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態環境局2022年政務公開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關於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紮實做好生態環境政務公開工作,助力深入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高質量建設美麗杭州,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2年杭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杭政辦函〔2022〕35號)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深化生態環境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一)依托門戶網站,抓好重要信息公開

把門戶網站作為信息公開的主要渠道,圍繞爭當共同富裕示範區城市範例、重點民生領域、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將生態環境領域重要信息在征求意見後統一公開。做好門戶網站後台數據庫的維護,保障公眾規範性文件“一站式”檢索和下載,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公共數據開放工作。

(二)做好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公開工作

及時公布各類重點規劃和專項規劃,引導公眾關心支持規劃實施工作。做好曆史規劃(計劃)的歸集整理和公開工作。

(三)做好生態環境質量信息公開

圍繞深入打好新一輪汙染防治攻堅戰,持續加大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等重點信息公開工作力度,做好減汙降碳協同,及時公開年度目標任務進展和完成情況,及時公開“無廢城市”建設情況。

做好環境空氣質量相關的PM2.5濃度、AQI指數、清新空氣指標等數據信息的實時公開;按月公開環境空氣質量狀況信息、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信息、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信息;按季公開聲環境功能區監測結果。

(四)做好政務服務和監管信息公開

做好政務服務工作,公開監管信息。針對企業需求,建立“環保檔案”,形成市場準入負麵清單,提升政企信息互通能力。加強行政許可信息公開,優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親清在線”平台“在線許可”版塊上線,持續開展環評審批製度改革,優化簡化流程。及時公開夜間連續建設施工許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危險廢物轉移審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輻射安全許可、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等信息。

二、強化政策規範性文件發布解讀和回應

(一)深化重大政策發布解讀,重視多元化解讀

係統清理、實時更新生態環境領域現行有效的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公開。及時公開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廢止、失效等情況,並在已發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確標注。及時發布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文件出台前均進行公示征集意見和建議,同時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堅持政策解讀與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發布。所有規範性文件均要求進行解讀,加強對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舉措等方麵的實質性解讀,同步進行圖片圖表解讀,探索開展多種形式解讀,積極傳遞政策意圖,助力政策落地落實。

(二)加強社會關切回應,提高公眾滿意度

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出台重大政策前,加強社會效果和輿情風險研判評估。加強政務輿情的監測和研判,確保涉及的政務輿情熱點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交辦、第一時間回應。

積極反饋人大代表議案及政協委員的建議,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公開。

三、提升依申請公開辦件質量

根據依申請公開辦理規範指引,進一步提高依申請公開答複規範化水平,完善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提高答複效率。落實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與依申請公開答複合法性審查工作。

強化服務理念,推行柔性答複,加強與申請人溝通力度,主動了解和回應申請人公開訴求,推動行政爭議源頭化解。推行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轉主動公開機製,符合主動公開條件的及時轉為主動公開。嚴格執行收費標準和程序,維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秩序,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

四、強化政務公開平台建設,拓展公開渠道

(一)加強公開平台建設,促進實效提升

圍繞重點工作、社會熱點,融合信息公開、數據開放、政務服務等完善平台功能建設,規範局信息公開專欄設置,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製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年報”等4個欄目的信息公開工作。對關注度高的重點領域的信息,在“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欄目下的“審批許可”、“環境質量”、“汙染源監管”等共28個子欄目加強公開。編製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向社會公開。持續優化政府網站移動版、老年版、無障礙建設,為老年人、特殊人群以及移動訪問提供便利。

(二)拓展公開渠道,加大公開力度

著力提升政務新媒體運營傳播力影響力。利用政務新媒體加大重要政策文件和民生信息發布力度,提高發布質量。及時向公眾傳遞生態環保信息,引導社會公眾關心支持生態環境事業。紮實做好政務新媒體日常管理,規範運維,確保不出現脫管、漏管情況。

拓展公開宣傳渠道。利用六五世界環境日等開展主題宣傳活動,利用社會公共資源麵向公眾開展生態環境公益宣傳,引導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五、強化政務公開常態化監督保障

完善信息公開審查機製,堅持誰公開誰審查、事前審查、依法審查的原則,從嚴審查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注重對個人隱私、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等數據信息的安全保護,防範泄密風險。對依申請公開提供的政府信息開展審查研判,符合主動公開條件的轉為主動公開,切實保障群眾知情權。

根據生態環境部印發的《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及省、市相關文件精神,不斷完善市生態環境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在局係統內部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意識,明確內部處室及人員分工,加強人員培訓,提升信息公開工作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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