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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02489639/2022-0113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房局〔2022〕114號 | 公開日期: | 2022-11-23 |
發布單位: | 市住保房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層級分類: | 市級政策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於進一步明確本市非居住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價格的通知
各區、縣(市)住建局、發改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21〕59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辦函〔2021〕54號)有關要求,現就本市非居住用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價格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本市非居住用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分類標準執行。其中,裝表到戶的電力用戶執行居民“一戶一表”電價,合表計量的電力用戶執行居民合表電價;用戶用水、用氣按非居民用戶執行的居民價格收取。存在混合性質情況的,應分表計量;因不具備裝表條件,無法分表計量的,可由供用雙方協商混合用量比例,執行分類價格。
二、保障性租賃住房實行清單製管理,具體項目名單由市住保房管局彙總,並根據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進入、退出情況,定期提供給水、電、氣市政公用企業及相關部門。
三、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建設單位、產權單位或運營單位,持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身份證明、委托書等相關材料到水、電、氣市政公用企業的營業廳或線上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