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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能否購買兩套公有住房?如何核定?

發布日期:2019-09-02 16:01 瀏覽次數:

答:已參加過房改購房且麵積未達到杭房改〔1996〕11號及杭房改〔1997〕1號文件規定麵積控製標準的,允許繼續購買建築麵積不超過麵積控製標準的承租公房,前後住房麵積合並計算,總建築麵積在控製標準之內部分按房改成本價購買,工齡折扣在享受成本價部分內允許用足;超過標準部分的麵積,按房改商品價計價。原購房或現承租公有住房建築麵積已達到杭房改〔1996〕11號及杭房改〔1997〕1號文件規定麵積控製標準的,不允許購買。
同時申購兩套公有住房的,按承租時間先後順序排列購房先後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