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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錢塘區瀾芯裏人才公寓(梅林店)專項租賃住房公開配租受理公告(第二期)

發布日期:2024-07-15 15:50 瀏覽次數:

杭州市錢塘區瀾芯裏人才公寓(梅林店)專項租賃住房公開配租受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及房源情況

項目名稱:杭州市錢塘區瀾芯裏人才公寓(梅林店)

項目位置:杭州市錢塘區三豐路298號

配租房源:可供應房源共525套,其中一居室487套,二居室38套。具體房源情況詳見附件1:《瀾芯裏人才公寓(梅林店)專項租賃住房第二期公開配租房源清單》。

二、配租對象

本次人次專項租賃住房配租對象主要包括以下五類:

(一)杭州市認定的A、B、C、D、E類高層次人才。

(二)杭州市認定的F類人才。

(三)錢塘區認定的QA、QB、QC、QD、QE、QF、QG、QH類人才。

(四)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曆畢業生。

(五)市級和區級認定的其他人才〔含持有中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或初級(含)以上職稱證的人才〕。

三、準入條件

符合配租對象範圍的人才申請本次配租房源,根據人才類別和租金優惠情況,應分別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為享受差別化租金的杭州市認定的A—E類高層次人才,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與杭州市範圍內(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下同)市屬、區屬用人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且已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屬創業人員的,應持有杭州市內營業執照(擔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2.申請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戶口或杭州市內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外籍人才持有永久居留證或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港澳台胞持有通行證或居住證;

3.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從市委辦發〔2014〕77號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請之日期間在所屬範圍內(包含申請人用人單位所在地、項目所在地及杭州戶籍地,下同)無住房,且在全市範圍內未享受相關住房(租房)優惠政策(包括安家補助)。

住房核查範圍:根據本項目所在地,申請家庭住房核查範圍應包括錢塘區;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杭州戶籍地為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的,申請家庭住房核查範圍還應包括上述全部區域範圍;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杭州戶籍地為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臨平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的,申請家庭住房核查範圍還應包括其所在區、縣、市範圍。其中,市屬事業單位所在地以單位注冊地為準。

符合以下2種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產不納入住房核定範圍:①申請人參加工作前與父母在所屬範圍內僅共同購買一套住房,且申請人在申請人才專項租賃住房之日前已將該房轉讓給父母的;②申請人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屬範圍內的住房因買賣、贈與等原因已轉讓滿2年的。

(二)申請人為享受差別化租金的錢塘區認定的QA—QE類人才,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需與錢塘區範圍內市屬、區屬用人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且已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屬創業人員的,應持有杭州市內營業執照(擔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2.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錢塘區範圍內無住房,且在錢塘區範圍內未享受相關住房優惠政策(包括安家補助)。

3.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承租期間在杭州市範圍內不得同時享受租房優惠政策。對於申請時已享受租房優惠政策的需在申請前注銷相關資格。

(三)申請人為不享受差別化租金的杭州市認定的A—F類人才、錢塘區認定的QF—QH類人才和其他類別人才的,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市級A-F類人才的,需與杭州市範圍內市屬、區屬用人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且已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屬創業人員的,應持有杭州市內營業執照(擔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申請人為錢塘區認定的QF—QH類人才和其他類別人才配租對象的,需與錢塘區範圍內市屬、區屬用人單位(含行政機關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或提供勞動關係證明,且已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屬創業人員的,應持有錢塘區範圍內營業執照(擔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2.對於非錢塘區範圍內用人單位的A—F類人才,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錢塘區範圍內無住房,且在全市範圍內未享受相關住房優惠政策(包括安家補助)。

對於錢塘區範圍內用人單位的各類配租對象,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錢塘區範圍內無住房,且在錢塘區未享受相關住房優惠政策(包括安家補助)。

3.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承租期間在杭州市範圍內不得同時享受租房優惠政策。對於申請時已享受租房優惠政策的需在申請前注銷相關資格。

住房優惠政策: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過公有住房、集資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人才公寓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優惠購(建)住房,以及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錢塘區人才安居購房補貼、高校等事業單位發放的購房補貼。

租房優惠政策: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優惠租金標準承租的住房,包括公租房、藍領公寓、人才專項租賃住房等。

四、申請材料

1.人才專項租賃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配偶及同住人身份證件(正反麵)、婚姻證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關係證明(戶口本或出生證);外籍人才提交永久居留證或浙江省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港澳台同胞提交相關通行證或居住證;

3.經杭州市認定的A-F類人才提供人才認定書(認定單位需與用人單位一致,且在有效期內),或經錢塘區認定的QA—QH類人才相關證明(認定單位需與用人單位一致,且在有效期內),其他人才提供學曆證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創業人員提供營業執照(申請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勞務派遣由屬地街道出具相關證明;

5.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創業人員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6.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及同住人《杭州市區住房情況查詢記錄》及《杭州市區住房保障(房改)審批(備案)情況查詢記錄》原件(可通過浙裏辦APP或市區各行政服務中心自助機“住房信息查詢”模塊查詢打印);

7.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複印件(同一用人單位多人報名的,僅需提供一份)。

五、租金管理

(一)租金標準

本次配租房源租金一套一價,通過市場評估確定,具體價格詳見附件1:《瀾芯裏人才公寓(梅林店)專項租賃住房第二期公開配租房源清單》,租金價格不包含租戶應繳納的物業管理、公共能耗、停車服務、產權單位(運營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務等費用。租金價格每2年評估一次,新簽、續簽合同按照最新一次的評估價格執行。

(二)租金優惠

符合準入條件且承租期間在杭州市範圍內未享受政府租房類補貼政策的人才可享受不高於市場評估租金60%的優惠租金:

①符合第(一)類準入條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別化優惠租金:A、B類高層次人才免租金;C、D類高層次人才租金標準為評估租金的20%;E類高層次人才租金標準為評估租金的40%;

②符合第(二)類準入條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別化優惠租金:區級QA、QB類人才免租金;區級QC、QD類人才租金標準為評估租金的20%;QE類人才租金標準為評估租金的40%;

③符合第(三)類準入條件的人才可享受普通優惠租金:按評估租金的60%執行。

④市級E類人才享受差別化租金優惠時長與本區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時長合計不得超過5年,期滿後仍符合準入條件的人才可繼續按照人才普通優惠租金(評估租金的60%)承租。

政府租房類補貼政策:包括公租房貨幣補貼、新引進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錢塘區人才安居租賃補貼等。

(三)租補分離

對於符合準入條件的人才,選擇承租期間享受政府租房類補貼政策的,應按本項目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市場評估租金的90%)承租本次配租房源,不再享受優惠租金。

六、其他費用標準

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為:一居室100元/套月;二居室150元/套月(含物業費、公共能耗費);地下車庫停車位收費標準為:200元/輛每月(C型小型客車,每戶限租一個車位,如需另額外租賃車位,以物業中心公告價格為準);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為:4元/輛每小時(封頂不超過24元/輛每天);以上費用在租賃合同期內若有調整,次月起按調整後價格執行。(可根據實際收費項目調整)。

七、戶型配租標準

本次房源按以下原則配租:單人戶申請家庭配租一居室戶型;二人(含)以上戶申請家庭可配租二居室(含)以上戶型。(運營單位可根據具體房源情況及人才需求按照公平原則予以調整)

申請家庭包括申請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請人及配偶如有贍養雙方父母需求的可將雙方父母添加為同住人的,同住人需符合申請人所屬人才類別對應的住房準入條件,需提供同住人與申請人關係證明及相應住房情況證明。

八、租賃期限

本次配租房源租賃協議約定的租賃期限原則上不低於1年、不超過3年。租賃期滿後,承租人經審核仍符合承租條件的,可以繼續承租,每次期限不得超過3年。

九、退出機製

租賃期間,因購買、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各類房產或工作單位、人才層次發生變動的,承租人和用人單位應主動向產權(運營)單位如實申報。人才層次變更後仍符合準入條件的,應自變更當月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按相應層次人才租金標準執行。

承租人情況發生變化導致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準入條件的,應當退出房源,承租人可向運營單位申請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騰退過渡期(因承租期間購房而不符合條件的,騰退期可延長至房屋交付),過渡期內租金按本項目保障性租賃住房價格(市場評估租金的90%)標準執行,過渡期滿仍未騰退的,租金按市場評估租金繳納直至騰退房屋。

居住期間承租人需遵守租賃協議相關約定。如承租人有違約行為,根據租賃協議相關約定執行,包括但不限於支付違約金、騰退房屋等。

十、配租流程

(一)現場開放

自發布受理公告之日起,現場開放參觀。

參觀時間:9:00-17:00

預約電話:13763602220(該號碼為對外固定電話)/13104447597(該號碼為對外固定電話)/13837665087(該號碼為對外固定電話)

接待地址:杭州市錢塘區三豐路298號

(二)集中申請配租流程

1、人才申請: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0日期間,申請人可通過線下或線上方式提交申請材料。線下方式:申請人將申請材料,或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將經用人單位審核確認的申請人名單及相關申請材料提交至運營單位杭州城新城市發展建設有限公司,紙質資料交至杭州市錢塘區三豐路298號瀾芯裏人才公寓(梅林店)管理服務中心。22日下午16:00前重新提交資料審核。運營單位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人才進行公示。

2、公證搖號:2024年7月24日,運營管理單位發布搖號選房公告,委托公證處進行公證搖號,其中市級A類人才免搖號,其他人才按照①錢塘區內用人單位的市級BCDEF類人才;②錢塘區外用人單位的市級BCDEF類人才;③錢塘區區級人才及區內其他人才。三個批次依次確定順序號,其中同一搖號批次中的市級BCDEF類人才按照人才層次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順序號。搖號結果將於2024年7月26日在城市土地公司公眾號上予以公示。

3、線上選房:2024年7月27日至2024年7月28日。申請人需按通知時間提前線上簽到;具體線上選房流程另行通知。

4、簽約入住:2024年8月4日前需完成簽約繳費,否則視為放棄。

申請人逾期未參加以上選房流程(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未補齊資料、未按約定時間參與選房、未在2024年8月4日前簽約等),視為放棄資格,並且兩年內不得申請本項目。

(三)常態化申請配租流程

本次集中配租後剩餘房源將開展常態化配租流程。

1.申請:2024年8月5日起由申請人將申請材料,或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將經用人單位審核確認的申請人名單及相關申請材料提交至運營單位杭州城新城市發展建設有限公司,紙質資料交至杭州城新城市發展建設有限公司。

2.審核:(運營單位)杭州城新城市發展建設有限公司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將經審核符合準入條件的人員清單提交錢塘區住建局進行相關核查;錢塘區住建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並將結果反饋杭州城新城市發展建設有限公司。

3.簽約入住:杭州城新城市發展建設有限公司向經審核符合本次房源配租準入條件的人員通過短信、電話通知辦理選房簽約入住手續。申請人在接到電話或短信通知後,需在5個工作日內,前往杭州市錢塘區三豐路298號瀾芯裏人才公寓(梅林店)現場辦理選房、簽約入住手續,否則視為放棄資格。根據先到先得原則,申請人可挑選本次配租房源中尚未配租的房源,本次配租房源配租完畢,則不再受理資料遞交申請。

(四)異議處理

(運營單位)杭州城新城市發展建設有限公司向經審核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準入條件的人員通過短信通知未通過審核結果及原因,申請人如有異議可在5個自然日內向杭州城新城市發展建設有限公司反映情況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進行異議處理。

(五)信息備案

簽約入住後,(運營單位)杭州城新城市發展建設有限公司在5個工作日內將租賃合同及人員入住有關信息同步錄入至杭州市租賃監管平台及浙江省保障性租賃住房係統。

十一、其他

本受理公告由杭州城新城市發展建設有限公司負責解釋。本項目首期推出房源在本公告發布之日後新申請或到期續租的,需符合本公告發布的相關準入條件。

附件1:瀾芯裏人才公寓(梅林店)專項租賃住房第二期公開配租房源清單.xlsx

附件2:瀾芯裏人才公寓(梅林店)專項租賃住房A-E類高層次人才申請表.docx

附件3:瀾芯裏人才公寓(梅林店)專項租賃住房F類、錢塘區區級人才、大專及以上學曆畢業生和其他人才申請表.docx

杭州城新城市發展建設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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