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來源:杭州市教育局  發布日期:2024-08-17 16:34  瀏覽次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已經2019年4月3日國務院第711號令修訂,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本機關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開的,凡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製了《杭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指南》查閱點(杭州市檔案館)查閱。


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

杭州市教育局是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杭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杭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區屏風街8號

辦公時間:夏令時: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冬令時:9:00-12: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谘詢電話:0571-89583515、89583516

傳真:0571-89583535

郵箱:jyj@hz.gov.cn

互聯網聯係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信息內容分類

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除依法免予公開外,凡與杭州市教育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包括:概況信息、工作動態、政策法規、政務信息、行政事項、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等類別,具體內容可詳見本機關的《杭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依申請公開類信息主要向申請人公開除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編排說明

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采用政府信息索引號(索引號由本機關的部門代碼A007+年號+分類號+順序號構成)、名稱、內容描述、產生日期、公開機構等構成形式呈現。


四、信息主動公開

● 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杭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杭州市檔案館查閱(具體地址: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創意支路6號)。

● 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在當麵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本機關政府門戶網站具體網址為:http://edu.hangzhou.gov.cn,政務新媒體賬號為:微信公眾號(杭州教育發布)和微博(杭州教育發布)。本機關還將其他互聯網政務媒體、有關報紙和雜誌報道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申請本機關主動公開內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彙總、分析、加工或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

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複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一)申請方式

1.申請的途徑

● 網上申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可以登錄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msc.ysqgk.hangzhou.gov.cn/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0AD89327B518D17C1613BF96D89C38EA224C5824A35F9371B7F89A1F74901447)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後,可憑借係統反饋的受理號在“依申請公開”中查詢辦理情況。

● 信函、傳真等方式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和途徑提出書麵申請。杭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處負責信息公開依申請受理工作,地址:杭州市拱墅區屏風街8號,聯係電話:0571-89583500,傳真號碼:0571-89583535,郵政編碼:310003,郵箱:jyj@hz.gov.cn,辦公時間為:夏令時: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冬令時:9:00-12: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申請人以信函、傳真等方式向本機關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 現場申請。

申請人可以至杭州市教育局信息公開受理點現場提出書麵申請。受理點:杭州市教育局法規處,地址:杭州市拱墅區屏風街8號。受理時間:9:00—12:30,14:00—17:30 (法定工作日)。聯係電話:0571-89583500。

2.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在線填寫《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提交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麵《申請表》,申請表下載:杭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x

申請人在填寫網上電子《申請表》或書麵《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聯係方式,需要提交有效身份證明。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隻用於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谘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二)受理程序

1.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複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3)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4)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係方式。

(7)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複、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於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並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10)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

(11)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並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2)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複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複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2.申請的答複。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複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需延長答複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複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麵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或者其他機關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本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以下流程圖:

(三)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本機關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六、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麵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七、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浙江省教育廳或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上級主管單位杭州市政府辦公廳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統一政務谘詢投訴舉報平台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民呼我為統一平台”上進行投訴和舉報],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杭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來源:杭州市教育局  發布日期:2024-08-17 16:34  瀏覽次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已經2019年4月3日國務院第711號令修訂,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本機關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開的,凡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製了《杭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指南》查閱點(杭州市檔案館)查閱。


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

杭州市教育局是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杭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杭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區屏風街8號

辦公時間:夏令時: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冬令時:9:00-12: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谘詢電話:0571-89583515、89583516

傳真:0571-89583535

郵箱:jyj@hz.gov.cn

互聯網聯係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信息內容分類

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除依法免予公開外,凡與杭州市教育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包括:概況信息、工作動態、政策法規、政務信息、行政事項、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等類別,具體內容可詳見本機關的《杭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依申請公開類信息主要向申請人公開除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編排說明

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采用政府信息索引號(索引號由本機關的部門代碼A007+年號+分類號+順序號構成)、名稱、內容描述、產生日期、公開機構等構成形式呈現。


四、信息主動公開

● 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杭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杭州市檔案館查閱(具體地址: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創意支路6號)。

● 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在當麵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本機關政府門戶網站具體網址為:http://edu.hangzhou.gov.cn,政務新媒體賬號為:微信公眾號(杭州教育發布)和微博(杭州教育發布)。本機關還將其他互聯網政務媒體、有關報紙和雜誌報道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申請本機關主動公開內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彙總、分析、加工或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

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複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一)申請方式

1.申請的途徑

● 網上申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可以登錄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msc.ysqgk.hangzhou.gov.cn/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0AD89327B518D17C1613BF96D89C38EA224C5824A35F9371B7F89A1F74901447)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後,可憑借係統反饋的受理號在“依申請公開”中查詢辦理情況。

● 信函、傳真等方式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和途徑提出書麵申請。杭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處負責信息公開依申請受理工作,地址:杭州市拱墅區屏風街8號,聯係電話:0571-89583500,傳真號碼:0571-89583535,郵政編碼:310003,郵箱:jyj@hz.gov.cn,辦公時間為:夏令時: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冬令時:9:00-12: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申請人以信函、傳真等方式向本機關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 現場申請。

申請人可以至杭州市教育局信息公開受理點現場提出書麵申請。受理點:杭州市教育局法規處,地址:杭州市拱墅區屏風街8號。受理時間:9:00—12:30,14:00—17:30 (法定工作日)。聯係電話:0571-89583500。

2.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在線填寫《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提交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麵《申請表》,申請表下載:杭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x

申請人在填寫網上電子《申請表》或書麵《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聯係方式,需要提交有效身份證明。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隻用於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谘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二)受理程序

1.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複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3)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4)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係方式。

(7)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複、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於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並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10)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

(11)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並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2)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複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複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2.申請的答複。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複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需延長答複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複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麵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或者其他機關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本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以下流程圖:

(三)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本機關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六、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麵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七、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浙江省教育廳或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上級主管單位杭州市政府辦公廳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統一政務谘詢投訴舉報平台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民呼我為統一平台”上進行投訴和舉報],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