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政府信息公開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行政處罰/行政強製 > 行政執法決定 > 行政處罰結果公開

浙江星暉置業有限公司未按規定使用監管賬戶資金行政處罰案

發布日期:2022-09-20 09:57 瀏覽次數:

文號:杭房罰字〔2022〕15號      被處罰人:浙江星暉置業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我局收到信訪投訴,反映浙江星暉置業有限公司在和旭晶悅府1幢、3幢、4幢、8幢建設過程中,存在部分監管賬戶資金未用於項目開發建設,未按規定使用監管賬戶資金的情況。2022 年7月25日,本機關對浙江星暉置業有限公司涉嫌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 浙江星暉置業有限公司在和旭晶悅府1幢、3幢、4幢、8幢建設過程中,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監管賬戶資金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鑒於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數額較大,並產生很大社會影響,故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結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2項,作出如下決定:

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2年 9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