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因直管公房征收、拆遷、搬遷、收購,或因使用權收回等其他原因導致租賃關係解除,需要注銷直管公房租賃證的。
注意:
(1)擬注銷直管公房內存在擴麵的,需提供擴麵協議、擴麵發票複印件(校對原件),並就擴麵部分的處理與直管公房產權單位達成一致意見;
(2)除承租人申請注銷自己名下的直管公房租賃證外,其他注銷業務3-5、8項材料無需提供;
(3)注銷業務辦結後,注銷的租賃證原件應加蓋注銷章。拆遷注銷的注意查看關聯的房屋產權信息是否注銷,房屋產權信息未注銷的,辦理產權注銷手續;
(4)根據具體情況,核查房屋客體有無拆除、房屋客體有無變化及有無欠繳租金等情況。
二、收件資料
1. 公有住房業務辦理申請表(原件);
2. 直管公房租賃證明(原件);
3. 承租人及配偶身份證明複印件(校對原件);
4. 承租人婚姻證明複印件(校對原件);
5. 承租人及其配偶戶口簿,和擬注銷租賃關係的直管公房內所有戶口簿複印件(校對原件);
6. 注銷依據原件或複印件(校對原件);
注意:根據不同注銷原因,提供如下資料
(1)征收、拆遷、搬遷、收購注銷
①征收公告、拆遷許可證、搬遷公告或收購決定複印件(校對原件);
②安置補償協議等資料複印件(校對原件)
③要求注銷直管公房租賃證的書麵報告(原件);
(2)區住建局主動注銷或根據生效司法文書注銷
收回直管公房使用權的行政決定或生效司法文書原件,及其他解除租賃關係的書麵證明材料。
(3)承租人或所有關係人共同申請注銷
①承租人健在的,由承租人及其配偶和在擬注銷直管公房內有戶籍的所有成年居住使用人共同簽署同意注銷直管公房租賃關係的書麵申請報告(原件);
②承租人死亡的,提供承租人死亡證明並由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外)孫子女、(外)祖父母,及在擬注銷直管公房內有戶籍的所有成年居住使用人共同簽署注銷直管公房租賃關係的書麵申請報告(原件)。
7. 門牌證複印件(校對原件);
注意:門牌未發生變化的,無需提供。
8. 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校對原件);
注意:沒有委托的,無需提供。
9. 其他必要資料。
如:擴麵問題處理的相關材料。
三、收費標準
不收費。如需刊登征詢異議公告的,費用按實結算。
四、承諾期限
1. 受理後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10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憑受理單退件或補件。
2. 受理後經審核符合規定的, 10個工作日後當事人憑受理單,和各區住建局出具租賃關係注銷的相關書麵說明或注明租賃關係注銷狀態的查檔證明到征管部門或其他部門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