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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暉置業有限公司未按規定使用監管賬戶資金行政處罰案

發布日期:2022-09-20 09:55 瀏覽次數:


文號:杭房罰字〔2022〕14號    被處罰人:浙江星暉置業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我局收到信訪投訴,反映浙江星暉置業有限公司在和旭晶悅府2幢、7幢、9幢、10幢、11幢建設過程中,存在部分監管賬戶資金未用於項目開發建設,未按規定使用監管賬戶資金的情況。

經查明, 浙江星暉置業有限公司在和旭晶悅府2幢、7幢、9幢、10幢、11幢建設過程中,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監管賬戶資金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本機關認為,浙江星暉置業有限公司未按規定使用監管賬戶資金的行為,違反了《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已構成違法行為。

鑒於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數額較大,並產生很大社會影響,故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結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2項,作出如下決定: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2年 9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