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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租人戶籍因曆史原因遷出本市(含餘杭、蕭山兩區的城鎮),但擬承租人的戶籍仍在本市市區,承租人並未死亡,是否可以辦理戶名變更手續?

發布日期:2019-09-23 15:08 瀏覽次數:

答:擬承租人係配偶的,在本市無其它住房(或有住房但未達到住房標準)且未享受住房貨幣補貼的,可以辦理戶名變更手續。在配偶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擬承租人與原承租人係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的,戶籍需在該套申請戶名變更的公房內滿二年以上,在本市無其它住房(或有住房但未達到住房標準)且未享受住房貨幣補貼的,可以辦理戶名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