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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02489807/2024-00689 | 發布機構 |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範圍 | 麵向全社會 | |
文 號 | 杭環發〔2024〕42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杭州市複合布加工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意見征集情況彙總表
2024年2月初,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起草的《杭州市複合布加工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於2024年2月8日-3月8日在市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公示(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3275.html)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相關意見。
此外,向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對4家單位意見建議,采納3家,部分采納1家。
序號 | 意見反饋部門或區、縣(市) | 反饋意見內容 | 是否采納 | 不采納理由或部分采納情況 |
1 |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二)全麵推進膠粘劑源頭替代。”建議調整責任單位順序,將市生態環境局列為第一責任單位。理由是:重點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工作由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會配合做好職能範圍內相關工作。 | 采納 | 修改為: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2 | 杭州市市場監管局 | 原文:“(二)全麵推進膠粘劑源頭替代。開展行業低VOCs含量膠粘劑等涉使用情況評估,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照“應替盡替”的原則,提高《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限值要求的本體型膠粘劑和水基型膠粘劑的使用比例。必要時應對現有生產設備提升改造。(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我局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對經營主體生產銷售的成品的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要求進行監管,對於原材料的成分是否需要符合有關規定未做過多要求。因此我們建議,此條刪除我局內容。 | 采納 | 修改為:開展行業低VOCs含量膠粘劑等涉VOCs物料使用情況評估,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照“應替盡替”的原則,提高《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限值要求的本體型膠粘劑和水基型膠粘劑的使用比例,必要時應對現有生產設備提升改造。 |
3 | 杭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 | “(五)完善企業環境管理製度 督促企業落實汙染整治主體責任,製定環境管理製度人員管理製度、相關生產設備和環保設備運維管理製度。加強對生產操作工、環保管理員環保知識、相關操作規範的培訓。強化環保設施正常運維管理,做好環保設施運維台賬記錄,定期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按規範做好汙染源環境自行監測並上傳。對生產車間按功能進行分區,合理、緊湊改善廠容廠貌。鼓勵企業建設生產和環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強化對企業產、排、治汙環節電子監控。提倡具備條件企業建立專業管理團隊、聘請環保管家和建設數字工廠。聚焦企業工藝裝備、汙染整治、節能降耗、環境管理和環境風險等方麵,對企業整治工作開展績效評估,爭創環保“領跑”企業。(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此內容裏未有涉及我局監管職能,建議刪除。 | 采納 | 調整為: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4 |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蕭山分局 | 1、整治目標不夠具體、不夠量化,建議目標具體、量化、可考核。 2、(一)嚴格項目審批和環境準入,如何界定“條件不具備或整治無望的”,建議從產業政策、地區發展規劃、三線一單、環境保護等方麵出發明確清退淘汰原則。 3、(二)全麵推進膠粘劑源頭替代,應首先開展行業膠粘劑達標使用情況評估,製定替代方案,再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應替盡替”的原則開展替代工作,明確替代標準和完成時間,對暫時無法替代的明確無組織排放和收集治理要求。 4、“並對現有生產設備提升改造,鼓勵企業使用VOCs含量(質量比)低於10%的膠粘劑。”GB33372-2020中水基型膠粘劑“其他”類別的VOCs含量限值為50g/L,本體型“衛材、服裝與纖維加工”類別的VOCs含量限值為50g/kg,按照膠粘劑的密度大約在0.8-1.5g/cm3計,GB33372-2020水基型和本體型膠粘劑的含量限值約為3.3%-6.3%(質量比)”。因此對於膠粘劑而言,建議企業執行GB33372-2020產品質量標準要求。 5、(三)強化VOCs廢氣收集和處理,在廢氣收集方麵嚴格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GB 37822-2019)執行,明確VOCs排放重點設備、工段、車間,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密閉及安裝廢氣收集設施。是否限定廢氣收集效率?GB37822-2019規定了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工藝過程、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麵無組織排放控製要求。本方案是否需加上“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麵”環節VOCs無組織管控要求? 6、“廢膠粘劑、廢稀釋劑、廢油、廢活性炭等含VOCs廢料(渣)以及廢包裝物等危險廢物密閉貯存於危廢倉庫。”建議歸入(四)加強廢水和固廢汙染防治。 7、全麵淘汰光催化氧化、低溫等離子、一次性蜂窩活性炭吸附以及上述組合工藝的低效VOCs治理設施。“單一水噴淋”是否包含?《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體係建設技術指南》“鼓勵選用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處置的廢氣處理設施”,一次性蜂窩活性炭吸附工藝如何界定? 8、(三)強化VOCs廢氣收集和處理,低效VOCs治理設施如何界定?建議按照生態環境部或省廳相關規定,有規定的執行規定,如無明確規定,建議明確低效的定義,如不達標,或者去除效率低等等。對於非溶劑型膠粘劑VOCs含量小於10%的情景,是否要明確治理要求。對於使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藝的企業是否要明確活性炭使用更換要求?是否明確治理設施去除效率要求?是否明確無組織和有組織監測監控要求? 9、(三)強化VOCs廢氣收集和處理,“溶劑型原輔料年使用量小於10噸或非溶劑型膠粘劑VOCs含量大於等於10%的,可采用高效的吸附處理設施”,如何判斷哪種是高效的吸附處理設施? 10、(四)加強廢水和固廢汙染防治,建議更改為“(四)加強廢水和固廢等汙染防治”。 11、部署準備階段(2023年11月-12月),目前已12月,工作安排各階段時間是否應做相應調整。 | 部分采納 | 1、部分采納。整治目標對源頭替代企業比例提出了量化要求2、采納。行業整治標準明確了該行業條件不具備或整治無望的,依法依規引導淘汰退出的要求(詳見附件2)。細化的清退、淘汰原則見《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全本)》、《杭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與產業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杭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等文件。 3、采納。修改為:“開展行業低VOCs含量膠粘劑等涉VOCs物料使用情況評估,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照“應替盡替”的原則,提高《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限值要求的本體型膠粘劑和水基型膠粘劑的使用比例”。 4、采納。修改為:“提高《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限值要求的本體型膠粘劑和水基型膠粘劑的使用比例”。 5、部分采納。廢氣收集效率直接測量難度較大,以《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GB37822-2019)為依據,修改為:”原則上應采用密閉管道和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進行調配、輸送、上料和烘幹操作…無法密閉的,應采用局部集氣罩進行VOCs廢氣收集,距集氣罩開口麵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製風速應不低於0.3米/秒”。 6、不采納。該環節在GB37822-2019中有明確規定,也屬於VOCs無組織排放環節,故仍歸入“(三)強化VOCs廢氣收集和處理”。 7、采納。修改為:“全麵淘汰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除異味治理外)、單一水噴淋吸收(除水溶性VOCs廢氣治理外)及上述技術的組合工藝”。 8、采納。在本小節增加:“活性炭裝填量、關鍵技術參數需符合《杭州市VOCs廢氣治理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建設和使用技術要求》”。 9、采納。修改為:“溶劑型原輔材料年使用量大於10噸的應采用直接燃燒、催化燃燒、濃縮+催化燃燒、濃縮+燃燒等高效處理設施。溶劑型原輔料年使用量小於10噸或使用VOCs含量大於等於10%的非溶劑型原輔料,鼓勵采用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模式”。 10、采納。標題修改為:“加強廢水、固廢等汙染防治”。 11、采納。已對三個工作階段做相應修改: “(一)部署準備階段(2023年11月-2024年1月)…”。 |
《杭州市廢橡膠利用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意見征集情況彙總表
2024年2月初,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起草的《杭州市廢橡膠利用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於2024年2月8日-3月8日在市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公示(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3274.html)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相關意見。
此外,向相關單位征求意見,未收到相關意見。
《杭州市廢塑料加工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意見征集情況彙總表
2024年2月初,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起草的《杭州市廢塑料加工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於2024年2月4日-3月4日在市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公示(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3181.html)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相關意見。
此外,向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對3家單位意見建議,采納3家。
序號 | 意見反饋部門或區、縣(市) | 反饋意見內容 | 是否采納 | 不采納理由或部分采納情況 |
1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主要任務部分,去掉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采納 | 修改為:將“三、主要任務”中第“(二)強化汙染防治能力,提高管控水平”、“(三)促進協同減汙降碳,降低能源消耗”、“(四)建立健全管理機製,防範環境風險”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去掉(去掉段落最後括號內各主管部分)。 |
2 |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1、第5頁“(二)強化汙染防治能力,提高管控水平”中的“加強廢水集中處置”、“完善固體廢物處置”、“加強噪聲汙染防治”三項工作,建議責任單位刪除市經信局。理由是:根據職能分工,此三項工作不屬於經信部門職能範圍。 2、第6頁“(三)促進協同減汙降碳,降低能源消耗”中,建議增加市發改委為責任單位。理由是:根據職能分工,“支持有條件企業建設能耗監測係統”和“鼓勵企業采用屋頂光伏發電、購買綠證等實現綠色能源利用”等相關工作,由市發改委牽頭負責 3、《實施方案》涉及的所有整治任務第一責任單位應為市生態環境局。 | 采納 | 1、已經修改,刪除市經信局; 2、已修改,增加市發改委; 3、已修改,將所有整治任務的第一責任單位調整為市生態環境局。 |
3 | 建德市 | 1、刪除”整治目標——(二)強化汙染防治能力,提高管控水平——加強噪聲汙染防治“中的”禁止夜間作業“文字內容; 2、刪除“整治目標——(三)促進協同減汙降碳,降低能源消耗”中的“除生活汙水外實現汙水零排放”文字內容。 | 采納 | 1、已刪除“禁止夜間作業”; 2、已刪除“除生活汙水外實現汙水零排放”。 |
《杭州市木質家具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意見征集情況彙總表
2024年2月初,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起草的《杭州市木質家具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於2024年2月8日-3月8日在市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公示(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3276.html)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相關意見。
此外,向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對4家單位意見建議,采納3家,部分采納1家。
序號 | 意見反饋部門或區、縣(市) | 反饋意見內容 | 是否采納 | 不采納理由或部分采納情況 |
1 |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1、木質家具行業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涉及的所有整治任務第一責任單位應為市生態環境局。 2、三、主要任務”中,“(一)綜合施治分類處置,統籌整治進度”建議調整責任單位順序,將市生態環境局列為第一責任單位。 3、“三、主要任務”中,“(五)規範固廢存處置,加強資源化利用”建議調整責任單位順序,將市生態環境局列為第一責任單位。 4、“三、主要任務”中,(八)強化監管聯合執法,鞏固整治成果”建議調整責任單位順序,將市生態環境局列為第一責任單位。 | 采納 | 1、已修改,將所有整治任務的第一責任單位調整為市生態環境局 2、修改為: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區、縣(市)政府負責落實(下同,不再列出) 3、修改為: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修改為: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2 |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富陽分局 | 對仍使用溶劑型(油性)塗料的,必須確保噴漆廢氣穩定達標排放,鼓勵使用“吸附濃縮+燃燒”等高效廢氣治理工藝。”這句改成:“對仍使用溶劑型(油性)塗料的,必須確保噴漆廢氣穩定達標排放,溶劑型塗料年用量(包含稀釋劑、固化劑)小於5噸的企業,建議使用綠島炭進行活性炭吸附處理,溶劑型塗料年用量(包含稀釋劑、固化劑)大於5噸的企業,鼓勵使用“吸附濃縮+燃燒”等高效廢氣治理工藝。 | 采納 | 在“三、主要任務”“(四)升級改造治理設施,實施高效治理”中調整為“溶劑型原輔料總用量(包括稀釋劑、固化劑、膠粘劑)年用量大於10噸以上的需采用吸附脫附+催化燃燒、燃燒等高效VOCs治理技術。全部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非溶劑型原輔料以及溶劑型原輔料用量小於10噸/年的,鼓勵采用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模式”。 |
3 |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錢塘分局 | 方案內關於嚴格控製VOCs無組織排放。廢塗料、廢稀釋劑、廢清洗劑、廢膠粘劑、廢漆渣、廢活性炭等含VOCs廢料(渣、液)以及廢包裝物等危險廢物密封貯存於危廢儲存間。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GB 18597—2023)要求,貯存易產生粉塵、VOCs、酸霧、有毒有害大氣汙染物和刺激性氣味氣體的危險廢物貯存庫,應設置氣體收集裝置和氣體淨化設施。 | 采納 | 在“三、主要任務”“(三)嚴格生產環節控製,減少過程泄漏”中補充。 |
4 |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蕭山分局 | 1、整治目標不夠具體、不夠量化,建議目標具體、量化、可考核。 2、整治提升一批,“......廢氣處理采用“幹式過濾+水噴淋”工藝”。建議更改為“......廢氣處理建議采用“幹式過濾+水噴淋”工藝”。“.....鼓勵使用“吸附濃縮+燃燒”等高效廢氣治理工藝”,建議更改為“.....鼓勵使用“高效預處理+吸附濃縮+燃燒”等高效廢氣治理工藝”。 3、“......應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塗料產品技術要求》”,建議更改為“......塗料質量應符合相應國家質量標準要求,建議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塗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的塗料產品”。因為有些塗料產品有國家質量標準,是強製性標準應執行,GB/T38597-2020是推薦性標準,建議執行。 4、“......並建立台賬,記錄原輔材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建議更改為“......並建立台賬,記錄原輔材料的廠家、購置量、使用量、庫存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 5、“企業應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采購量、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VOCs含量”,HJ944中並未對VOCs原輔材料記錄進行要求。同時在“全麵推行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中也提到了VOCs原輔材料台賬,出現兩次,有重複。 6、嚴格控製VOCs無組織排放,在廢氣收集方麵嚴格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GB 37822-2019)執行,明確VOCs排放重點設備、工段、車間,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密閉及安裝廢氣收集設施。是否限定廢氣收集效率? 7、“做好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調配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的無組織排放管理”,GB37822-2019規定了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工藝過程、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麵無組織排放控製要求。本方案是否需加上“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麵”環節VOCs無組織管控要求? 8、“廢塗料、廢稀釋劑、廢清洗劑、廢膠粘劑、廢漆渣、廢活性炭等含VOCs廢料(渣、液)以及廢包裝物等危險廢物密封貯存於危廢儲存間。”建議歸入(五)規範固廢貯存處置,加強資源化利用。 9、“含VOCs物料轉運和輸送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等,塗料使用量大的企業宜采用集中供料係統,其他企業塗裝作業後應將剩餘原輔材料送回調漆室或儲存間。塗裝、膠粘作業應在設至VOCs收集係統的密閉空間內進行”,一,其他企業塗裝作業後應將剩餘原輔材料送回調漆室或儲存間,其他企業指的是?二,“設至”應為“設置”。 10、“對切割、鋸、打磨等產塵工序,結合實際情況和生產要求,盡量采取密閉作業。按實際情況配套設置集氣罩+高效袋式除塵裝置。”建議更改為“對切割、鋸、打磨等產塵工序,結合實際情況和生產要求,在符合安全生產的情況下,盡量采取密閉作業。按實際情況配套設置集氣罩+高效袋式除塵裝置。” 11、在建設適宜高效的治理設施中,“采用溶劑型塗料的,宜采用濕式水簾+多級幹式過濾除濕聯合裝置等前處理工序處理後,再采用吸附脫附、催化燃燒、燃燒等汙染物去除效率較高的VOCs治理技術;使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塗料、膠粘劑、清洗劑等,可采用幹式過濾+活性炭吸附技術”。對於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塗料,如GB/T38597-2020標準,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塗料對水性塗料、溶劑型塗料、無溶劑塗料、輻射固化塗料中VOCs含量進行了限值要求。溶劑型塗料也可以是低VOCs含量塗料,隻要其VOCs低於標準要求的限值。所以將溶劑型塗料和低VOCs含量塗料分成兩類,且推薦采用不同的治理技術,需要斟酌。 12、“在加強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中,全麵推進企業在生產設施和廢氣治理設施處安裝電力監控設施”;在“鼓勵企業開展數字化管理中,治理設施設置用電監控”,用電監控出現兩次,可否隻保留一處的描述。 13、文中GB18599、HJ944是否給出標準名稱及年限,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汙染控製標準》(GB18599-2020)、《排汙單位環境管理台賬及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範 總則(試行)》(HJ944-2018)。 | 部分采納 | 不采納。參照浙江省其他重點行業整治提升方案,考核目標目前暫不量化。 2、采納。已修改。“整治提升一批”中刪除相關內容。 3、采納。修改為:“(二)大力推進綠色生產,強化源頭控製” 全麵推行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企業使用的塗料、膠粘劑須符合國家標準 4、采納。已在正文中按照HJ944台賬模板修改。 5、采納。已在“全麵推行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中刪除重複內容。 6、部分采納。廢氣收集效率無法直接進行測量,修改為:生產應優先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並保持微負壓狀態;無法密閉的應設置局部廢氣收集裝置,采用(排風罩)集氣罩的,距(排風罩)集氣罩開口麵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製風速應不低於0.3米/秒。 7、采納。已在“嚴格控製VOCs無組織排放”中增加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麵要求。 8、不采納。該環節GB37822-2019中有明確規定,也屬於VOCs無組織排放環節,故仍歸入“(三)強化VOCs廢氣收集和處理”。 9、部分采納。已修改為“調配、塗裝、膠粘、幹燥等涉VOCs工序作業應在設置VOCs收集係統的密閉空間內進行,作業後應將剩餘原輔材料密閉轉移至調漆室或儲存間。” 10、采納。已在正文中修改為“對切割、鋸、打磨等產塵工序,結合實際情況和生產要求,在符合安全生產的情況下,盡量采取密閉作業。按實際情況配套設置集氣罩+高效袋式除塵裝置”。 11、采納。在“三、主要任務”“(四)升級改造治理設施,實施高效治理”中修改為“全部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非溶劑型原輔料以及溶劑型原輔料用量小於10噸/年的,鼓勵采用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模式。活性炭裝填量、關鍵技術參數需符合《杭州市VOCs廢氣治理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建設和使用技術要求》。” 12、采納。保留數字化管理章節中的用電監控內容。 13、采納。已在文中增加文號。 |
《杭州市玻璃製造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意見征集情況彙總表
2024年2月初,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起草的《杭州市玻璃製造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於2024年2月8日-3月8日在市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公示(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3273.html)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相關意見。
此外,向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對1家單位意見建議,采納1家。
序號 | 意見反饋部門或區、縣(市) | 反饋意見內容 | 是否采納 | 不采納理由或部分采納情況 |
1 |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1、玻璃行業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涉及的所有整治任務第一責任單位應為市生態環境局。 2、“三、主要任務”中“(二)推動生產過程清潔化”建議調整責任單位順序,將市生態環境局列為第一責任單位,理由是:重點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強製性清潔生產相關工作應屬市生態環境局職能,市經信局會配合做好職能範圍內相關工作。 | 采納 | 1、已修改,將所有整治任務的第一責任單位調整為市生態環境局 2、修改為: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杭州市化工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意見征集情況彙總表
2024年2月初,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起草的《杭州市化工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於2024年2月28日-3月28日在市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公示(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3455.html)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相關意見。
此外,向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對5家單位意見建議,采納3家,部分采納2家。
序號 | 意見反饋部門或區、縣(市) | 反饋意見內容 | 是否采納 | 不采納理由或部分采納情況 |
1 |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化工行業實施方案。①《實施方案》涉及的所有整治任務第一責任單位應為市生態環境局。②考慮此方案為汙染整治提升方案,而非產業升級方案,建議刪減“三、主要任務(一)推進化工入園建設中'統籌推進化工新材料產業建設’”內容 | 采納 | 已修改 ①將整治任務第一責任單位為市經信局的調整為市生態環境局; ②刪減“三、主要任務(一)推進化工入園建設中'統籌推進化工新材料產業建設’”內容 |
2 |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臨安分局 | 建議刪除“建立第三方檢測公司黑名單曝光機製”“重點推進蕭山區、錢塘區、建德市、桐廬縣、臨安區熱力規劃修編工作”。理由:以上要求在其他行業也是適用的,在化工行業汙染整治提升的要求裏麵是不是擴大化了。 | 采納 | 第三頁刪除:建立第三方檢測公司黑名單曝光機製。第六頁刪除:重點推進蕭山區、錢塘區、建德市、桐廬縣、臨安區熱力規劃修編工作,完善區域熱力點布局。 |
3 |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蕭山分局 | 1、石化企業環境治理水平評估體係(C251、C261、C265 適用)-工藝裝備-產業先進性“①企業投資項目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或屬於《寧波市“361”萬千億級產業集群重點細分行業投資導向目錄(2023 年本)》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得滿分”。建議根據杭州實際調整。 2、石化企業環境治理水平評估體係(C251、C261、C265 適用)-工藝裝備-其他關鍵節點第①點,建議細化密閉式投料方式:針對部分難以實現密閉投料的,建議增加“將投料口密閉隔離,采用負壓排氣將投料尾氣有效收集至VOCs廢氣處理係統。”的方式,同樣得分。 3、化工企業環境治理水平評估體係(C263、C264、C266 適用)-其他公輔設施要求依托園區集中供熱、供氣,部分行業企業僅涉及分攪拌、研磨等工序,不存在供熱、供氣需求。建議增加不涉及得滿分 4、化工企業環境治理水平評估體係(C263、C264、C266 適用)-汙染防治-無組織排放控製要求“至少每 6 個月對流經換熱器的進口和出口循環水進行總有機碳(TOC)或可吹脫有機碳(POC)濃度進行監測,當出口濃度大於進口濃度超過 10% 時,溯源泄漏點並及時修複。”該項內容是否僅針對開式冷卻循環係統,如是建議補充采用密閉冷卻循環係統得滿分。 | 部分采納 | 1、采納。已采納,企業投資項目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鼓勵類的,此項可得滿分 2、部分采納。針對固體投料,無法實現密閉投料的,采取將投料口密閉隔離,采用負壓排氣將投料尾氣有效收集至廢氣處理係統 3、不采納。評估體係由全省統一確定,為了統一全省的要求和打分標準,故沒有更改。 4、采納。已修改,補充采用密閉冷卻循環係統得滿分。 |
4 |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建德分局 | 1、附件1之石化企業環境治理水平評估體係(C251、C261、C265 適用)”,由於C261、C265行業與石化企業的工藝相差比較大,建議將“C261、C265”調整至“C化工行業環境治理水平評估體係”。 2、“附件1化工企業環境治理水平評估體係”之“工藝裝備”表格第3行“涉及 VOCs 的液體物料采用儲罐儲存(日使用量少於 630L 除外)”建議:添加明確VOCs物料的範圍 3、“附件1化工企業環境治理水平評估體係”之“工藝裝備”表格第4行“產品半自動包裝水平以上,液體產品包裝桶口設置密封蓋和抽風裝置,呼吸廢氣可與廢氣處理裝置相連;以上符合得 1.5 分;”建議:需明確上述液體產品是含VOCs液體產品還是所有液體產品。 4、“附件1化工企業環境治理水平評估體係”之“工藝裝備”表格第6行“桶裝液體物料:設置桶裝物料投料間/區,配置集氣,收集的廢氣排入廢氣處理裝置;滴加槽/計量槽呼吸廢氣均排入廢氣處理裝置,或與反應釜設置平衡管;以上符合得1分;” 5、“附件1化工企業環境治理水平評估體係”之“工藝裝備”表格第8行“出渣方式:如介質為水溶劑揮發性有機物,用水衝洗後再進行排渣,在產生點位立即密閉裝袋,同時出渣工序設置相應集氣裝置,收集的廢氣去廢氣處理裝置。所有出渣點位均符合得滿分,否則不得分。建議:增加部分符合得1分。 6、“附件1化工企業環境治理水平評估體係”之“汙染防治”表格首行“全廠雨汙分流清晰,初期雨水收集係統覆蓋範圍及操作控製設置規範;廢水收集係統完善,不存在交叉汙染。”建議:請明確認交叉汙染是指雨汙交叉汙染還是指汙汙交叉汙染。如是汙汙交叉汙染建議刪除。 7、“附件1化工企業環境治理水平評估體係”之“汙染防治”表格第3行“車間工藝廢水(含設備衝洗水)采用管道輸送,車間地溝隻允許收集地麵衝洗水,鼓勵車間設置釜或罐進行廢水儲存,車間內設置地下池收集的,應采用池中套罐等方式以杜絕廢水滲漏。全廠所有車間均符合得滿分,否則不得分。”建議:修改為“車間工藝廢水(含設備衝洗水)采用管道輸送,車間地溝隻允許收集地麵衝洗水,全廠所有車間均符合得滿分,否則不得分。鼓勵車間設置釜或罐進行廢水儲存,車間內設置地下池收集的,應采用池中套罐等方式以杜絕廢水滲漏。”並建議添加鼓勵加分項。 8、“附件1化工企業環境治理水平評估體係”之“汙染防治”表格第8行“汙水處理場的均質罐、汙油罐、集水井、隔油池、氣浮池、汙泥濃縮池等環節產生的高濃度有機廢氣應采用燃燒工藝進行最終處理。建議:將應采用燃燒工藝進行最終處理更改為應采用燃燒工藝及其它工藝進行最終處理並達標排放。 9、“附件1化工企業環境治理水平評估體係”之“汙染防治”表格第14行“裝卸區地麵不得出現液體跑冒漏滴現象,每次裝卸滴灑量不應超過10mL。”建議:將“每次裝卸滴灑量不應超過10mL”調整為“無明顯物料泄漏痕跡。 10、“附件1化工企業環境治理水平評估體係”之“汙染防治”表格第17行“儲罐、裝載、汙水處理站、有機廢氣排放口,NMHC濃度連續穩定不高於20mg/Nm3(燃燒法)或40mg/Nm3(非燃燒法),采用催化氧化工藝的排放口,按照非燃燒法限值管控。建議:將“NMHC濃度連續穩定不高於20mg/Nm3(燃燒法)或40mg/Nm3(非燃燒法),”修改為“NMHC濃度符合行業標準規定限值。 11、“附件1化工企業環境治理水平評估體係”之“節能降耗”表格第3行“企業建有能量梯級利用相關的設施或措施”。建議:添加能量梯級利用相關解釋。 | 部分采納 | 1、不采納。評估體係由全省統一確定,為了統一全省的要求和打分標準,故沒有更改。 2、不采納。評估體係由全省統一確定,為了統一全省的要求和打分標準,故沒有更改。 3、不采納。評估體係由全省統一確定,為了統一全省的要求和打分標準,故沒有更改。 4、不采納。評估體係由全省統一確定,為了統一全省的要求和打分標準,故沒有更改。 5、不采納。評估體係由全省統一確定,為了統一全省的要求和打分標準,故沒有更改。 6、采納。已采納,明確雨汙交叉汙染的需完善雨汙分流 7、不采納。評估體係由全省統一確定,為了統一全省的要求和打分標準,故沒有更改。 8、不采納。評估體係由全省統一確定,為了統一全省的要求和打分標準,故沒有更改。 9、不采納。評估體係由全省統一確定,為了統一全省的要求和打分標準,故沒有更改。 10、不采納。評估體係由全省統一確定,為了統一全省的要求和打分標準,故沒有更改。 11、不采納。評估體係由全省統一確定,為了統一全省的要求和打分標準,故沒有更改。 |
5 |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臨安分局 | 附件1評估體係:建議刪除“或屬於《寧波市“361”萬千億級產業集群重點細分行業投資導向目錄(2023 年本)》”、建議:增加不適用直接得分(如依托園區集中供熱、供氣)。 | 采納 | 已采納,明確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鼓勵類的,賦分0.5分 |
《杭州市電鍍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意見征集情況彙總表
2024年2月初,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起草的《杭州市電鍍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於2024年2月27日-3月27日在市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公示(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3401.html)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收到1條相關意見,已采納。
此外,向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對3家單位意見建議,采納2家,不采納1家。
序號 | 意見反饋部門或區、縣(市) | 反饋意見內容 | 是否采納 | 不采納理由或部分采納情況 |
1 |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四)促進減汙降碳協同,責任單位建議修改為: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 理由:根據職責分工,減汙降碳協同工作由生態環境局牽頭,涉及市發改委的職責為“鼓勵企業采用屋頂光伏發電、購買綠證等強化綠色能源利用,推動企業汙染減排與節能降耗協同增效。” | 采納 | 修改為: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 |
2 |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 經研究《杭州市電鍍行業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未涉及我局具體事項,建議將(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經信局)調整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應急管理局) | 采納 | 修改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應急管理局 |
3 |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P3提出“重點推進建德、蕭山電鍍園區和桐廬電鍍集聚區建設”,P4提出“水循環回用率不得低於50%”。我區目前正積極推進蕭山電鍍園區建設相關前期工作,園區初步選址在益農區塊。建議在相關企業普遍采用工業廢水回用、多級回收、逆流漂洗等節水型清潔生產工藝的基礎上,對專業電鍍園區適當降低水循環回用率指標控製要求。 | 不采納 | 根據《浙江省電鍍產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四、工藝與裝備要求:電鍍生產企業必須采用工業廢水回用、多級回收、逆流漂等節水型清潔生產工藝,水循環回用率不得低於50%。因此,電鍍園區的水循環回用率也應達到50%。 |
4 | 社會公眾 | 電鍍廢氣含有各類酸霧,氰化物,生產車間隻要將風機換大,通過加大風量就可以直接稀釋有害物質濃度。GB21900-2008 4.2.4很早就有設定基準風量,但是實際電鍍企業在環境檢查中從來不需要進行折算,導致可以通過大風量稀釋排放。 | 采納 | 根據《電鍍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4.2.6 大氣汙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適用於單位產品實際排氣量不高於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的情況。若單位產品實際排氣量超過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須將實測大氣汙染物濃度換算為大氣汙染物基準氣量排放濃度,並以大氣汙染物基準氣量排放濃度作為判定排放是否達標的依據。此外,4.2.4 對現有和新建企業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進行了規定;因此,采納該意見,在實施方案任務(三)強化廢氣收集治理部分增加“大氣汙染物排放需滿足GB21900-2008相關要求”。 |
《複合布加工、廢橡膠利用、廢塑料加工、木質家具、玻璃製造、化工和電鍍等7個行業 環境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圖片解讀
《複合布加工、廢橡膠利用、廢塑料加工、木質家具、玻璃製造、化工和電鍍等7個行業環境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數字經濟局)關於印發複合布加工、廢橡膠利用、廢塑料加工、木質家具、玻璃製造、化工和電鍍等7個行業環境汙染整治提升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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