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人:浙江星晟置業有限公司 文號:杭房罰字〔2022〕11號
2022年6月24日我局收到信訪投訴,反映浙江星晟置業有限公司 在明旭晶暉裏7幢、9幢、10幢建設過程中,存在部分監管賬戶資金未用於項目開發建設,未按規定使用監管賬戶資金的情況。經查明, 浙江星晟置業有限公司 在明旭晶暉裏7幢、9幢、10幢建設過程中,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監管賬戶資金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已構成違法行為。
鑒於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數額較大,並產生很大社會影響,故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結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2項,作出如下決定:
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2年 9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