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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智力殘疾的公有住房承租人能否申請參加房改?

發布日期:2019-09-02 16:02 瀏覽次數:

答:申請參加房改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因精神、智力殘疾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可能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當由其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委托法定機構先進行民事行為能力司法鑒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民事行為能力。鑒定結論或法院判決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其監護人代理申請房改購房。認定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本人直接參加房改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