不具備食堂供餐和配餐條件的小規模學校(教學點),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在確保食品衛生和安全的前提下,通過比選辦法,確定個人或家庭托餐服務。同時,對學校食堂供餐方式提出細化要求,明確學校食堂應當采用包餐、點餐等方式供應飯菜。

(四)進一步明確采購管理要求。學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購應當采用公開競爭方式遴選具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信用記錄良好、財務會計製度健全、具備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優質供應商;鼓勵各地探索建立采購價格、食材質量及與信用記錄掛鉤的食材競價機製。

(五)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要求。規範食堂安全管理,對責任製的落實、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科普宣傳教育、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演練、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係等進行全過程控製。落實食品安全崗位責任製以及《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等安全製度。

(六)進一步明確人財管理要求。規範從業人員管理以及財務管理。建立關鍵環節崗位責任製,落實崗位職責;采購、倉庫管理、財務等崗位不得相互兼任。根據學生就餐規模,結合各地學校實際和財政保障情況,合理配置食堂從業人員及進行日常培訓。學校食堂實行學生和教職工分設專賬獨立核算,明確食堂收支範圍、供餐價格確定原則及食堂使用正規票據等要求。

(七)進一步明確監督檢查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與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對學校食堂的日常監管;加強對食堂財務審計。建立健全責任追究製度。

四、《意見(試行)》與原規定相比,主要有哪些變化?

答:一是加強了部門聯動。原規定由省教育廳一家發布,本《意見(試行)》由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6個部門聯合印發,強化了部門間的協同配合,增強了監管力量。

二是強化了學校的主體責任。《意見(試行)》明確提出學校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健康中國戰略要求,建立健全相關製度,食品安全實行校長負責製。

三是適應了新的要求。《意見(試行)》根據相關部門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新要求,提出了新的規範標準,如提出學校要按規定設立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建立學生帶量食譜製定與公示製度等。《意見(試行)》進一步對財務管理作了詳細規定,增強了製度的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

五、《意見(試行)》什麼時間開始實施?

答:自2024年7月1日實施。

六、《意見(試行)》解讀機關有哪些?

答:《意見(試行)》由省教育廳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解讀,具體聯係: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電話:0571- 88008918;省發展改革委價格處,電話:0571-87055407;省公安廳食藥環知偵查總隊,電話:0571-87286196;省財政廳科教處,電話:0571-87057658;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監測預警處,電話:0571-87709146;省市場監管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電話:0571-89761515。

解讀人:陳春雷,電話:0571- 88008918。

《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的政策解讀

來源:浙江省教育廳  發布日期:2024-06-07 20:37:33  瀏覽次數:414

近日,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現解讀如下。

一、為什麼出台《意見(試行)》?

答:中小學食堂是滿足師生生活需要的重要場所,事關學生飲食衛生和健康成長。讓廣大中小學生在學校食堂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放心是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應有之義。近年來,全省各地不斷加大食堂投入,強化監管力度,中小學校食堂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但對標人民群眾對美好教育的期待還有一定差距。《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浙教計〔2012〕2號)已實施多年,需要結合新形勢新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製度規範,迭代完善食堂經營、采購、財務等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製度設計,就中小學食堂進一步作出全麵的規範性要求。

二、《意見(試行)》主要依據哪些政策文件?

答:製定《意見(試行)》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中小學校財務製度》《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方案(2020—2022年)》《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教育廳關於規範學校“食堂智治”應用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及文件。

三、《意見(試行)》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意見》共35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進一步明確食堂管理原則。中小學食堂管理應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安全營養原則、公開清廉原則。

(二)進一步明確組織管理方式。細化教育、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工作職責;學校食堂管理實行校長負責製,校長是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壓實食堂管理責任。同時,要求學校建立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立膳食委員會,完善多方共商、共議、共同監管的管理機製。

(三)進一步明確經營管理方式。具備食堂供餐條件的學校,應當采用自主經營方式供餐,原則上不得再承包或者委托經營學校食堂;不具備食堂供餐條件的學校,可由企業供餐;偏遠地區不具備食堂供餐和配餐條件的小規模學校(教學點),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在確保食品衛生和安全的前提下,通過比選辦法,確定個人或家庭托餐服務。同時,對學校食堂供餐方式提出細化要求,明確學校食堂應當采用包餐、點餐等方式供應飯菜。

(四)進一步明確采購管理要求。學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購應當采用公開競爭方式遴選具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信用記錄良好、財務會計製度健全、具備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優質供應商;鼓勵各地探索建立采購價格、食材質量及與信用記錄掛鉤的食材競價機製。

(五)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要求。規範食堂安全管理,對責任製的落實、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科普宣傳教育、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演練、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係等進行全過程控製。落實食品安全崗位責任製以及《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等安全製度。

(六)進一步明確人財管理要求。規範從業人員管理以及財務管理。建立關鍵環節崗位責任製,落實崗位職責;采購、倉庫管理、財務等崗位不得相互兼任。根據學生就餐規模,結合各地學校實際和財政保障情況,合理配置食堂從業人員及進行日常培訓。學校食堂實行學生和教職工分設專賬獨立核算,明確食堂收支範圍、供餐價格確定原則及食堂使用正規票據等要求。

(七)進一步明確監督檢查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與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對學校食堂的日常監管;加強對食堂財務審計。建立健全責任追究製度。

四、《意見(試行)》與原規定相比,主要有哪些變化?

答:一是加強了部門聯動。原規定由省教育廳一家發布,本《意見(試行)》由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6個部門聯合印發,強化了部門間的協同配合,增強了監管力量。

二是強化了學校的主體責任。《意見(試行)》明確提出學校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健康中國戰略要求,建立健全相關製度,食品安全實行校長負責製。

三是適應了新的要求。《意見(試行)》根據相關部門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新要求,提出了新的規範標準,如提出學校要按規定設立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建立學生帶量食譜製定與公示製度等。《意見(試行)》進一步對財務管理作了詳細規定,增強了製度的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

五、《意見(試行)》什麼時間開始實施?

答:自2024年7月1日實施。

六、《意見(試行)》解讀機關有哪些?

答:《意見(試行)》由省教育廳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解讀,具體聯係: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電話:0571- 88008918;省發展改革委價格處,電話:0571-87055407;省公安廳食藥環知偵查總隊,電話:0571-87286196;省財政廳科教處,電話:0571-87057658;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監測預警處,電話:0571-87709146;省市場監管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電話:0571-89761515。

解讀人:陳春雷,電話:0571- 8800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