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直管公房拆遷安置房接管後,原被拆遷直管公房承租人申領安置房的直管公房租賃證;破產、改製企業的單位自管房移交直管公房後,原單位自管房承租人申領新的直管公房租賃證的。
二、收件資料
1.公有住房業務辦理申請表(原件);
2.直管公房租賃證明(原件);
注意:指被拆遷(含征收、搬遷、收購)直管公房租賃證明。
3.承租人及其配偶身份證明複印件(校對原件);
4.承租人婚姻證明複印件(校對原件);
5.承租人及其配偶戶口簿,和直管公房內所有戶口簿複印件(校對原件)
注意:拆遷安置房新領的,還需提供被拆遷直管公房內拆遷時的所有戶口簿(或戶籍管理機關蓋章出具的被拆遷直管公房拆遷時點的戶籍查檔證明)。
6.安置協議複印件(校對原件);
注意:指記載有被拆遷直管公房坐落、麵積、承租人及所有安置房的坐落、公房安置麵積等拆遷安置協議、產權調換協議、回遷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等資料。
★破產、改製、拍賣企業紀要或根據專題會議紀要移交的,提供單位分房證明原件(或複印件<校對原件>)。
7.拆遷安置表(原件);
注意:2002年5月8日之後的拆遷、征收、搬遷、收購項目及破產、改製、拍賣企業移交和根據專題會議紀要移交的可不提供。
8.擴麵協議、擴麵發票及資金結算單複印件(校對原件);
注意:沒有擴麵麵積的,無需提供。
9.門牌證複印件(校對原件);
注意:門牌未發生變更的,無需提供。
10.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校對原件);
注意:沒有委托的,無需提供。
11.其他必要資料。
三、收費標準
不收費。如需刊登征詢異議公告的,費用按實結算。
四、承諾期限
1.受理後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10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憑受理單退件或補件;
2.受理後經審核符合規定的, 10個工作日後當事人憑受理單、本人身份證、當月租金發票到 窗口繳納相關費用、辦理領證手續;
3.涉及到變更戶名的,按新領+戶名變更承諾辦證期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