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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639/2022-00283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房局〔2021〕97號 公開日期: 2022-03-24
發布單位: 市住保房管局 有效性:


關於印發《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係統防汛防台(雪)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縣(市)住建局、西湖風景名勝區園林局,局屬各單位(處室):

現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係統防汛防台(雪)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係統防汛防台(雪)應急預案

 

為指導和規範全市各地住房城鄉(市)建設部門組織開展房屋使用安全、物業小區、加梯工地防汛防台抗雪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最大程度防範人員傷亡,確保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特製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合法建設並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物業小區、加梯工地因汛期暴雨、台風、暴雪等災害性天氣時的防範與應急處置工作。

(三)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為主的原則。

二、組織指揮體係

(一)設立防汛防台(雪)指揮部

市住保房管局設立防汛防台(雪)指揮部(以下簡稱局防指),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下,負責統籌、指導全市房屋安全、物業小區、加梯工地防汛防台(雪)及搶險救災工作。

局防指指揮長由黨組書記、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各處室及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局防指成員。

局防指辦公室設在房屋安全處,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房屋安全處負責人擔任。局防指指揮中心和值班室設在平海大廈622會議室,值班室電話(傳真):0571—87916319,手機13867401163。

(二)局防指成員職責

1.局防指辦:組織、指揮防汛防台(雪)和險情處置工作。研究製定防汛防台(雪)政策和製度,完善防汛防台(雪)工作機製和基層防汛防台體係,及時掌握汛情、風情、災情,組織指揮救災搶險和災中、災後的恢複處置工作;按要求安排相關人員接受媒體采訪工作。

2.房屋安全處:負責局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時傳達上級指令,反饋有關情況,應急信息報送責任處室工作,協調局機關處室和局屬單位的防汛防台(雪)應急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物資協調工作。督促、指導各地住建部門開展防汛防台(雪)工作,收集統計各地災情。指導各地做好城鄉危舊房搶險排險、除險加固等房屋安全管理,收集統計各地危舊房屋搶險排險相關數據和人員安全轉移信息。

3.辦公室:負責接收、傳達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上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防指文電、命(指)令;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情況綜合上報、值班領導安排和後勤保障工作。

4.物業處和物管中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相關安全隱患排查,重點做好地下空間積水、高空墜物、供水管網凍結等風險隱患摸排和應急處置,協助屬地組織做好人員、車輛撤轉等應急搶險工作。

5.住保中心:負責督促指導各公共租賃住房搶險排險工作。

6.安全中心:負責為各類房屋搶險排險提供技術指導及支持,建立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監測和鑒定響應隊伍,指導和協調各地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檢測等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強化加梯工地安全管理工作。

7.租賃中心:負責指導各地及租賃房經營企業做好藍領公寓及租賃房的風險排摸及搶險排險工作。

8.研究中心:負責中心機房及應急網絡係統的保障工作和有關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

9.房管發布:負責應急災害輿情監測,負責做好媒體溝通接待、應急搶險工作的宣傳報道、信息發布及向市委宣傳部報送緊急信息工作。

局屬其他單位:根據局防指統一安排,共同做好局防指布置的防汛防台(雪)防禦、搶險各項工作。

(三)各區、縣(市)住房城鄉(市)建設部門防汛防台(雪)指揮部職責

在本級政府和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落實上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住保房管局防指要求,做好本地區本行業雨雪、台風災害的應對處置工作。做好災前預警、災中救援和災後恢複重建等各項工作。負責做好本地區本行業內災情數據統計上報工作。按規定做好應急信息報送工作。

三、事件分級和應急響應

按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洪澇台(雪)應急事件由低到高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一)事件分級與響應

1.一般(Ⅳ級)事件

(1)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一般(Ⅳ級)事件:

①市氣象台發出台風藍色預警信號。

②市氣象台發出暴雨藍色預警信號。

③市氣象台發出暴雪藍色預警信號。

(2)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收到市防指一般(Ⅳ級)事件響應預警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預警信息,及時啟動預案開展工作,保持信息暢通,隨時了解掌握重點區域、重點房屋和重點隱患情況,並將情況及時報告局防指辦。根據需要,局防指辦每日17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2.較大(Ⅲ級)事件

(1)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較大(Ⅲ級)事件:

①市氣象台發出台風黃色預警信號。

②市氣象台發出暴雨黃色預警信號,降雨導致區域積水影響交通等災情。

③市氣象台發出暴雪黃色預警信號。

(2)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收到市防指較大(Ⅲ級)事件響應預警時,局防指辦安排專人在平海大廈值班室24小時值班,局屬各單位要落實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隨時掌握汛情(包括台風、雨雪),並發布和收集信息,及時將汛情(包括台風、雨雪)報局防指辦。局防指辦按要求每日7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3.重大(Ⅱ級)事件

(1)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重大(Ⅱ級)事件:

①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將正麵襲擊我市,市氣象台發出台風橙色預警信號。

②市氣象台發出暴雨橙色預警信號,降雨導致部分區域交通中斷等災情。

③市氣象台發出暴雪橙色預警信號。

(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收到市防指重大(Ⅱ級)事件響應預警時,分管領導到崗指揮,視情況召開局動員會;局防指辦安排處級幹部及專人值班人員在平海大廈值班室24小時值班,局屬各單位由處級幹部及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做好搶險的各項準備工作,隨時掌握汛情(包括台風、雨雪),並發布和收集信息,及時將汛情(包括台風、雨雪)報局防指辦。局防指辦每日7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4.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1)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①市氣象台預報強熱帶風暴、台風將正麵襲擊或嚴重影響我市,市氣象台發出台風紅色預警信號。

②市氣象台發出暴雨紅色預警信號,降雨導致城市交通不暢、重要區域交通癱瘓等災情。

③市氣象台發出暴雪紅色預警信號。

(2)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收到市防指特別重大(Ⅰ級)事件響應預警時, 主要領導到崗指揮,組織召開局動員部署會。局防指辦安排處級幹部及專人值班人員在平海大廈值班室24小時值班,安全處、辦公室、物業處、研究中心、房管發布要安排人員到局防指辦值班;局屬各單位由處級幹部及專人24小時值班,重要科室負責人到單位值班。值班人員隨時掌握汛情(包括台風、雨雪),並發布和收集信息,及時將汛情(包括台風、雨雪)報局防指辦。根據市防指通知或災情實際,各處室(單位)根據工作職責,在局防指統一指揮下,協調落實專家及人員趕赴災區。每日7時、13時、17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二)不同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主要災害種類分為江河洪水、台風災害、大雪災害等3類。

1.江河洪水

(1)當水利部門預報江河洪水接近或超過保證水位時,各地住房城鄉(市)建設部門按預案做好物資裝備、人員隊伍搶險等準備。

(2)組織危險區域城鎮危舊房和農村危房人員轉移避險。

(3)對危險區域加梯工地立即實行停工,落實人員撤離和停工安全措施。

(4)疏散城鎮危險區域建築物地下空間已有車輛並禁止進入。  

2.台風災害

(1)密切監視台風動態,各地住房城鄉(市)建設部門按預案做好物資裝備、人員隊伍搶險等準備。

(2)按不同響應等級(一般出現Ⅲ級響應並有進一步升級的風險)及上級防指要求,合理、梯次組織危險區域城鎮危舊房和農村危房人員轉移避險。

(3)按不同響應等級(一般出現Ⅲ級響應並有進一步升級的風險)及上級防指要求,對加梯在建工地實行停工,落實人員撤離和設備加固、轉移等安全措施。

3.大雪災害

(1)根據氣象部門預報,各地住房城鄉(市)建設部門按預案做好物資裝備、人員隊伍搶險等準備。

(2)按不同響應等級及上級防指要求,組織危險區域城鎮危舊房和農村危房人員轉移避險。

(3)按不同響應等級及上級防指要求,對危險區域加梯工地實行停工,落實人員撤離和設備防雪加固措施。

(4)組織落實好物業小區內各項防雪抗雪應急措施。     

四、災害處置和應急保障

(一)各地住房城鄉(市)建設部門負責本地區防汛防台(雪)和搶險救援工作。

(二)重大災害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搶險救援工作,並設立統一的搶險救援隊伍和物資集結點。

(三)市局防指督促、指導各地住房城鄉(市)建設部門科學迅速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四)市局防指按照響應行動要求或視災情狀況,決定派出工作組赴災區現場,指導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五、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一)局防指根據市防指的指令或通知,及時啟動同等級應急響應。

(二)啟動防台應急響應即視為同時啟動防汛應急響應。

(三)市防指應急響應宣布終止,或當地局部應急響應指令宣布終止時,局防指響應指令終止。

六、災後恢複

(一)災情核查

各地住房城鄉(市)建設部門認真做好災情評估,重點做好城鄉住房、物業小區、加梯工地等災害損失統計,並及時報市局防指辦。

(二)災後恢複

災害發生後1天內,各地住房城鄉(市)建設部門督促指導做好環境清理恢複工作;3天內及時督促指導做好遭受雨水浸泡、大風侵襲、雪災房屋的安全檢測工作。恢複情況及時報市局防指辦。

(三)複盤評估

重大災害發生後,各地住房城鄉(市)建設部門要督促指導各地街道(鄉鎮)和專家,對災害防禦工作進行複盤評估,分析原因,總結經驗。

七、預案管理

(一)管理與更新

1.各區、縣(市)住房城鄉(市)建設部門防指應根據本預案和當地實際,製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相關預案需報市局防指備案。

2.防汛防台(雪)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在實際應對和實戰演習中出現新問題、新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二)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局防指辦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本局之前印發的相關防汛防台(雪)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