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2024學年直屬學校學生健康體檢的通知

杭教辦德體衛藝〔2024〕111號

來源:市教育局德體衛藝處  發布日期:2024-08-09 11:35  瀏覽次數:

各直屬學校,市疾控中心:

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浙江省貫徹實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實施辦法》《中國學校結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以及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做好浙江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的通知》(浙衛發函〔2022〕6號)和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醫保局《關於做好杭州市參保城鄉居民健康體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現就做好2024學年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學生健康體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體檢對象

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全體在校學生。

二、體檢內容

學生健康體檢項目參照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2021年版)》,並結合我市實際組織實施,具體體檢項目詳見《直屬學校學生常規體檢項目》(附件1)。

健康體檢項目中的結核分枝杆菌感染檢測項目應包括肺結核可疑症狀篩查和結核菌素純蛋白衍化物(PPD)、重組結核杆菌融合蛋白(EC)等結核菌素皮膚試驗(以下簡稱TST),不適合做TST的學生可用γ-幹擾素釋放試驗(IGRA)替代。全體在校學生均需開展肺結核可疑症狀篩查,其中高中和寄宿製初中2024年入學的新生需進行TST/IGRA。經篩查發現的肺結核可疑症狀者和PPD試驗強陽性者或EC試驗陽性者或IGRA陽性者,需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進一步檢查,排除或明確診斷,進行規範治療。

健康體檢項目中的心理行為量表初步篩查內容包括兒童抑鬱障礙自評量表(附件4,適用於四年級及以上小學生)、抑鬱篩查量表(附件5,適用於初一及以上中學生)、父母評定問卷評估量表(附件6,適用於所有中小學生父母)。

三、體檢組織形式

具體組織流程見附件10。

學生健康體檢由學校聯係屬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各直屬學校負責組織學生體檢和新生TST或IGRA工作,發放《學生體檢知情同意書》(附件9)、《學生結核菌素皮膚試驗知情同意書》(附件8),並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登記和統計上報(附件2、3)。

屬地疾控機構負責做好肺結核篩查項目的培訓與技術指導及疫情調查處置工作。參與調查處置TST或IGRA中發生的嚴重不良反應、群體性反應等社會高度關注的不良反應事件;收集TST或IGRA相關信息並按要求上報。

承擔肺結核篩查項目的醫療機構要嚴格掌握受試者的禁忌症,規範操作,進行TST前需核驗由家長(監護人)簽署的《學生結核菌素皮膚試驗知情同意書》。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做好肺結核可疑症狀者和PPD試驗強陽性者或EC試驗陽性者或IGRA陽性者進一步檢查,排除或明確診斷,規範開展病例報告、治療等相關工作。

心理行為量表初步篩查根據學生年齡,生成二維碼,由學校校醫負責發放給學生,分別由學生和父母掃碼填寫。

四、日程安排

學校可將健康體檢安排在9月上旬至11月進行,其中身高、體重、肺活量以及視力測試數據將作為學生體質健康檢測數據。

五、體檢經費

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學生的體檢經費由市財政承擔。補助標準為42元/人次,市衛生健康委將根據“學生健康狀況綜合檢測評價係統”內符合規範的體檢報告數結算體檢經費,通過轉移支付方式下達各區衛健局,並由各區衛健局與各體檢承檢機構結算。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須明確一名校級領導分管學生體檢工作,負責全校學生體檢工作的統籌安排。校醫負責與醫療衛生機構聯係,結合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實際,製定具體實施計劃,合理安排時間,嚴密組織實施。

(二)強化行為教育。體格檢查前,各校由班主任對學生進行一次行為規範教育,引導督促學生做好體檢前的個人衛生,體檢時遵守紀律,文明禮貌,如實向醫生反映自身的健康狀況等。

(三)規範數據管理。學校要認真做好學生體檢數據與體質健康標準個人數據的彙總整理工作,統一采用“學生健康狀況綜合監測評價係統”錄入健康體檢數據,避免重複檢查和漏檢。規範和完善學生健康檔案工作,各校在學生體檢工作完成後兩周內將學生體檢情況反饋表報市教育局德體衛藝處。

(四)及時反饋結果。學校要及時將學生體檢結果反饋給學生家長,並提出醫學建議。對體檢中發現的結核病患者,須及時告知和督促家長帶學生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辦理休學相關手續。同時,將患病學生情況分別報市教育局德體衛藝處和屬地疾控部門。患病學生經過規範治療病情好轉後,學校憑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複學診斷證明,為學生辦理複學手續,督促落實後續治療管理措施。心理行為量表初步篩查異常結果在“學生健康狀況綜合監測評價係統”平台端預警,向學校、基層醫療機構、相關專業醫療機構三方同時推送相關預警信息,共同關注跟蹤學生情況。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做好轄區學校心理行為初步篩查指導及初篩情況彙總分析,相關專業醫療機構負責彙總全市情況,形成兒童心理行為健康體檢年度分析報告。

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和風景名勝區所屬中小學校學生的健康體檢及結核病篩查等工作參照執行。

附件:1.直屬學校學生常規體檢項目

2.直屬學校學生體檢情況反饋表

3.浙江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表

4.兒童抑鬱障礙自評量表

5.抑鬱篩查量表

6.父母評定問卷評估量表

7.學生健康體檢結核病篩檢表

8.學生結核菌素皮膚試驗知情同意書

9.學生體檢知情同意書

10.具體組織流程

附件下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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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

杭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2024學年直屬學校學生健康體檢的通知

杭教辦德體衛藝〔2024〕111號

來源:市教育局德體衛藝處  發布日期:2024-08-09 11:35  瀏覽次數:

各直屬學校,市疾控中心:

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浙江省貫徹實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實施辦法》《中國學校結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以及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做好浙江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的通知》(浙衛發函〔2022〕6號)和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醫保局《關於做好杭州市參保城鄉居民健康體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現就做好2024學年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學生健康體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體檢對象

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全體在校學生。

二、體檢內容

學生健康體檢項目參照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2021年版)》,並結合我市實際組織實施,具體體檢項目詳見《直屬學校學生常規體檢項目》(附件1)。

健康體檢項目中的結核分枝杆菌感染檢測項目應包括肺結核可疑症狀篩查和結核菌素純蛋白衍化物(PPD)、重組結核杆菌融合蛋白(EC)等結核菌素皮膚試驗(以下簡稱TST),不適合做TST的學生可用γ-幹擾素釋放試驗(IGRA)替代。全體在校學生均需開展肺結核可疑症狀篩查,其中高中和寄宿製初中2024年入學的新生需進行TST/IGRA。經篩查發現的肺結核可疑症狀者和PPD試驗強陽性者或EC試驗陽性者或IGRA陽性者,需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進一步檢查,排除或明確診斷,進行規範治療。

健康體檢項目中的心理行為量表初步篩查內容包括兒童抑鬱障礙自評量表(附件4,適用於四年級及以上小學生)、抑鬱篩查量表(附件5,適用於初一及以上中學生)、父母評定問卷評估量表(附件6,適用於所有中小學生父母)。

三、體檢組織形式

具體組織流程見附件10。

學生健康體檢由學校聯係屬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各直屬學校負責組織學生體檢和新生TST或IGRA工作,發放《學生體檢知情同意書》(附件9)、《學生結核菌素皮膚試驗知情同意書》(附件8),並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登記和統計上報(附件2、3)。

屬地疾控機構負責做好肺結核篩查項目的培訓與技術指導及疫情調查處置工作。參與調查處置TST或IGRA中發生的嚴重不良反應、群體性反應等社會高度關注的不良反應事件;收集TST或IGRA相關信息並按要求上報。

承擔肺結核篩查項目的醫療機構要嚴格掌握受試者的禁忌症,規範操作,進行TST前需核驗由家長(監護人)簽署的《學生結核菌素皮膚試驗知情同意書》。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做好肺結核可疑症狀者和PPD試驗強陽性者或EC試驗陽性者或IGRA陽性者進一步檢查,排除或明確診斷,規範開展病例報告、治療等相關工作。

心理行為量表初步篩查根據學生年齡,生成二維碼,由學校校醫負責發放給學生,分別由學生和父母掃碼填寫。

四、日程安排

學校可將健康體檢安排在9月上旬至11月進行,其中身高、體重、肺活量以及視力測試數據將作為學生體質健康檢測數據。

五、體檢經費

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學生的體檢經費由市財政承擔。補助標準為42元/人次,市衛生健康委將根據“學生健康狀況綜合檢測評價係統”內符合規範的體檢報告數結算體檢經費,通過轉移支付方式下達各區衛健局,並由各區衛健局與各體檢承檢機構結算。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須明確一名校級領導分管學生體檢工作,負責全校學生體檢工作的統籌安排。校醫負責與醫療衛生機構聯係,結合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實際,製定具體實施計劃,合理安排時間,嚴密組織實施。

(二)強化行為教育。體格檢查前,各校由班主任對學生進行一次行為規範教育,引導督促學生做好體檢前的個人衛生,體檢時遵守紀律,文明禮貌,如實向醫生反映自身的健康狀況等。

(三)規範數據管理。學校要認真做好學生體檢數據與體質健康標準個人數據的彙總整理工作,統一采用“學生健康狀況綜合監測評價係統”錄入健康體檢數據,避免重複檢查和漏檢。規範和完善學生健康檔案工作,各校在學生體檢工作完成後兩周內將學生體檢情況反饋表報市教育局德體衛藝處。

(四)及時反饋結果。學校要及時將學生體檢結果反饋給學生家長,並提出醫學建議。對體檢中發現的結核病患者,須及時告知和督促家長帶學生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辦理休學相關手續。同時,將患病學生情況分別報市教育局德體衛藝處和屬地疾控部門。患病學生經過規範治療病情好轉後,學校憑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複學診斷證明,為學生辦理複學手續,督促落實後續治療管理措施。心理行為量表初步篩查異常結果在“學生健康狀況綜合監測評價係統”平台端預警,向學校、基層醫療機構、相關專業醫療機構三方同時推送相關預警信息,共同關注跟蹤學生情況。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做好轄區學校心理行為初步篩查指導及初篩情況彙總分析,相關專業醫療機構負責彙總全市情況,形成兒童心理行為健康體檢年度分析報告。

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和風景名勝區所屬中小學校學生的健康體檢及結核病篩查等工作參照執行。

附件:1.直屬學校學生常規體檢項目

2.直屬學校學生體檢情況反饋表

3.浙江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表

4.兒童抑鬱障礙自評量表

5.抑鬱篩查量表

6.父母評定問卷評估量表

7.學生健康體檢結核病篩檢表

8.學生結核菌素皮膚試驗知情同意書

9.學生體檢知情同意書

10.具體組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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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