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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639/2024-00482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公開日期: 2024-07-12
發布單位: 市住保房管局 有效性:


關於退還物業保修金事項的公示(武林外灘公寓項目)

《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物業保修金管理機構應當在物業保修金存儲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將擬退還物業保修金的事項在相關的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期限為三十日。在公示期內,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未提出異議的,物業保修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物業保修金本息餘額退還給建設單位或者繼續履行保修責任的單位;有提出異議的,建設單位或者繼續履行保修責任的單位與異議提出人應當在六個月內解決爭議。逾期未解決爭議,且異議提出人未就爭議事項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物業保修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物業保修金本息餘額退還給建設單位或者繼續履行保修責任的單位。”

武林外灘公寓項目,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號:浙規核字第330100201600049號。該項目的物業保修金存儲期限即將屆滿。現將物業保修金退還有關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十日(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15日)。如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對建設單位履行保修責任有異議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保修責任,具體可見《住宅質量保證書》或建設單位與業主的相關約定),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麵形式向我中心提出。書麵異議應當載明不予退還物業保修金的理由、異議提出人姓名(名稱)、身份證件號碼、聯係電話及對應的房號等內容,並經異議提出人簽字(單位蓋章)。業主提出異議的,請同時抄送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

建設單位或者繼續履行保修責任的單位與異議提出人應當在公示期滿後的六個月內(2025年2月15日前)通過協商、檢測鑒定、訴訟、仲裁等方式解決爭議。逾期未解決爭議,且異議提出人未就爭議事項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並向我中心提供案件受理相關證明材料的,我中心將物業保修金退還給建設單位或者繼續履行保修責任的單位。   

郵寄單位:杭州市物業服務和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郵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區平海路45號平海大廈603室

郵政編碼:310006


杭州市物業服務和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