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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租賃證補領

發布日期:2019-09-23 15:43 瀏覽次數:

一、申請條件

直管公房租賃證原件遺失。

注意:承租人已死亡的,不再單獨辦理補領業務,直接在後續的“更名”業務中,收取直管公房租賃證的登報遺失聲明。

二、收件資料

1.公有住房業務辦理申請表(原件);

2.直管公房租賃查檔證明(原件);

3.承租人及其配偶身份證明複印件(校對原件);

4.承租人婚姻證明複印件(校對原件);

5.承租人及其配偶,和擬補領直管公房內的所有戶口簿複印件(校對原件);

注意:擬補領直管公房內存在多本戶口簿的,需一並提供。

6.登報遺失聲明(原件);

注意:遺失聲明需刊登於《杭州日報》,聲明內容需載明房屋坐落、租賃證號、承租人姓名,有新老門牌變化的還需同時注明新老門牌。收件時應提供刊登有遺失聲明的整版報紙。

7.門牌證複印件(校對原件);

注意:門牌未發生變化的,無需提供。

8.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校對原件);

注意:沒有委托的,無需提供。

9.其他必要資料。

三、收費標準

不收費。如需刊登征詢異議公告的,費用按實結算。

四、承諾期限

受理後,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10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憑受理單退件或補件;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10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憑受理單簽訂租賃合同並領取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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