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807/2024-00682 | 發布機構 |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範圍 | 麵向全社會 | |
文 號 | 杭環發〔2024〕43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統一編號 | ZJAC64-2024-0005 | 成文日期 | 2024-06-24 |
市生態環境局各區、縣(市)分局,各區、縣(市)商務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重點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48號)、省生態環境廳等五部門《關於印發<浙江省重點行業汙染整治提升“揭榜掛帥、全程亮曬、績效比拚”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23〕39號)文件要求,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商務局製定了《杭州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本實施方案自2024年7月24日起施行。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杭州市商務局
2024年6月24日
杭州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重點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48號)、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等五部門《關於印發〈浙江省重點行業汙染整治提升“揭榜掛帥、全程亮曬、績效比拚”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23〕39號)要求,為係統治理全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環境汙染問題,推動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高質量發展,製定本方案。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以及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圍繞美麗杭州建設總體部署,充分發揮杭州創新、生態、數字經濟等優勢,以全域“無廢城市”創建為抓 手,提標升級再生資源回收體係,健全回收企業長效管理機製,提升再生資源回收規範化、專業化能力,全麵提升全行業汙染防治和環境管理水平。
到2024年底,全市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再生資源回收體係,資源循環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基本建成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係,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市區全覆蓋,標準化分揀中心實現各區、縣(市)全覆蓋,城鄉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65%。建成綠色分揀中心5家以上,分揀利用專業化、精細化、規範化水平明顯提升。全鏈條、可追溯“互聯網+”回收利用模式廣泛運用。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汙染防治和環境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行業長效監管機製更加健全完善。
認真貫徹落實《杭州市廢舊物資利用體係建設實施方案(2022-2025年)》(杭政函〔2022〕56號),加快推進轄區再生資源回收體係建設提標升級。完善再生資源回收網點,鞏固現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進一步對現有標準回收網點改造升級。以區、縣(市)為單位,保障分揀中心規劃用地,選址建設符合環保要求。在垃圾分類前端,引導和支持回收企業與環衛企業合作開展“兩網融合”經營,推廣先進回收模式;新建居民小區要將生活垃圾收集與再生資源回收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場地需求與小區規模相匹配;支持較大小區在設立固定場地回收站點的同時,配套設立智能回收設施,方便居民交、投、售;鼓勵引導回收龍頭骨幹企業到較大行政村設立回收站點。各區、縣(市)形成以覆蓋城鄉回收網點為基礎,分揀中心為支撐,骨幹企業為龍頭的布局合理、技術先進、管理規範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係。[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市)政府負責落實(下同,不再列出)]
提標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建設。各區、縣(市)要按照商務部《再生資源綠色分揀中心建設管理規範》要求,持續推進綠色分揀中心建設,逐步實現生活垃圾、工業固廢中可回收的再生資源量與分揀場地相匹配,逐步達到有固定廠房和分揀設施設備,地麵硬化、環境美化、綠色環保、管理規範的要求。支持各區、縣(市)根據再生資源品類,打造區域性再生資源回收綜合體,並因地製宜建設廢舊電子產品、廢舊紡織品、廢棄大件家具等專業型分揀中心。利用衛星遙感等先進手段,結合露天分揀情況網格式摸排,開展露天分揀中心集中整治,按照環保、用地等要求,就地改造或搬遷。[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促進先進技術裝備研發應用。落實首台(套)產品應用激勵政策,加快推動現有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加工企業提質改造,全麵提升自動化、信息化和智慧化水平。加強技術裝備研發,鼓勵在精細分揀、有價金屬清潔提取、再製造等領域突破一批共性關鍵技術和大型成套裝備。鼓勵企業、高校等聯合搭建覆蓋廢舊物資循環利用全過程的創新體係,加大資源化利用、再製造產業等領域新技術、新裝備、新模式應用推廣力度。(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培育壯大再生資源市場主體。以連鎖經營、授權經營等方式,培育一批規模化、集約化、智能化、品牌化的線上和線下融合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培育一批資源循環利用技術裝備和產品製造企業,建立覆蓋資源綜合利用處理全產業鏈的市場主體。推動傳統廢品回收站整治提標,對於符合標準的,引導其成立合資公司,入駐分揀中心。鼓勵推進整編閑散回收人員,引導其入駐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提供標準化回收服務。(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高廢氣汙染防治水平。物料堆場、分揀加工車間內配套建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加強廠區及易產生粉塵環節防塵、降塵、集塵;木材、廢塑料等破碎和分選設備需全部密閉,並抽氣至高效除塵設施處理後有組織排放;確保粉塵、惡臭等汙染物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配套建設廢水收集處理設施。完善廠區內雨汙分流、清汙分流設施,加強日常管理,杜絕“跑、冒、滴、漏”。做好廠區地麵硬化及防滲防腐措施,廠房內設置堆場抑塵噴淋廢水、清洗廢水截流設施。企業收集的洗車廢水、堆場抑塵噴淋廢水、清洗廢水及露天分揀初期雨水等廢水應配套沉澱池儲水並循環利用,或通過收集管道(井)等收集並預處理達標後排放。對排入城鎮汙水設施的,要達標並持證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固體廢物規範管理。再生資源回收企業不得違規回收轉運危險廢物,混入再生資源的危險廢物嚴格按照GB18597—2023和HJ1276-2022規定儲存、處置,完善危險廢物管理台賬,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等管理製度。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回收企業應通過省固體廢物治理係統運行電子轉移聯單。嚴禁露天堆放焚燒等行為,防範對大氣、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汙染。(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健全環境管理製度。督促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落實企業汙染防治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部環保管理製度,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回收、分揀、利用全過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落實到位。定期開展環境保護巡檢和環境監測,並做好台賬。全麵提升企業節能降耗、環境管理、風險防範水平。(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互聯網+”回收利用模式。鼓勵重點企業自主開發基於互聯網模式的再生資源回收係統,探索回收、置換等多種再生資源回收模式,構建全鏈條業務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係統,加強全市數據資源係統銜接,整體打造上接回收網絡、中接倉儲物流、下接利用產業的再生資源數據鏈,大力推廣先進模式及經驗。探索建立居民“綠色賬戶”“碳賬戶”以及積分兌換獎勵機製,推動生活垃圾減量、節能減碳。(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依托市生態環境局、供銷合作社或市行業協會,充分運用雲計算、區塊鏈、決策分析優化等先進技術,建立涵蓋區域重點回收企業運輸流、票據流、資金流和信息流的信息管理平台,打造再生資源“回收—中轉—運輸—銷售利用”的全流程、數字化監管模式。迭代升級“環保e企管”和“生態智衛·督察在線”應用場景,建設重點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功能模塊,從“行業整治現狀、環境治理評估、問題整改態勢、長效跟蹤監管”四大維度,全要素一圖管治、全鏈條閉環管控、全方位跟蹤幫扶、全覆蓋評估考核。(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定期對《杭州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杭州市再生資源回收指導目錄》等法規標準執行情況開展評估,及時修訂完善。各區、縣(市)要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體係長效管理機製,落實轄區主管部門、鎮街、社區對分揀中心和回收網點的監管責任,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督促回收企業規範經營,增強社會責任和環保意識。強化市場秩序監管,嚴厲打擊再生資源回收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違法排汙行為。完善信用監管機製,建立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加工企業等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加強行業整治,已補貼資金的分揀中心和回收網點要積極提標改造,確保經營環境、衛生等與環境保護要求相匹配。凡經政府部門認定的再生資源回收體係建設目標任務確定的分揀中心和回收網點,不得挪作他用或撤除,確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等因素影響,按“拆一建一”原則落實補建。持續落實省、市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的信息收集製度要求。(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準備階段(2024年6月底)
對轄區內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做好企業規模、生產線數量、實際經營情況等摸底排查。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杭州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特點和實際,明確整治工作目標、對象和整治措施,製定具體實施計劃。
(二)整治實施階段(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
各區、縣(市)要指導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按照整治提升方案開展整治提升。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分階段組織全市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網點動態排查,實施分類處置。市有關部門適時開展聯合督導幫扶。
(三)總結驗收階段(2024年12月)
各區、縣(市)對照驗收標準,開展企業整治驗收,並將驗收成果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組織開展市級驗收,遴選環保“領跑”企業,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製。
五、保障措施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杭州市重點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工作專班,專班下設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整治工作組,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商務局組織實施,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經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等部門參與,統籌推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整治提升各項工作落實。各區、縣(市)政府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完善工作機製,負責轄區具體工作。
市重點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工作專班、市再生資源(廢舊物資)回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對各區、縣(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整治提升工作進展及績效情況督查通報,將突出問題納入“七張問題清單”重大生態環保督察問題清單整改。加大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工作的考核力度,整治情況納入美麗杭州考核。
以深化全域“無廢城市”建設為契機,開展形式多樣的再生資源回收主題宣傳活動,大力推廣先進模式、經驗,推動社會支持和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形成促進廢舊物資循環利用良好氛圍。市再生物資行業協會要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加強對回收企業規範經營、環境保護的督促檢查力度,積極協調處置回收企業相關問題。
附件:1.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環境治理水平評估體係
2.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整治驗收標準
附件1
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環境治理水平評估體係
評估類別(一級指標) | 評估指標(二級指標) | 分值(分) | 評估要點及說明(三級指標) | 指標參考依據 | 指標賦分形式 |
工藝設備 (5分) | ▲企業規模及回收體係網絡建設 | 0.8 | ①根據企業占地麵積大小、年分揀能力、所處的回收體係建設的完善便利程度進行賦分,按照企業所屬類型采取不同賦分方式: a、分揀中心:占地麵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或年分揀能力10萬t/年及以上的賦0.8分,占地麵積5000-10000平方米的或年分揀能力5萬t/年及以上的賦0.6分,占地麵積2000-5000平方米的或年分揀能力0.5萬t/年及以上的賦0.4分,占地麵積2000平方米以下的或年分揀能力不足0.5萬t/年的賦0.2分; b、一般回收企業:占地麵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或年分揀能力5萬t/年及以上的賦0.8分,占地麵積2000-5000平方米的或年分揀能力0.2萬t/年及以上的賦0.5分,占地麵積2000平方米以下的或年分揀能力不足0.2萬t/年的賦0.2分; c、回收站(點):場地麵積30平方米及以上的賦0.5分,不滿足的不賦分;位於城區範圍內,按照半徑2km商圈設置回收站(點)的或者按照每1000戶居民設置1個回收站(點)的或者按照每個新建小區設置1個回收站(點)的賦0.3分,位於鄉鎮和農村範圍內,按照每2000戶居民設置1個回收站(點)的賦0.3分,不滿足的不賦分;子項最高賦0.8分。 注:企業若存在以上多種回收類型的,以最不利情況賦分。 | SB/T10720-2021 GB/T37515-2019 | |
作業場地及建設要求 | 1.2 | ①分揀中心建有標準廠房的賦0.5分,不符合要求的不賦分;一般回收企業和回收站點有穩固廠房的賦0.5分,搭設臨時簡易棚房作為回收分揀區域的賦0.1分;子項最高賦0.5分; ②廠區按照稱重、入庫、分揀、加工、打包、存儲等功能分區合理的賦0.5分,有分區但分區不合理的酌情賦0.2-0.3分,未進行分區的賦0分; | SB/T10720-2021 GB/T37515-2019 | 結合企業提供資料及現場情況人工賦分 | |
設備及作業要求 | 1.5 | ①再生資源回收車輛,在經營主體內統一車型、統一外觀、統一標識和統一注冊登記的,賦0.5分; ②根據企業分選加工設備配置情況進行賦分,按照企業所屬類型采取不同賦分方式,子項最高賦0.5分: a、廢金屬回收企業:配備有剪切機、抓鋼機、打包機、檢測儀等基本設備,且與回收規模相匹配的賦0.5分,具備部分設備的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酌情賦0.2-0.3分,不具備相關設備的不賦分; b、廢紙回收企業:配備有抱夾式叉車、打包機等基本設備,且與回收規模相匹配的賦0.5分,具備部分設備的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酌情賦0.2-0.3分,不具備相關設備的不賦分; c、廢塑料回收企業:配備有磁選分類設備、粉碎機、打包機等基本設備,且與回收規模相匹配的賦0.5分,具備部分設備的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酌情賦0.2-0.3分,不具備相關設備的不賦分; d、廢玻璃回收企業:配備有粉碎機、裝載鏟車等基本設備,且與回收規模相匹配的賦0.5分,具備部分設備的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酌情賦0.2-0.3分,不具備相關設備的不賦分; e、其他類型或者綜合回收企業:根據配備的設備(含分選、拆解、剪接、破碎、清洗、打包)與回收規模和工藝相適應情況和實際使用情況酌情賦0-0.5分; ③具備電子磅設備的賦0.1分; ④具備照明設備的賦0.1分; ⑤具備通風設備的賦0.1分; ⑥具備消防設備的賦0.1分; ⑦具備監控設備的賦0.1分。 | SB/T10720-2021 GB/T37515-2019 | 結合企業提供資料及現場情況人工賦分 | |
▲分揀效率及自動化水平 | 1.5 | ①能夠實現自動稱重數據上傳、機械化打包、自動傳送帶輸送的每有一項賦0.2分,最高賦0.5分; ②采用數智化分揀設備,如光學分選機、AGV運輸係統、智能機械臂等的每有一項賦0.2分,最高賦0.5分; ③具備自動化或半自動化分揀線的賦0.5分。 | SB/T10720-2021 GB/T37515-2019 | 結合企業提供資料及現場情況人工賦分 | |
其他廠區功能性建設 | 扣分項 | ①當存在其他廠區功能性建設或設施設備配置不合理的地方,如選址不合理(占用林地、農地等)、廠區無四至邊界等影響生產和作業環境的,每有一項扣0.2分,最高扣1分。 | SB/T10720-2021 | 扣分項,根據現場情況人工賦分 | |
▲企業創新升級 | 加分項 | ①具備教育展示功能區的,加0.1分; ②企業在生產裝備、技術、品牌運營、回收體係建設等方麵提出創新舉措的,如車載GPS定位實現物流資源智能化調度等,每個加0.1分,最高加0.2分(與其他得分項目不重複賦分,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③企業獲得過國家或省市級榮譽的,國家級加0.1分,省級加0.08分,市級加0.05分,以上級別不重複加分(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以上內容加分後工藝設備維度總分不超過5.0分。 | SB/T10720-2021 GB/T37515-2019 | 加分項,結合企業提供資料及現場情況,係統勾選/填報信息自動賦分 | |
小計 | 5.0 | ||||
汙染防治 | 水汙染防治要求 | 0.6 | ①廠區地麵硬化及防滲措施到位的賦0.2分,有相關措施但不到位的賦0.1分,無相關措施的不賦分,子項最高賦0.2分; ②涉水企業廠房內合理布置液體截流、收集、泄水等設備設施且清洗水、廠區初期雨水和其他非生活廢水收集合理到位的賦0.2分,有相關設施但收集不到位的賦0.1分,無相關設施的不賦分(不涉水的企業該項可直接賦0.2分); ③涉水企業廢水收集處理後循環利用或者能夠穩定達標排放的賦0.2分(不涉水的企業該項可直接賦0.2分); | SB/T10720-2021 GB/T37515-2019 GB8978-2002 GB/T31962-2015 | 結合企業提供資料及現場情況人工賦分 |
大氣汙染防治要求 | 1.5 | ①分揀加工車間內設置強製排氣設施且采取有效防塵、降塵、集塵措施的賦0.6分,設置相關設施但廢氣收集有效性不足的酌情賦0.2-0.4分,未設置相關設施的不賦分; ②有破碎等粉塵產生量較大的工序車間采取密閉管理的賦0.3分; ③具備有效廢氣處理設備,粉塵、惡臭等汙染物能夠穩定達標排放的賦0.6分,設備運行效率低下但不影響達標排放的賦0.3分,無處理設備或設備未正常運行的不賦分。 | SB/T10720-2021 GB/T37515-2019 GB16297-1996 GB14554-1993 GB37822-2019 | 結合企業提供資料及現場情況人工賦分 | |
固體廢物汙染防治要求 | 2.5 | ①建有獨立固廢貯存場所,封閉管理且無露天堆放的賦0.5分;無獨立固廢貯存場所,但封閉管理且無露天堆放的賦0.3分;存在露天堆放的不賦分;子項最高賦0.5分; ②根據固體廢物貯存管理情況進行賦分,按照企業回收類型采取不同賦分方式,子項最高賦2.0分: a、回收生活源可回收物為主的企業:i固體廢物分區、分類貯存合理,標識標簽設置規範的賦1.0分,每存在一處不規範現象的扣0.2分,扣完為止;ii建立固廢管理台賬如實記錄有關固廢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到位的賦1.0分,記錄不到位的每處扣0.1分,扣完為止,無固廢管理台賬的不賦分;iii涉及回收生活源危險廢物的(含廢日光燈管、廢硒鼓墨盒、廢過期藥品、廢家用幹電池、廢膠片、廢鐵質包裝物等),若存在危廢貯存管理不到位的,在以上得分基礎上酌情扣分或加分:未設置專用的危廢貯存場所的,扣1.0分,設置專用貯存場所但分選不到位的扣0.5分,無危廢管理台賬的扣0.5分;危廢台賬管理不到位的(標識、記錄、合同、電子聯單等)每處扣0.1分,落實“浙固碼”使用的加0.3分;子項最高賦2.0分,最低賦0分,不出現負分; b、回收一般工業固廢為主的企業:i固體廢物分區、分類貯存合理,標識標簽設置規範的賦1.0分,每存在一處不規範現象的扣0.2分,扣完為止;ii通過浙江省固體廢物管理係統建立工業固廢管理台賬如實記錄有關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規範填報的賦0.5分,未通過管理係統,但建立手工管理台賬的賦0.3分,以上台賬中存在錯漏的每處扣0.1分,扣完為止,無固廢管理台賬的不賦分;iii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工業固廢,處置合同齊全、執行電子聯單的賦0.5分,每存在一處不規範現象的扣0.1分,扣完為止;iv回收的一般工業固廢中混入危險廢物的,在以上得分基礎上扣1.0分;子項最高賦2.0分,最低賦0分,不出現負分; 注:企業若存在以上多種回收類型的,以最不利情況賦分。 | 浙環發〔2023〕39號 SB/T10720-2021 GB/T37515-2019 GB18599-2020 GB18597-2023 | 結合企業提供資料及現場情況人工賦分 | |
噪聲汙染防治要求 | 0.4 | ①廠區內采用合理的降噪、減噪措施,如配備低噪聲設備、減振、屏蔽、隔聲等,每有一項賦0.1分,最高賦0.4分; ②企業噪聲監測超標或被周邊居民投訴拒不整改的該項一票否決賦0分。 | SB/T10720-2021 GB12348-200 | 結合企業提供資料及現場情況人工賦分 | |
小計 | 5.0 | ||||
節能降耗 | ▲綠色績效指標 | 3.0 | ①單位再生資源分揀量能耗(KWh/t或tce/t)小於30的賦1.0分,小於50的賦0.5分;其他賦0.2分; ②單位再生資源分揀量廢水產生量(t/t)小於0.2的賦1.0分,小於0.3的賦0.5分,其他賦0.2分(無廢水產生的可直接賦1.0分); ③再生資源產出率大於90%的賦1.0分,大於80%的賦0.5分,其他賦0.2分。 | SB/T10720-2021 | 結合企業提供資料及現場情況,係統勾選/填報信息自動賦分 |
▲節能降耗措施 | 1.0 | ①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設備設施的賦0.5分; ②未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後機電設備,采用至少二級能效等級以上節能電機的賦0.3分; ③廠區內生產、辦公場所照明采用LED照明燈具的賦0.2分。 | SB/T10720-2021 | 結合企業提供資料及現場情況人工賦分 | |
▲資源化利用水平 | 1.0 | ①與後端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建立共享機製,形成產業鏈聯動的賦0.5分(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 結合企業提供資料及現場情況,係統勾選/填報信息自動賦分 | ||
小計 | 5.0 | ||||
環境管理 | 環境監測 | 0.3 | 對於建有汙染治理設施的企業根據其監測情況進行賦分(無汙染治理設施的企業可直接賦0.3分): ①製定監測方案並委托具有監測資質的單位,或由管理部門統一開展環境監測的賦0.1分(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②能夠提供監測報告並公布監測結果的賦0.2分,監測記錄明顯不合理的不賦分(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 SB/T10720-2021 | 根據企業提供資料,係統勾選信息自動賦分 |
管理體係 | 0.7 | ①建立企業環保管理製度、人員管理製度、車間設備管理製度、崗位操作守則的每個賦0.1分,最高賦0.4分(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②根據要求對大型加工設備操作人員、質量檢驗等關鍵崗位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技能和環保培訓的賦0.2分(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③相關管理製度和工藝流程等情況上牆公示的賦0.1分; | SB/T10720-2021 | 根據企業提供資料,係統勾選信息自動賦分 | |
▲數字化管理 | 1.5 | ①實現再生資源回收、入庫、分揀及利用等回收全流程數字化管理的根據其功能酌情賦分:可實現預約管理、價格管理、車輛管理、庫存管理、利用交易管理,並實現數據統計分析的每有一項賦0.1分,最高賦0.6分(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②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及入戶回收開發麵向客戶使用的app或小程序等的賦0.3分(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③在回收分揀加工各節點間配備終端信息采集設備和操作設備,包括但不限於攝像頭、傳感器、通訊設備、操作終端等的賦0.3分(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④企業數字化管理係統與信息監管平台、省固廢治理數字化應用平台實現信息互通、數據對接的賦0.3分(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 SB/T10720-2021 GB/T37515-2019 | 結合企業提供資料及現場情況人工賦分 | |
廠容廠貌 | 1.0 | ①落實“外觀美麗、管理規範”要求,酌情賦0-1.0分(出現露天作業的或者露天堆放未及時清運的扣0.5分,分揀加工過程中出現“跑冒滴漏”的扣0.5分,其他情況酌情扣分)。 | 浙環發〔2023〕39號 | 結合企業提供資料及現場情況人工賦分 | |
行業突出問題 | 1.5 | 存在以下揭榜掛帥工作方案中行業突出問題的,每有1個扣0.5分,扣完為止: ①選址不合理,存在分揀加工貯存場所占用林地、農地等現象; ②存在露天分揀加工、露天堆放未及時清運現象; ③分揀中心建設標準低(無相關環保消防配套設施,廢水廢氣超標排放,存在較大的安全及環境隱患); ④廠容廠貌差(包括出現露天作業或者露天堆放未及時清運、分揀加工過程中出現“跑冒滴漏”及評估體係中廠容廠貌評分項得分低於0.5分); ⑤固體廢物管理不規範(未設置專用的固廢貯存場所、固廢露天堆放、未建立固廢管理台賬、危廢混入其他生活源固廢或者一般工業固廢中); ⑥違規收集危險廢物。 | 浙環發〔2023〕39號 | 根據現場情況,係統勾選信息自動賦分 | |
▲其他企業自主整改及管理舉措 | 加分項 | ①除本評估體係要求內容外,企業提供其他自查問題及對應整改措施並落實的,每個加0.05分,最高加0.1分(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②汙染治理設施設置在線監測係統的,每有一項加0.05分,最高加0.1分(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③企業整治工作當年被列入省級及以上正麵整改典型案例的加0.1分(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④企業具有相關環境管理創新舉措的,如引入環保管家、製定行業標準、取得專利等,每有一項加0.05分,最高加0.1分(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以上內容加分後環境管理維度總分不超過5.0分。 | 加分項,結合企業提供資料及現場情況,係統勾選/填報信息自動賦分 | ||
小計 | 5.0 | ||||
環境風險 | 環境風險防範 | 1.0 | ①健全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製的,根據應急預案的全麵完善程度酌情賦0-0.5分(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②根據企業配備的應急設施及物資的情況酌情賦0-0.3分(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③企業定期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的酌情賦0-0.2分(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 SB/T10720-2021 GB/T37515-2019 | 結合企業提供資料及現場情況人工賦分 |
隱患排查 | 1.0 | ①企業製定生態環境問題自查工作機製,定期開展生態環境問題排查和整改的賦1.0分;未製定相關機製的賦0.7分; ②企業存在其他生產及環境隱患的(如廢舊金屬回收放射線檢測不規範等),每存在一處隱患扣0.5分,扣完為止。 | SB/T10720-2021 GB/T37515-2019 | 根據現場情況人工賦分 | |
負麵事項 | 3.0 | ①近一年內企業具有信訪、舉報、環保督察、七張清單等負麵事項且情況屬實的,每有一項扣1.0分,扣完為止。 | 係統抓取信息自動賦分 | ||
小計 | 5.0 | ||||
企業得分 | 5.0 | 五大維度得分的平均值作為企業環境治理水平評估最終得分。 | |||
說明:標▲為推薦性指標,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及地區參照執行;其餘為基本要求指標。 |
附件2
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整治驗收標準
項目 | 基本內容 |
驗收基本要求 | 整治完成後,麵上行業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改善,企業環境治理水平應至少提升至整治前全省初評排名前70%企業對應的得分線,且無如下“一票否決”的情況出現。 |
驗收“一票否決”要求 | 結合《浙江省重點行業汙染整治提升“揭榜掛帥、全程亮曬、績效比拚”工作方案》的要求和環境治理水平評估體係,存在以下問題任何一項的,驗收予以一票否決: ①選址不合理,存在分揀加工貯存場所占用林地、農地等現象; ②存在露天分揀加工、露天堆放未及時清運現象; ③分揀中心建設標準低(無相關環保消防配套設施,廢水廢氣超標排放,存在較大的安全及環境隱患); ④廠容廠貌差(包括出現露天作業或者露天堆放未及時清運、分揀加工過程中出現“跑冒滴漏”及評估體係中廠容廠貌評分項得分低於0.5分); ⑤固體廢物管理不規範(未設置專用的固廢貯存場所、固廢露天堆放、未建立固廢管理台賬、危廢混入其他生活源固廢或者一般工業固廢中); ⑥違規收集危險廢物; ⑦企業具有信訪、舉報、環保督察、七張清單等負麵事項且情況屬實,未落實完成相關整改工作。 |
驗收臨時措施要求 | 有明確廠房搬遷計劃的企業,若在整治驗收工作開展前無法完成搬遷的,應落實相關搬遷手續,明確具體搬遷計劃和流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新廠房審批、設計、建設等台賬),並在搬遷過程中采取有效的臨時汙染防治措施,降低環境風險。 |
驗收流程要求 | ①有整治任務的企業完成整治提升後,向當地縣(市、區)提出自查驗收申請,並提交企業整治提升驗收總結(應至少包含企業基本情況、存在問題、整治措施、整治完成情況和時限、責任部門及人員等); ②有整治任務的縣(市、區),根據企業提交的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組織相關部門對企業整治提升情況開展自查驗收工作,參照評估手冊對企業開展整治後環境治理水平評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驗收監測);在轄區內所有企業通過自查驗收後,向市重點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工作專班提出核查驗收申請,並提交縣(市、區)整治成效自評估報告(應至少包括行業整治前後基本情況、汙染整治過程、環境治理水平評估結果、整治效益分析、持續改進計劃等); ③市重點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工作專班收到核查驗收申請後,組織有關部門對縣(市、區)開展核查驗收工作,核查期間將對全市範圍內整治企業開展汙染問題整改成效明查暗訪,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聯合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④市重點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工作專班將於2024年12月底完成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汙染整治提升驗收工作,向社會公開整治驗收結果,並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市級整治成效自評估報告、聯合評審意見和其他支撐佐證材料等驗收資料。 |
關於印發《杭州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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