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提出,要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減少和下放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計117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71項,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20項,取消評比達標表彰項目10項,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3項;取消或下放管理層級的機關內部事項和涉密事項13項(按規定另行通知)。另有16項擬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是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要按照深化行政體製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堅定不移推進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清理行政審批等事項,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要健全監督製約機製,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附件:1.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計91項)
2.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目錄(共計10項)
3.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共計3項)
國務院
2013年5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共計91項,其中取消71項、下放20項)
序 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依據 |
處理決定 |
備 注 |
1 |
企業投資擴建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取消 |
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保、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範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製止。 |
2 |
企業投資城市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取消 |
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保、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範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製止。 |
3 |
企業投資紙漿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取消 |
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保、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範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製止。 |
4 |
企業投資日產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取消 |
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保、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範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製止。 |
5 |
企業投資日處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取消 |
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保、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範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製止。 |
6 |
企業投資年產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取消 |
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保、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範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製止。 |
7 |
企業投資年產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取消 |
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保、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範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製止。 |
8 |
企業投資冷軋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取消 |
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保、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範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製止。 |
9 |
企業投資乙烯改擴建項目核準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取消 |
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保、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範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製止。 |
10 |
企業投資醫學城、大學城及其他園區性建設項目核準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取消 |
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保、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範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製止。 |
11 |
企業投資精對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取消 |
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保、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範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製止。 |
12 |
企業投資衛星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取消 |
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保、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範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製止。 |
13 |
企業投資F1賽車場項目核準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取消 |
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保、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範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製止。 |
14 |
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 |
取消 |
|
15 |
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 |
國家能源局 |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 |
取消 |
|
16 |
電力市場份額核定 |
國家能源局 |
《電力監管條例》(國 |
取消 |
|
17 |
衛星地麵接收設施生產企業指定 |
工業和 |
《衛星電視廣播地麵接 |
取消 |
|
18 |
電信業務經營者拍賣碼號審批 |
工業和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 |
取消 |
|
19 |
通信信息網絡係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 |
工業和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 |
取消 |
|
20 |
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資質認定 |
工業和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 |
取消 |
|
21 |
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資格認定 |
工業和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 |
取消 |
|
22 |
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認證和監理工程師資格認定 |
工業和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 |
取消 |
|
23 |
舉辦全國性人才交流會審批 |
人力資源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
|
24 |
安全培訓機構資格認可 |
安全監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 |
取消 |
|
25 |
隻讀類光盤生 |
新聞出版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 |
取消 |
|
26 |
設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審批 |
新聞出版 |
《出版管理條例》(國 |
取消 |
|
27 |
舉辦全國性出版物訂貨、展 |
新聞出版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 |
取消 |
|
28 |
在境外展示、 |
新聞出版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 |
取消 |
|
29 |
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之間兼並、收購審核 |
交通運輸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 |
取消 |
|
30 |
承擔船舶油汙損害民事責任保險的商業性保險機構和互助性保險機構的確定 |
交通運輸部 |
《防治船舶汙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1號) |
取消 |
|
31 |
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審批 |
交通運輸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 |
取消 |
|
32 |
船舶修造、水 |
交通運輸部 |
《防治船舶汙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1號) |
取消 |
|
33 |
從事內河船舶 |
省級地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 |
取消 |
|
34 |
企業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審批 |
原鐵道部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 |
取消 |
|
35 |
企業自備車輛參加鐵路運輸審批 |
原鐵道部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 |
取消 |
|
36 |
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
水利部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 |
取消 |
|
37 |
水文監測資料使用審查 |
水利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 |
取消 |
|
38 |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監督評估單位資質認定 |
水利部 |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 |
取消 |
|
39 |
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評員的考核評定 |
農業部 |
《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 |
取消 |
|
40 |
漁業船舶設計、修造單位資格認定 |
農業部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 |
取消 |
|
41 |
漁業汙染事故調查鑒定機構資格認定 |
農業部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 |
取消 |
|
42 |
遠洋漁業船舶、漁業科研船和教學實習船的船名核定 |
農業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 |
取消 |
|
43 |
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對外合作合同審批 |
商務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 |
取消 |
|
44 |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商品期貨交易品種核準 |
商務部 |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
取消 |
|
45 |
“中國服務外包 |
商務部、 |
《商務部關於實施服務 |
取消 |
|
46 |
對納稅人申報 |
稅務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 |
取消 |
|
47 |
印製有本單位 |
稅務總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 |
取消 |
|
48 |
中外合作辦學 |
教育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 |
取消 |
|
49 |
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專業及特殊需要的應屆畢業生就業計劃審批 |
教育部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 |
取消 |
|
50 |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認定 |
科技部、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 |
取消 |
|
51 |
社會力量設立 |
科技部 |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 |
取消 |
|
52 |
國家級示範生產力促進中心認定 |
科技部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 |
取消 |
|
53 |
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營業性演出經營項目變更審批 |
文化部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 |
取消 |
|
54 |
香港特別行政 |
文化部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 |
取消 |
|
55 |
台灣地區投資 |
文化部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 |
取消 |
|
56 |
世界博覽會標誌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
工商總局 |
《世界博覽會標誌保護 |
取消 |
|
57 |
外國人乘自備交通工具在華旅遊審批 |
公安部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 |
取消 |
|
58 |
專項海洋環境預報服務資格認定 |
國家海洋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 |
取消 |
|
59 |
建立國家級苗木花卉市場審批 |
國家林業局 |
《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快 |
取消 |
|
60 |
全國經濟林、 |
國家林業局 |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 |
取消 |
|
61 |
主辦全國性經濟林產品節(會)活動審批 |
國家林業局 |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 |
取消 |
|
62 |
全國經濟林、 |
國家林業局 |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 |
取消 |
|
63 |
國家林業局重點開放性實驗室命名 |
國家林業局 |
《林業部關於印發〈林 |
取消 |
|
64 |
林業科技示範縣審批 |
國家林業局 |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 |
取消 |
|
65 |
天保工程示範點建設單位審批 |
國家林業局 |
《國家林業局關於開展 |
取消 |
|
66 |
天保工程森工 |
國家林業局 |
《國家林業局關於做好 |
取消 |
|
67 |
天保工程森工企業下崗職工一次性安置審批 |
國家林業局 |
《財政部、國家林業局 |
取消 |
|
68 |
開辦煙草專賣品交易市場審批 |
國家煙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 |
取消 |
|
69 |
煙草基因工程事項審批 |
國家煙草局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 |
取消 |
|
70 |
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審批 |
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東北 |
取消 |
|
71 |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員從業注冊 |
出入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 |
取消 |
|
72 |
企業投資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的水電站項目核準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下放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
|
73 |
企業投資分布式燃氣發電項目核準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下放省級投資主管部門 |
|
74 |
企業投資燃煤背壓熱電項目核準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下放省級投資主管部門 |
|
75 |
企業投資風電站項目核準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下放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
|
76 |
企業投資330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下放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
|
77 |
企業投資鉀礦肥、磷礦肥項目核準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下放省級投資主管部門 |
|
78 |
企業投資國家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下放省級投資主管部門 |
|
79 |
企業投資非跨境、跨省(區、市)的油氣輸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下放省級投資主管部門 |
|
80 |
企業投資除稀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下放省級投資主管部門 |
|
81 |
企業投資稀土深加工項目核準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下放省級投資主管部門 |
|
82 |
企業投資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按照國家批準的規劃核準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下放省級投資主管部門 |
|
83 |
企業投資國家重 |
國家發展 |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 |
下放省級投資主管部門 |
|
84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 |
工商總局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 |
下放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
|
85 |
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核準 |
工商總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 |
下放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
|
86 |
外國文藝表演團體、個人來華在非歌舞娛樂場所進行營業性演出審批 |
文化部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 |
下放省級文化行政部門 |
|
87 |
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
住房城鄉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 |
下放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部門 |
|
88 |
實驗動物出口審批 |
科技部 |
《實驗動物管理條例》 |
下放省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 |
|
89 |
實驗動物工作單位從國外進口實驗動物原種登記單位指定 |
科技部 |
《實驗動物管理條例》 |
下放省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 |
|
90 |
加工利用國家 |
環境保護部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 |
下放省級環境保護行政部門 |
|
91 |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
體育總局 |
《全民健身條例》(國 |
下放省級以下體育行政主管部門 |
附件2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目錄
(共計10項)
序 號 |
項目名稱 |
主辦單位 |
處理決定 |
1 |
部級電子工程設計獎評選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取消 |
2 |
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評選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取消部門評選,轉由 |
3 |
民爆行業企業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評估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取消 |
4 |
全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示範單位命名 |
民政部 |
取消 |
5 |
全國財政協作研究課題評比 |
財政部 |
取消部門評比,轉由 |
6 |
全國農村優秀人才評選 |
人力資源 |
並入全國傑出 |
7 |
留學人員創業園評估 |
人力資源 |
取消 |
8 |
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標準執行情況評估 |
人力資源 |
取消 |
9 |
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規範化 |
住房城鄉 |
取消 |
10 |
全路節能環保綠化先進集 |
原鐵道部 |
取消 |
附件3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
(共計3項)
序 號 |
項 目 |
收費部門 |
依據 |
處理決定 |
1 |
電子工程概預算人員培訓 |
工業和 |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電子工 |
取消 |
2 |
煙草製品及原輔材料檢驗 |
煙草部門 |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 |
取消 |
3 |
保密證表包裝材料費 |
保密部門 |
《國家保密局、國家物價局、財 |
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