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信訪信息公開表(第十二批)

序號舉報地市舉報區縣受理編號舉報內容汙染類型調查核實情況是否屬實處理和整改情況問責情況
1杭州市臨平區X202109130027要求關停搬遷位於星橋街道佛日路100號的杭州立佳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其它1.2021年9月15日現場檢查時,杭州立佳環境服務有限公司正常運營,焚燒車間、危廢倉庫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均正常運行,焚燒廢氣在線監控數據達標。1、2、4號料坑密閉未作業,3號料坑在入坑作業,清洗廢桶區密閉未作業,廠區料場周邊略有異味。       2.2021年,該公司按照自行檢測方案要求委托資質單位對大氣、廢水、焚燒煙氣等開展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各項檢測指標均達標。2021年以來,根據區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的監督性監測結果,該公司的廢水、廢氣及廠界無組織空氣中的各類汙染物指標均達標。/1.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要求該公司嚴格按照危廢經營處置單位管理的各項要求開展全麵自查,做好廢氣的有效收集處理,加強汙染治理設施的運維管理,確保汙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轉,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加強汙染監測與執法。市生態環境局臨平分局嚴格按照《杭州立佳環境服務有限公司環境監管方案》落實監管工作,加強企業在線監控巡檢管理,開展監督性監測,不定期開展執法檢查。
2杭州市上城區D202109160004三裏亭苑二區23幢1單元邊的趙氏蔬果店、明康會生鮮菜市噪聲擾民。噪聲經核查,浙江明康彙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廣利佳苑店、杭州市江幹區趙氏蔬果店經營中人工剁肉和卸貨時產生的聲音較響,按照投訴人確定的時段,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浙江明康彙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廣利佳苑店夜間卸貨時投訴人陽台外一米實測值57.3dB(A),晝間人工剁肉時投訴人客廳實測值37.7   dB(A);杭州市江幹區趙氏蔬果店,晝間人工剁肉時投訴人臥室實測值47.6 dB(A),客廳實測值48.4 dB(A)。     由於人工剁肉和卸貨產生的噪聲不適用《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檢測結果無法按照該標準做出評價。如參考該標準中限值要求評價,部分檢測結果超過限值標準。屬實1.閘弄口街道已對2家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要求其立即對剁肉、搬卸貨物中出現的噪音擾民行為進行改正,並對其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其他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的問題進行整改。     2.閘弄口街道分別與店鋪產權單位杭州城投建設有限公司、浙江杭州市新華書店有限公司進行溝通,針對店鋪存在的噪音擾民問題研究解決方案,並對其他經營問題做好監督整改。     3.結合“美麗杭州”環境大整治工作,對人行道出入口增設隔離護欄、隔離柱,防止車輛開上人行道卸貨對居民生活產生影響。目前正在采購建材中,預計10月8日前完工。出台《春暉社區三裏亭路沿街店麵巡查製度》,每天安排專職巡查人員定時巡查,發現不文明經營行為立即製止,並上報相關執法部門。
3杭州市拱墅區D202109160010石橋街道水車路和康寧街交叉口向北100米有一拆遷工地內有廢品回收和拆解點,噪聲和廢氣擾民。噪聲、大氣1.經查,該廢品回收和拆解點位於石橋街道水車路81號(原浙江商業機械廠),距離被投訴點最近的居住區和學校分別為哈租客公寓(電競小鎮店)和安華幼兒園(華豐園區)。該處掛牌為“靈貓再生資源分揀中心9號倉”,注冊地址位於下城區華豐村九組,營業執照名稱為杭州興利物資回收連鎖有限公司。       2.經核查,該場地由通過區城投集團子公司杭州通濟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與石橋街道華豐經合社下屬杭州廣豐置業有限公司已簽訂《場地借用協議》,明確由華豐經合社自行管理,該場地現用於再生資源分揀。再生資源分揀中心經營時間為每日6時至18時,主要從事廢鐵、廢銅、廢紙和廢塑料等物資的回收、分揀、剪切和打包等業務,現有設備打包機、挖機、切割機等設備。再生資源分揀中心東南角的廢鐵露天回收場地廢鐵裝卸、分揀、剪切和打包時噪聲較大,非道移動機械運行時會有廢氣產生和排放。屬實1.區城投集團敦促華豐經濟合作社於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再生資源分揀中心清退。     2.區城投集團敦促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在清退前將廢鐵裝卸、分揀、剪切和打包等作業轉移到室內開展,減少對周邊的噪聲、廢氣影響。     3.再生資源分揀中心清退後,由區城投集團按《拆後地塊管理規範》對地塊進行長效管理,杜絕發生類似情況。
4杭州市桐廬縣X202109160020分水鎮保安村王某明盜賣義林後山等山體礦石,壓毀道路,塵土飛揚,破壞生態環境等。揚塵、其它1.關於“分水鎮保安村王某明盜賣義林後山等山體礦石”問題不屬實。信訪件中反映的義林後山等山體係網易味央(桐廬)現代農業示範園項目的土地平整位置。該項目經相關部門備案和審批,目前處於土地平整階段。該項目屬於工程采礦不設采礦權情形,不屬於非法采礦。       根據第三方公司近期出具的《網易味央(桐廬)現代農業示範園(一期)項目8~9月土石方開挖動態監測報告》,未發現越界等不良跡象。日常管理中,分水鎮政府委托浙江建開勘測設計有限公司濱江分公司對施工現場開展日常監督,派員駐點管理,通過無人機測量、測量儀器RTK等設備確定開挖高程,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確定開采深度、開采麵積,檢查界樁情況,確保不出現超深度、越界超麵積開挖情況。          2.關於“壓毀道路,塵土飛揚”問題屬實。現場核查時,工程渣土運輸道路存在多處破損情況。雖然目前項目處於停產狀態,無施工揚塵和運輸揚塵產生,但項目施工時挖機作業、場地內車輛運輸、工程渣土外運車流量大、車輛清洗不夠到位、渣土拋灑路麵等原因,確實存在一定的揚塵汙染情況。        3.關於“破壞生態環境”問題部分屬實。該項目在土地開挖和工程棄渣處置過程中,需對表層植被進行清理和表層土壤剝離。待養豬場項目實施後,將通過綠化措施進行部分恢複。同時,該項目現場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麵積70.3畝,目前部分已複綠23.81畝(複綠質量不佳),也造成了一定的生態環境破壞。縣林業水利局目前正在依法調查處理。部分屬實1.加強道路維護維修。進一步落實道路日常維護措施,加強日常巡檢力度,對村民反映或日常發現的道路破損情況及時修複。目前自查發現的多處破損道路,計劃在10月8日複工前完成修複。       2.加強揚塵管控。由分水鎮人民政府牽頭,縣交通運輸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配合開展揚塵管控工作,一是場地內源頭管控,平整場地新增炮霧機,專門用於場地內降塵;二是進一步做好車輛離場前清洗和車輛加蓋篷布,杜絕渣土沿途拋灑滴落;三是進一步做好道路清潔工作,加大清掃頻次,確保措施落地。桐廬味央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已建立揚塵管理辦法,安排專人專班落實揚塵管控主體責任。       3.依法查處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違法行為並限期複綠。縣林業水利局將按照該項目施工的組織架構來查清案件,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目前部分侵占區塊已完成複綠。責令桐廬味央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於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超範圍占用林地的複綠。
5杭州市臨安區X202109160021天目山鎮亭口村杭徽高速亭口段噪聲擾民,希望隔音屏向東延裝50米以上。噪聲經核查,杭徽高速亭口段目前安裝隔音屏情況:徽向K54至K54+270路段,已安裝隔音屏,長度270米;徽向K54+270至K54+400為山體,無需安裝隔音屏,長度130米。徽向K54處共有2戶農戶(1戶為隔音屏未覆蓋的農戶,1戶為隔音屏邊界的農戶)。徽向K54+400處為山體,無亭口村農戶住宅。2021年9月17日,臨安區委托檢測單位對徽向K54處附近的3戶農戶(分別為隔音屏未覆蓋的農戶(1號)、隔音屏邊界的農戶(2號)以及隔音屏已覆蓋的農戶(3號))進行噪聲監測,報告顯示:3戶農戶的晝間環境噪聲均未超標;1號、2號農戶夜間環境噪聲均超標,3號農戶夜間環境噪聲未超標。部分屬實為妥善解決杭徽高速公路亭口段噪音擾民問題,決定從徽向K54向東延裝隔音屏,覆蓋徽向K54處現有農戶住宅。計劃於2021年10月底完成安裝隔音屏的設計和建設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安裝工作。
6杭州市上城區X202109160023丁蘭街道卓藍華庭小區7-1-202住戶在小區底商華鶴街231號商鋪二層平台擅自搭建花棚,雜物堆積堵塞排水道,造成衛生髒亂蚊蟲滋生汙水橫流(附照片)。水、其它經核實,小區7-1-202住戶在二層平台用水泥澆築的石塊、竹子搭建了花棚,堆放了花盆、木材、泡沫箱、磚塊等雜物造成下水道堵塞。屬實1.要求小區物業單位開展整治,2日內清空二層平台堆積的雜物和私搭亂建的臨時建築,目前已完成整改。     2.要求小區物業加強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長效機製,確保環境整潔。
7杭州市富陽區X202109160027富陽區對新型牆體材料行業監管無作為,導致轄區內混凝土磚遍地開花,無審批、無監管、小作坊式經營,粉塵、汙水、噪音均無正規處理,等。其它、揚塵、水、噪聲1.據初步調查,富陽區現有混凝土磚生產企業48家,其中經環評審批的有16家,均辦理了營業執照;其餘32家企業中,涉及無營業執照11家、有營業執照無環評審批手續21家(其中營業執照與經營範圍不相符有3家,在辦理環評審批手續1家)。48家混凝土磚生產企業主要分布在新登、場口等14鄉鎮(街道),檢查中同時發現部分混凝土磚生產企業粉塵、噪聲等汙染防治設施不到位,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近年來,市生態環境局富陽分局對部分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混凝土磚生產企業進行了立案查處。     2.“十三五”期間,富陽區通過淘汰落後牆材產能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全區累計淘汰關停燒結粘土磚廠72家,輪窯78座552門,鼓勵企業改造提升,保持生產工藝和裝備水平適度領先,充分利用建築廢棄物、淤汙泥和各類工業固廢等廢棄物資源,發展符合新型建築工業化方向的新型牆材。截至目前,有5家混凝土磚生產企業通過新牆材認定。部分屬實1.鑒於富陽區目前混凝土磚生產企業數量較多,部分企業存在“低散亂”等現象,富陽區將進一步深入開展調查,通過對企業的設備型號、生產規模、用地情況等全麵調查後,在2021年10月15日前製定出台“富陽區牆體材料行業整治行動專項工作方案”。             2.在專項工作方案中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措施,一是2021年12月底前,關停不符合加工生產條件的混凝土磚生產企業。二是2022年6月底前,對符合整治提升條件的混凝土磚生產企業開展一企一方案整治,確保轄區內混凝土磚企業規範生產,汙染物達標排放。三是完善長效監管機製,嚴格遵循行業標準和要求,加強日常管理,促進全區牆體材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8杭州市桐廬縣X202109160033分水鎮大路村錢塢裏(分水木材檢查站邊)有2家工廠係違章建築,廢氣直排,倉庫有很多毒品原料和空瓶、油漆等,環境髒亂差,威脅水源,等。其它、大氣、水1.經現場初步踏勘,信訪反映的兩家企業桐廬雷華噴塗有限公司和桐廬建波真空鍍膜有限公司均存在違章建築情況。       2.關於“廢氣直排”問題不屬實。桐廬雷華噴塗有限公司廢氣經多個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杭州市生態環境局桐廬分局委托第三方檢測單位該公司進行有組織廢氣和無組織廢氣檢測,結果顯示該公司廢氣達標排放。桐廬建波真空鍍膜有限公司已搬遷,位於分水鎮大路村錢塢裏(分水木材檢查站邊)的廠址已不再生產,無汙染物產生。     3.關於“倉庫有很多毒品原料和空瓶、油漆等,環境髒亂差”問題部分屬實。桐廬雷華噴塗有限公司除生產車間外,另建有3間倉庫,分別為油漆倉庫、調漆間和危廢倉庫;現場核查時,危廢倉庫存放有廢油漆空桶、油漆渣和廢棄油漆若幹;廠區周邊環境雜草叢生,環境較為髒亂。桐廬建波真空鍍膜有限公司車間、倉庫內未發現存放有毒品原料和空瓶、油漆及其他危險化學品情況,環境較整潔。       4.關於“威脅水源”問題不屬實。桐廬雷華噴塗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不涉及清洗等產生廢水工藝,僅廢氣處理設施有部分噴淋廢水產生,配套建有回用設施,噴淋廢水循環使用。現場核查時,未發現廢水外排情況。桐廬建波真空鍍膜有限公司已搬遷,現場核查時,該企業及周邊未發現廢水外排情況。分水鎮大路村2019年已實施飲用水提標改造工程,飲用水由分水鎮自來水廠供應,取水口為天溪湖水庫。兩家企業均不在飲用水保護區上遊,也不在飲用水保護區範圍。部分屬實桐廬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於2021年9月26日向投訴件反映的兩家企業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於2021年10月10日前拆除違法建築,恢複土地原狀。同時,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已安排測繪公司對上述企業進行測繪並對企業進行調查詢問筆錄,如上述企業未按整改通知書規定的時限內進行整改,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作出行政處罰。
9杭州市臨平區X202109160034星橋街道遠展街39號星潤大廈一樓商鋪的“杭林小廚”,刺鼻的油煙味和油煙機的轟鳴聲嚴重影響周百年居民生活。油煙、噪聲1.該商鋪已安裝油煙油煙淨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且定期進行清洗維護。油煙排放口設在南側與二樓交界處門頭內,上方為玻璃雨棚,油煙排放口未通往屋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星橋中隊於2021年9月23日對該處油煙排放情況委托第三方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平均排放濃度超標。     2.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星橋中隊於2021年9月23日在其風機開啟時進行測試,經測量噪音測試值未超過排放標準,但風機開啟後對周圍環境有一定影響。屬實1.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現場情況和檢測報告,於9月23日開具《責令立即(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經營戶立即著手對油煙排放超標情況進行整改,一周內整改完畢。       2.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星橋中隊將會對整改情況進行再次檢測,並做好後續的督查檢查工作。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巡查,督促該經營戶在噪音、油煙、油汙排放等方麵規範運營。
10杭州市蕭山區X202109160036瓜瀝鎮北塘東路3380號杭州東嘉宏實業有限公司侵占、破壞廠北麵的永久基本農田,違法放置鍋爐及配套設施(附照片)。其它1.關於“侵占、破壞廠北麵的永久基本農田”問題不屬實。經第三方測繪以及圖形係統分析,杭州東嘉宏實業有限公司所占土地現狀為建設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建設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2.關於“違法放置鍋爐及配套設施”問題屬實。杭州東嘉宏實業有限公司確實存在在北麵圍牆外占用村集體建設用地放置鍋爐配套設施的情況。2021年2月,該公司根據節能減排要求完成“煤改氣”項目,因場地騰挪需要,向沙田頭村租用該公司北側圍牆外集體土地用於臨時放置燃氣鍋爐配套設施,租賃總麵積0.615畝,實際占地麵積39平方米。 部分屬實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蕭山分局對杭州東嘉宏實業有限公司啟動違法用地調查,目前正在處理中。
11杭州市錢塘區D202109160051臨江街道銀海漁業東北方向的無名作坊,無相關審批,揚塵擾民。其它、揚塵1.經查,“無名作坊”實為王某某個體作坊,主要從事膠泥加工生產及銷售;未取得營業執照、無環評相關的批複資料,未向相關審批部門申報審批。同時,該作坊占用瓜瀝墾種土地415平方米,建造鋼架大棚用作加工場地,該宗用地土地現狀為耕地,在蕭山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6-2020年)中為基本農田。       2.現場檢查時,該作坊未生產。檢查發現該作坊生產區域未密閉,也未配備相應的防塵措施,廠區及現狀泥路易產生揚塵,作坊正常生產時,確實會對周邊產生一定影響。屬實1.杭州市生態環境局錢塘分局對該廠擅自開工建設並投入生產使用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錢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廠涉嫌無照經營立案調查,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該作坊當事人已於2021年9月21日自行完成生產設備拆除並搬離。     2.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錢塘分局會同臨江街道督促王某某於2021年10月21日前完成該作坊鋼架大棚拆除並完成土地複種。     3.臨江街道加強轄區範圍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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