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包括市本級保障範圍內(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符合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及創業人員: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常住戶籍5年(含)以上;
(2)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77043元(按照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計算);
(3)申請家庭在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錢塘區無房且5年(含)內無房產轉讓記錄;
(4)申請家庭財產須符合以下要求:
① 家庭人均貨幣財產(包括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名下銀行存款、理財產品、有價證券等)應低於487661元;
②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總和不超過30萬元;
③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於20萬元(不含普通二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殘疾人代步車)。
(二)新就業大學畢業生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常住戶籍,或持有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曆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曆的,不受畢業年限限製);
(3)申請人在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用人單位工作,並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營業執照和1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4)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77043元(按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計算);
(5)申請家庭財產符合以下要求:
① 家庭人均貨幣財產(包括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名下銀行存款、理財產品、有價證券等)應低於487661元;
②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總和不超過30萬元;
③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於20萬元(不含普通二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殘疾人代步車)。
(6)申請家庭在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錢塘區無房且5年(含)內無房產轉讓記錄;
(7)申請人(配偶)直係親屬在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錢塘區無住房資助能力,具體標準如下:申請人(配偶)直係親屬在上述區域內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麵積小於50.55平方米的,認定為直係親屬在上述區域內無住房資助能力。
(三)創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常住戶籍,或持有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且持證滿2年;
(3)申請人在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用人單位工作,並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營業執照和1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4)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77043元(按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計算);
(5)申請家庭財產符合以下要求:
① 家庭人均貨幣財產(包括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名下銀行存款、理財產品、有價證券等)應低於487661元;
②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總和不超過30萬元;
③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於20萬元(不含普通二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殘疾人代步車)。
(6)申請家庭在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錢塘區無房且5年(含)內無房產轉讓記錄;
(7)申請人(配偶)直係親屬在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錢塘區無住房資助能力,具體標準如下:申請人(配偶)直係親屬在上述區域內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麵積小於50.55平方米的,認定為直係親屬在上述區域內無住房資助能力。
(四)城鎮低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常住戶籍(不包括學生戶口)並居住5年以上;
(2)持有效期內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證》或《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杭州市區常住居民低保標準的2.5倍(含)(2023年7月31日以後杭州市區常住居民低保標準的2.5倍為每人每月3147.5元);
(3)人均現有住房建築麵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現有住房建築麵積在45平方米(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