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807/2024-00508 發布機構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麵向全社會
文  號 杭環發〔2024〕35號 有 效 性 有效

《杭州市生態環境準入領域優化營商環境若幹具體措施》政策解讀

一、基本情況及主要依據

根據中央“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先立後破”的決策部署,以及《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2024年1月26日經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條等規定、我市“深化改革、強基固本”主題年等工作要求,為持續優化支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製定《杭州市生態環境準入領域優化營商環境若幹具體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二、工作過程

2024年年初,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起草了《措施(初稿)》,多次召開局係統專題會議研究並進行內部征求意見,對初稿修改形成《措施(社會征求意見稿)》。2024年4月2-3日,市生態環境局組織赴蕭山、錢塘、富陽、臨安、建德等區(市)召開企業產業園區管委會專題意見征求會。2024年4月4日至5月3日,《措施(社會征求意見稿)》通過市生態環境局互聯網官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公眾意見建議。

三、主要內容

《措施》包括重點政策措施6條、柔性服務措施10條、其它事項等內容。

(一)重點政策措施

1.健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製度。向社會公開我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為科學決策、規劃編製、優化生產力布局提供保障;落實“兩高一低”項目管理製度和政策要求,引導重點行業向環境容量大、市場需求旺盛、市場保障條件好的地區科學布局、有序轉移,引導傳統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升級,推動減汙降碳協同增效;持續服務招商引資、指導項目選址選線,豐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治理的渠道,激發經營主體發展活力。

2.重點項目環評容缺辦理製度。對區縣(市)級及以上重點項目以及“千項萬億”項目、部司、省廳重點聯係項目等(以下簡稱重點項目),在缺少其它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許可材料、或者對環評結論不產生顛覆性影響的情形下,可以容缺辦理技術評估、資料審查等環節工作。

3.危險廢物跨省移入一次性出具商經意見製度。對於其它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提交的危險廢物跨省移入商經函,在不超過移入的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或處置)單位年度計劃限額的情況下,可以一次性出具商經意見。

4.試點AI智慧環評服務製度。推進我市AI智慧環評服務試點,依托“浙裏辦”平台,建設手機端、PC端AI智慧環評服務模塊,方便建設單位、環評機構、屬地鄉鎮(街道)、園區管委會、招商部門、社會公眾等自主、自助開展建設項目招商引資服務、選址選線研判、區域定位指導等AI智慧環評輔助決策。

5.排汙權登載至排汙許可證製度。保障排汙權確權後排汙單位的合法權益,推動排汙單位及時申請將排汙權登載至排汙許可證,方便排汙單位辦理排汙權交易、抵押、質押、信貸等綠色金融業務,為推廣主要汙染物總量執法試點提供依據。

6.持續釋放生態環境準入領域改革紅利製度。國家、省、市已經製定實施的生態環境準入領域改革,從其規定;建設單位可按規定,享受相關改革政策,提高辦事效能。

(二)柔性服務措施

1.重大項目提前介入製度。對省、市重點項目以及“千項萬億”項目、部司、省廳重點聯係項目等(以下簡稱重大項目),在項目可研、立項、初設等環節,提前介入開展環評編製指導服務,定期調度項目實施進度。

2.重大項目專人對接服務製度。對重大項目落實專人進行對接,提供全程指導服務,開展政策釋疑、業務解答等政務增值服務,構建“許可線主辦、專業委員會協辦、評估方幫辦、處(科)室聯辦”的服務網絡。

3.重大項目選派助企服務員製度。對部分重大項目在推進過程中,存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麵情況複雜、曆史遺留問題較多、汙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等情形的,可選派助企服務員,定期赴企業開展現場幫扶、業務指導、聯係專家谘詢等政務增值服務。 

4.重點項目包容審慎監管和溫馨提醒製度。對重點項目在環評文件的專家評估、公眾參與、資料審查、現場核查等環節發現的環評質量重點問題、一般問題,以及辦理排汙許可、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輻射安全許可等中發現的問題,向建設單位發放溫馨提醒函,指導建設單位推進問題整改閉環。對其中涉嫌違法問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包容審慎監管製度等文件依法處理。對排汙許可證到期延續、年度執行報告提交、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限值等提供預警信息溫馨提醒。

5.專家基層一線幫扶製度。依托市生態環境局各專業委員會等載體,組織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專家開展“百名專家下基層”活動,重點赴區縣(市)開展基層一線幫扶,對汙染防治、生態保護、信訪調處、政策谘詢等開展業務指導。搭建學術交流平台,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疑難問題揭榜掛帥製度,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環保企業等合作開展技術攻關、推進科技創新;鼓勵企業參與各類環保技術獎項評選。

6.組織入園入企服務培訓製度。定期組織赴園區、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等開展業務培訓,重點就企業普遍關心、容易出錯的排汙許可申報、年度報告填報、環評編製等強化服務指導。

7.預約延時服務製度。對許可條線受理、公示、出件等環節,推廣在工作時間外的預約延時服務。建設單位可提前聯係各級生態環境窗口,約定服務期間,開辟許可綠色通道,及時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8.浙政釘線上答疑製度。市局建立浙政釘線上答疑平台,邀請市生態環境局公職律師、專家、執法線專業人員等參加,及時就各分局收集提交的許可條線疑難問題、技術疑惑等進行探討和解答,指導各分局及時回複建設單位。

9.汙染治理設施可行技術集成推廣製度。動態整理、彙編汙染治理設施可行技術指南,通過編製資料宣傳冊、提供電子稿下載等途徑,方便建設單位、中介機構、公眾獲取汙染治理設施可行技術方麵的相關政策和業務信息。

10.服務企業排汙許可政策包製度。對排汙許可法律法規、政策、標準,以及各行業的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排汙許可證質量核查技術規範、危險廢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等進行整理和動態彙編,形成服務企業排汙許可政策包,以提供電子稿下載等便於社會公眾獲取的方式,有針對性地指導建設單位、中介機構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方便社會公眾獲取相關信息。

此外,《措施》還對有效期、納入容錯免責等進行了說明,並公開了我市生態環境行政許可受理窗口聯係方式。

四、適用對象

1.本政策適用於工業類建設、排汙單位,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單位,環評機構,園區管委會。

2.本政策所指重大項目是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社會民生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認定標準由省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製定,並由省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將符合條件的重大建設項目納入重大建設項目庫。

五、關鍵詞解釋

1.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是指以保障生態功能和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實施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的環境管理製度,是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的重要舉措。

2.環評容缺受理:是指基本審批條件具備、申報材料主件齊全,在其他條件和申報材料暫缺的情況下,項目單位承諾在時限內將材料補齊補正後,可先予受理審批的服務模式。

3.AI智慧環評服務:是指基於人工智能技術,通過自然語言處理和機器學習算法,用於自動生成開發環評報告表、自動論證選址研判、自動審核預測評價等應用場景。通過對關鍵數據進行智能化數據比對,快速預警異常數據、敏感點和風險點,為建設單位等多方社會主體提供公共增值服務,減少了人工審核的工作量,優化和提升審核的準確性。

4.主要汙染物總量執法:是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現汙染物實際排放量超過許可排放量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對未實施減排治理的排汙單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製定“雙隨機”執法抽查方案時可適當加大抽查頻次或比例。

六、施行日期

《措施》從發文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七、解讀人和聯係方式

解讀人: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胡東芳、陳天力

聯係電話:0571-85085326、0571-85085121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5月6日

《杭州市生態環境準入領域優化營商環境若幹具體措施(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反饋采納情況   

《杭州市生態環境準入領域優化營商環境若幹具體措施》圖片解讀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杭州市生態環境準入領域優化營商環境若幹具體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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