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住房限購範圍如何調整?
答:本市住房限購範圍由原來的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富陽區調整為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
二、本市住房限購範圍內的限購條件如何優化?
答:在本市限購範圍內,本市戶籍家庭限購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不區分落戶方式、落戶時間、婚姻狀況、是否落戶在本市限購範圍內。
非本市戶籍家庭在本市市區範圍內有繳納城鎮社保或個人所得稅記錄的,可在本市限購範圍內限購1套住房。
本市市區範圍指的是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富陽區、臨安區,下同。
三、“認房不認貸”實施過程中,“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住房”情況如何核查?
答:家庭名下住房以杭州市住房情況查詢記錄為準。購買限購範圍內住房的,隻核查購房家庭在限購範圍內的住房情況;購買非限購範圍內住房的,隻核查購房家庭在所購房屋所在區、縣(市)的住房情況。
杭州市住房情況查詢記錄可通過“浙裏辦”APP中的“住房信息查詢”或“e房通”功能,也可通過各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或房產信息自助查檔機獲取。
四、二手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延長如何實施?
答: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住房,並於本《通知》發布之日後辦理合同網簽備案的,二手住房房齡與貸款期限合計年限由不超過50年延長至不超過70年。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合同網簽備案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五、搖號過程中棄選、棄購的,相關限製措施有何調整?
答:本《通知》取消原“中選後放棄選房、購房達二次的家庭,自放棄選房、購房之日起3個月內,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接受其購房意向登記;中選後放棄選房、購房達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棄選房、購房之日起6個月內,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接受其購房意向登記”的規定,即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過程中購房家庭中選後放棄選房、購房的,不再限製其購房意向登記。
六、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規則有何調整?
答: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過程中,觸發搖號、觸發社保排序、觸發限售的規則適用範圍調整為本市市區範圍。
對於觸發社保排序項目,購房意向登記家庭社保繳納認定範圍調整為本市市區範圍。
無房家庭的住房核查範圍調整為本市市區範圍,下列家庭可認定為無房家庭:自購房意向登記之日起,已婚(含喪偶)家庭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離異家庭離異單身滿3年且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30周歲以上未婚單身且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其中,非本市戶籍家庭還需滿足在購房之日前3年起已在本市市區範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36個月,方可認定為無房家庭。
七、哪些新建商品住房銷售項目適用有關限購及搖號的新政策規定?
答:本《通知》發布之日尚未開始購房意向登記的銷售項目,按新政策執行;本《通知》發布之日已經開始或已完成購房意向登記的銷售項目,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