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杭房罰字〔2022〕07號 被處罰人:杭州融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3日我局收到信訪投訴,反映杭州融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餘額嚴重低於完工所需款項,涉嫌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
經查明,被處罰人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行為,違反了《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已構成違法行為。
鑒於被處罰人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數額較大,並產生很大社會影響,故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結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2項,作出如下決定:
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