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藍領公寓(臨時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工作,根據《關於加快籌集建設臨時租賃住房的工作意見》(杭房租賃〔2017〕1號)、《關於加強臨時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杭房租賃〔2017〕2號)、《藍領公寓(臨時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辦法》(杭房租賃〔2018〕1號)等文件規定,杭州之江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之江城投”)負責運營的之江城投藍領公寓(水韻金沙、村口家園、轉塘家園、珊瑚沙家園、定山西苑、葛衙莊公寓、定北家園)進行公開受理。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對象
1、單位要求:原則上是本區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物業、餐飲、保潔、保安、保綠、生產製造、倉儲物流等服務性行業的單位,在房源允許的情況下,其他行業單位也可申請;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項目房源充裕情況下,對經用人單位確認且錢江分達到550分的申請人可由個人直接與運營單位簽訂雙方租賃合同。
2、入住人員要求:是指在上述用人單位工作的收入相對較低的外來務工人員,由用人單位統一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取得租賃資格後,申請人申請入住藍領公寓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為非杭州市區(不含富陽、臨安、桐廬、淳安、建德、錢塘區(原錢塘新區),下同)戶籍或新落戶杭州不滿三年的外來務工人員,非杭州市區戶籍申請人需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受理證明;
(2)申請人員有合法穩定的工作;
(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杭州西湖區、上城區、拱墅區、濱江區無房(含直管公房);
(4)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未申請市、區兩級公租房、廉租房及其他區藍領公寓;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符合本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入住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僅包括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
二、房源概況
1、房源地點:此次藍領公寓房源分別位於水韻金沙、村口家園、轉塘家園、珊瑚沙家園、定山西苑、葛衙莊公寓、定北家園等七個小區內。
2、房源情況:七個藍領公寓小區總建築麵積約9852.63平方米,共有79套房源,實際可用於對外出租房間273間。其中,水韻金沙藍領公寓共有13套房源,戶型為三居室、四居室兩種,可對外出租房間51間;村口家園藍領公寓共有22套房源,戶型為兩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三種,可對外出租房間76間;轉塘家園藍領公寓共有1套房源,戶型為三居室,可對外出租房間3間;珊瑚沙家園藍領公寓共有7套房源,戶型為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三種,可對外出租房間19間;定山西苑藍領公寓共有3套房源,戶型為二居室、四居室兩種,可對外出租房間8間;葛衙莊公寓藍領公寓共有24套房源,戶型為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五居室四種,可對外出租房間75間;定北家園藍領公寓共有9套房源,戶型為三居室、四居室、五居室三種,可對外出租房間41間。以上房源,每套均設有衛生間(1-2間)、廚房(無燃氣接通,僅可使用電磁爐)。
3、配套設施:公寓內配備床、衣櫃、書桌、椅子、熱水器、空調、洗衣機、冰箱等日常生活所需的家具家電,租客隨時能拎包入住。
4、租金價格:房屋租金價格根據戶型而定,每間租金價格區間為314-1129元/月(不含水、電、網絡、物業費等其他費用)。
5、費用情況:水、電、網絡、物業費等其他費用,由入住人員根據相應收費主體的要求和標準自行承擔。
三、受理時間
承租單位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的工作日期間(9:00-17:30)提交相關報名材料辦理報名手續。
四、受理地址
本次受理報名地址為杭州市西湖區雙浦鎮雲浦街601號岸芷汀蘭宸院北區物業中心,谘詢方式:陳先生:17366613706(該號碼為對外固定電話),0571-88216757;蒯先生:19888863553(該號碼為對外固定電話)。
五、報名材料
用人單位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承租意向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4、授權委托書(委托非法人報名)、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公章;
六、受理流程
取得租賃資格用人單位按以下程序申報藍領公寓:
1、受理。取得租賃資格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受理本單位符合入住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的申請,並對申請材料的規範性、完整性、準確性進行核對校驗。
2、單位公示。取得租賃資格用人單位將申請材料規範、完整、準確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戶籍、婚姻、房產等情況在本單位公示5天,並接受舉報。
3、申請。取得租賃資格用人單位彙總本單位藍領公寓入住申請人員信息後,向之江城投提交相關申請材料,並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4、審核。之江城投對取得租賃資格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相關材料進行初審。
5、係統核查:由之江城投錄入藍領公寓係統進行係統核查。
6、簽約。由之江城投負責簽約事宜。
七、申請入住西湖區藍領公寓(臨時租賃房)的人員需提交的材料
1、《西湖區藍領公寓(臨時租賃房)申請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
3、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法院調解書/所在單位開具的單身證明);
4、申請人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受理證明(非杭州市區戶籍需要)。
杭州之江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9日
附件3:區藍領公寓(臨時租賃房)申請家庭情況公示情況彙總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