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杭房罰字〔2022〕08號 被處罰人:浙江星晟置業有限公司
經查明, 浙江星晟置業有限公司在銷售明旭晶暉裏7幢、9幢、10幢過程中,存在未將預售商品房所得款項全部存入預售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杭州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若幹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已構成違法行為。
鑒於未入預售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的金額數目較大,並產生很大社會影響,故依據《杭州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若幹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
罰款人民幣拾萬元整。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2年 9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