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直管公房租賃證原件遺失。
注意:承租人已死亡的,不再單獨辦理補領業務,直接在後續的“更名”業務中,收取直管公房租賃證的登報遺失聲明。
二、收件資料
1.公有住房業務辦理申請表(原件);
2.直管公房租賃查檔證明(原件);
3.承租人及其配偶身份證明複印件(校對原件);
4.承租人婚姻證明複印件(校對原件);
5.承租人及其配偶,和擬補領直管公房內的所有戶口簿複印件(校對原件);
注意:擬補領直管公房內存在多本戶口簿的,需一並提供。
6.登報遺失聲明(原件);
注意:遺失聲明需刊登於《杭州日報》,聲明內容需載明房屋坐落、租賃證號、承租人姓名,有新老門牌變化的還需同時注明新老門牌。收件時應提供刊登有遺失聲明的整版報紙。
7.門牌證複印件(校對原件);
注意:門牌未發生變化的,無需提供。
8.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校對原件);
注意:沒有委托的,無需提供。
9.其他必要資料。
三、收費標準
不收費。如需刊登征詢異議公告的,費用按實結算。
四、承諾期限
受理後,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10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憑受理單退件或補件;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10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憑受理單簽訂租賃合同並領取租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