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承租人在持有直管公房租賃證原件且房屋信息、租賃信息未發生任何變化的情況下,要求換發新的直管公房租賃證的。
注意:⑴直管公房租賃證原件遺失的,應通過補領業務辦理;⑵房屋信息、租賃信息發生變化的,應通過數據修改程序或更正業務辦理。
二、收件資料
1.公有住房業務辦理申請表(原件);
2.直管公房租賃證(原件);
3.承租人及其配偶身份證明複印件(校對原件);
4.承租人婚姻證明複印件(校對原件);
5.承租人及其配偶,和擬換證直管公房內的戶口簿複印件(校對原件);
注意:擬換證直管公房內存在多本戶口簿的,需一並提供。
6.門牌證複印件(校對原件);
注意:門牌未發生變化的,無需提供。
7.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校對原件);
注意:沒有委托的,無需提供。
8.其他必要資料。
三、收費標準
不收費。如需刊登征詢異議公告的,費用按實結算。
四、承諾期限
1.受理後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10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憑受理單退件或補件。
2.受理後經審核符合規定的,10個工作日後當事人憑受理單、本人身份證、當月租金發票到窗口繳納相關費用、辦理領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