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直管公房租賃證記載信息有誤或發生變化的。
注意:⑴租賃證記載信息正確但租賃係統數據有誤的,應通過數據修改程序辦理。⑵區住建局發現直管公房租賃證記載信息有誤而主動啟動的更正業務,無需填寫公有住房業務辦理申請表,承租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婚姻證明、戶口簿等部分收件資料可以酌情考慮是否收取。
二、收件資料
1.公有住房業務辦理申請表(原件);
2.直管公房租賃證明(原件);
3.承租人及其配偶身份證明複印件(校對原件);
4.承租人婚姻證明複印件(校對原件);
5.承租人及其配偶戶口簿複印件(校對原件);
6.直管公房租賃證記載信息有誤的證明(原件或複印件);
7.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校對原件);
注意:沒有委托的,無需提供。
8.其他必要資料。
三、收費標準
不收費。如需刊登征詢異議公告的,費用按實結算。
四、承諾期限
1.受理後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10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憑受理單退件或補件;
2.受理後經審核符合規定的,15個工作日後當事人憑受理單、本人身份證、當月租金發票到窗口繳納相關費用、辦理領證手續;
3.涉及到變更戶名的,按更正+戶名變更承諾辦證期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