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背景和目的
為防範住房租賃企業經營風險,保障房屋委托出租人、承租人合法權益,2019年,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聯合印發了《杭州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辦法(試行)》,有效期3年,要求租賃企業在監管銀行開設專戶,將租金、押金等租賃資金繳入專戶管理,繳納風險防控金等。同時,利用資金監管辦法建立了白名單機製、分類管控機製等,有效促進了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為了使租賃資金監管等相關工作能夠進一步延續,繼續強化對住房租賃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需對《杭州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辦法(試行)》進行續期。
二、製定過程
《通知》製定曆經前期調研多層麵意見征求和討論修改等過程:一是征求杭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營業管理部等主要職能部門意見。二是征求各區、縣(市)住建局,西湖風景名勝區園林局等意見,並通過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對《通知》進一步修訂完善後,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杭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營業管理部聯合正式發文。
三、相關依據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建房規〔2021〕2號)
2.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我市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杭政辦函〔2019〕101號)
四、主要內容
《通知》內容主要是對《杭州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辦法(試行)》進行續期3年,有效期延續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解讀人:車軍,聯係電話:0571-8701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