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本單元內同意加裝電梯的相關業主(以下簡稱“申請人”)經過友好協商,就本單元加裝電梯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坐落
本單元申請人同意在本單元( 小區 幢 單元)加裝載客電梯一部。
二、產權歸屬
加裝電梯新增麵積部分不計入建築物麵積,不計入各分戶業主的住宅產權麵積,不辦理不動產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三、實施方式
本單元申請人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組織實施。
(一)自行實施:經民主推選 為本單元加裝電梯項目的業主代表,作為實施主體代為申辦加裝電梯的有關事宜。
(二)委托實施:本單元申請人經過友好協商,現決定委托 作為實施主體,代為申辦加裝電梯的有關事宜。
相關身份信息附後。
四、申請人及實施主體主要職責
(一)申請人主要職責:
(二)實施主體(業主代表或其他委托單位)主要職責:
五、資金分攤比例
申請人共同承擔的項目建設資金、電梯運行使用資金及後續維護管理資金按下列辦法分攤:
1.項目建設資金暫以 萬元總價估算,相關申請人的分攤資金,在完成項目結算後按以下分攤比例多退少補:
樓層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計 |
占總價的百分數(%) | ||||||||
每戶預估分攤金額(萬元) |
2.電梯運行使用資金(電費、保潔等費用)的分攤方案:
樓層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計 |
占總額的 百分數 (%) | ||||||||
每戶預估 分攤金額(元/年) |
3.後續維護管理費用(維護保養、改造維修、檢驗檢測、購買“電梯養老"綜合保險等)的分攤方案:
樓層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計 |
占總額的 百分數 (%) | ||||||||
每戶預估 分攤金額(元/年) |
4.若本單元加裝電梯項目符合市、區(縣、市)資金政策規定的補助條件,按程序申請獲得補助資金後,該補助資金將用於 。
5.後續維修更新改造電梯的,由申請人按照相關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申請使用本戶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和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
六、電梯使用單位的確定
本單元申請人同意委托 作為本單元電梯使用單位,履行《杭州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中規定的相關義務。
七、權利義務轉讓
加裝電梯的申請人轉讓附有電梯的房屋所有權的,應提前告知其他申請人,並書麵告知受讓人對已加裝電梯的權利和義務,由受讓人繼續履行原電梯加裝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附有電梯的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應繼續履行原電梯加裝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八、電梯投入使用後,除本協議已約定的事項外,其他凡涉及本梯運行使用、維護管理的相關事宜,按照《杭州市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管理辦法》《杭州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未盡事宜由業主自行協商解決。
其他約定: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業主代表、所屬社區、所屬街道(鄉鎮)、所屬區住建局各一份。本協議書應當複印至每位申請人。
十、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簽名並加蓋手印:
室號 | 簽名(手印) | 室號 | 簽名(手印) |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