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效實施,對促進行政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優化營商環境、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此次裁量基準的製定在原有的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基礎上對市級地方性法規、規章設定的行政處罰事項增補裁量基準。同時,對處於空白狀態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檢查領域製定裁量基準,建立健全覆蓋住保房管係統各個行政執法領域的裁量權基準製度。
本次行政執法領域裁量基準的製定既是當前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也是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
二、製定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 (2023—2025 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 號)
三、主要內容
文件包含了住保房管係統行政執法領域裁量權基準4個,分別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檢查領域裁量基準。其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主要是在局原有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上,增補了《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杭州市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管理辦法》設定行政處罰事項的裁量基準,共計8項;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共計3項(已覆蓋局全部行政許可事項),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變更、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注銷;行政確認裁量權基準共計1項(已覆蓋局全部行政確認事項),為公租房保障資格確認(含承租保障資格確認、租賃補貼資格確認);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製定上,按照相關工作要求,選取了較為高頻的行政檢查事項2項,分別為房地產市場情況執法檢查、房地產中介機構行為情況執法檢查。
四、關鍵詞解釋
行政裁量權基準:是指行政機關結合本地區本部門行政管理實際,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等內容進行細化量化,向社會公布並實施的具體執法尺度和標準。
行政許可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許可範圍、條件、程序、期限等,在職權範圍內對是否接受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增減、許可審批級數變更、許可時限增減等進行綜合判斷並作出決定的權限。
行政確認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確認過程中,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申請材料、條件、程序、期限等,在職權範圍內對是否增減申請材料、辦理期限、辦理程序,以及其他裁量空間進行綜合判斷並作出決定的權限。
行政檢查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檢查過程中,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範圍、權限、方式、頻次等,在職權範圍內對檢查範圍、頻次、方式,以及其他裁量空間進行綜合判斷並開展檢查的權限。
五、實施時間
本文件自2024年9月12日起實施。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解讀人:劉凱
聯係方式:8958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