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現將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2020年,我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建設“法治杭州”的決策部署,以依法行政為抓手,規範權力運行和監管,著力化解矛盾和糾紛,高水平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為進一步提升自然資源治理能力提供有力的法治服務和法治保障。
一、2020年度工作推進情況
1、加強立法引領,注重法製建設和保障。一是助推《土地管理法》的落實,係統內部在成立新《土地管理法》研究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基礎上,通過多種形式促進全體幹部做好日常學習。二是加強對征地製度改革、國土空間規劃編製、土地出讓等工作的研究,開展《杭州市不動產登記辦法》立法調研。結合工作實際出台了《關於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務企業穩定發展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的通知》、《關於試行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的通知》、《關於調整杭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等文件。三是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嚴格落實規範性文件管理合法性審查和清理修訂廢止製度,不斷健全“問題文件”預防和糾錯機製,實現局發文件審查“全覆蓋”,綜合運用“立、改、廢”等多種方式,堅持“法規融合促業務融合”。本年度共審查行政規範性文件共9件。2020年5月,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文的規範性文件和局發規範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其中廢止市發規範性文件31件,宣告失效2件,局發規範性文件廢止14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報備率和公開率達l00%。
2、立足訴源治理,著力解決“兩高一低”。2020年以來,我局以“兩高一低”整治為抓手,推進係列工作舉措,在案件減量以及行政爭議化解等方麵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果。
一是案件減量上取得階段性勝利。堅持目標導向,在確定“複議訴訟案件數量同口徑下降10%”的年度目標基礎上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年度行政爭議案件共144件。其中,行政複議案件46件,同比下降65%;行政訴訟一審案件98件,同比下降22%。案發量上得到了明顯的控製。
二是議調解機製落實成效明顯。一方麵按照訴源治理的要求,將案前調解作為重點措施予以明確。與市司法局、各基層法院建立工作協調機製,把握好立案受理前的“窗口期”,前置調解環節,有效降低案發量;一方麵在係統內部出台《關於推進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爭議化解工作的通知》,按照“誰作為、誰化解”的原則落實行政爭議化解的責任主體,強化主動糾錯意識。經過案前調解共實現複議案件減量26件,訴訟案件2件,複議案前調解成功率達50%。經過案中調解撤回複議申請9件、撤回起訴14件。案件辦理過程中,通過主動糾錯避免糾錯案件6起。
三是機關負責人出庭保量保質。2020年,市局行政機關負責人共出庭51次,分局負責人出庭43次,一審案件兩級負責人出庭率為100%。在保證出庭率的基礎上,由政策法規處會同責任單位、顧問律師共同研究出庭應訴方案,並向出庭機關負責人進行彙報,便於出庭出聲,均取得良好的庭審效果。疫情期間,配合省高院、市中院、上城法院運用“移動微法院”等形式進行網絡開庭,共同探索“數字城市”下的庭審新模式。
四是建立並強化考核評價體係。注重“以案釋法”,建立敗訴案件“一案一分析一通報”機製,通過各類平台通報2019年度、2020年度被糾錯案件17例,充分發揮案例的指導、示範、警示和教育作用,從源頭上提升執法質量;同時,注重壓力傳導,建立“周評、月報”製度,定期在係統內通報案發量、敗訴率、案件調解等指標,形成比學趕超的氛圍。下發《關於建立複議訴訟紅黃綠三色預警機製的通知》,明確預警、約談機製,進一步加強結果運用。
五是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結合“兩高一低”整治工作,提高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質量,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的能力和水平,7月啟動的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係統行政執法內部評查工作,首次將執法案卷評查範圍從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擴大至許可、登記、征地拆遷、履職告知等領域。評查標準結合行政執法“三項製度”,重點考核用法規範、程序規範、文書規範等內容,並將評查結果逐一反饋並通報。
3、完善權責事項,助力數字化轉型工作。為做好2020年度重點城市一體化政務服務能力第三方評估(“國考”)以及“省考”工作,我局成立數字化轉型考核專班,由政策法規處牽頭做好政務服務事項的認領以及辦事指南維護等工作。我局按要求對權責清單中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征收、公共服務以及其他類事項進行梳理,重點對許可事項在內的依申請事項的辦事指南進行維護,明確辦理依據、申報材料、辦理流程等信息,確保“指南準確率”100%。同時做好“互聯網+監管”事項的認領、實施清單維護以及覆蓋工作,完成對涉及自然資源的16類監管事項的及時覆蓋。
4、強化法治宣傳,做好“七五”普法收官。2020年是“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我局以新《土地管理法》的宣傳貫徹作為上半年的重點工作,開展了各類“融媒體”的宣傳活動。同時以第30個全國土地日宣傳周為契機,開展“一主三副三訪”係列宣傳活動,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下半年,以《民法典》學習為核心,將《民法典》列入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領導幹部集體學法計劃,采取中心組理論學習會、局月度工作例會、黨員固定活動日、部門工作例會以及專題輔導培訓和撰寫學習心得等學習活動,進一步提高幹部職工的法律意識和依法履職能力。
二、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1、強化組織統領,提高法治政府能力建設。2020年以來,局黨組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精神,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兩個維護”落實到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工作的各方麵和全過程。局黨組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全麵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自然資源管理的重要論述和指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進一步整合優化部門職責的基礎上,積極履職,準確把握新時代自然資源法治建設的新要求,深化自然資源法治實踐,全麵推動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法治建設。
2、加強工作領導,履行領導職責。局黨組書記、局長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到法治建設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其他班子成員和各處室各負其責、合力推進,法治建設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年初、年中的局黨組會專題聽取法治工作彙報,研究部署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任務,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研究複議應訴工作情況,出席全市係統法治工作推進會並提出工作要求,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政策文件起草和修改等工作。
3、提高業務學習,提升法治能力。局黨組書記、局長通過中心組學習等形式組織班子成員開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法律的學習活動。通過“固定主題黨日”等活動,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與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管理實務相結合,以常態化製度化的學習實踐踐行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嚴格落實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將出庭應訴作為學習業務、增強依法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徑,局黨組書記、局長帶頭出庭2次,局班子成員積極參加,行政負責人出庭率顯著提高。
三、2020年度存在的問題及主要原因
當前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行政爭議總量位居全市前列。機構合並後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關係到城市空間布局、土地開發、項目建設、資源保護等多個領域,直接關係到老百姓的住房、出行、教育等生活資源的確認、布局、配置等問題,行政職能上,土地、規劃、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征遷、不動產登記等事權直接導致矛盾的彙集,造成行政爭議高發局麵。雖然通過訴源治理、爭議調解等手段,今年行政複議、訴訟發案量有所下降,但案件總量仍位居市級各部門前列。二是依法行政水平仍需要進一步提高。本年度存在複議被糾錯和敗訴案件,部分行政行為被撤銷或確認違法,主要原因是一些幹部的法治觀念還有待加強,政策把握水平還需要提高,日常履職中程序意識還需要加強。
四、2021年的工作舉措
實現法治目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我們不僅要埋頭研究對策,更需要我們一步一個腳印長期努力。就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係統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而言,接下來要突出工作重點,提高係統法治政府建設水平,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麵的工作:
1、目標任務上注重“整體推進”。深刻領會市委十二屆十一次全會精神,貫徹“以一流的法治建一流的城市”的倡導,以《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為基礎謀劃工作任務,製定工作要點。對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求完成各項“規定動作”,補短板、強優勢,整體推進工作。黨政主要負責人作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則要增強建設法治政府的責任感、緊迫感, 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自然資源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2、法治基礎上堅持“立法先行”。強化政策係統集成和創新,推動《杭州市不動產登記辦法》立法工作,結合《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實施條例》等重要法律法規以及《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的修訂,繼續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修改等工作,對當前部分規範性文件條文與上位法衝突、管理手段與實踐脫節、自由裁量基準滯後等問題,及時開展論證和啟動修改程序。
3、製度設計上突出“抓點帶麵”。權力運行上,按照“職責清晰化、行為規範化、流程節點化、權責一致化、會審製度化”的要求,嚴格推行行政執法“三項製度”,規範並約束權力運行,防止權力任性。特別是在承接省政府土地審批權限委托下放後的事項後,更要強化內部審查,提升崗位廉政風險防控。“兩高一低”治理上則要體現全過程性,突出問題導向,加大結果運用。重點從行為規範、數據分析、敗訴通報、應訴規則、責任追究等各環節進行研究和製定,形成內部監管閉環。
4、爭議化解上探索“多元調和”。以提升社會治理能力為目標,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六和塔”工作體係。在現有爭議案件全程調解模式下,積極探索多元化解決機製,鼓勵各分局、縣(市)局與屬地信訪、司法等部門合作,使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相結合,通過窗口“坐診”、上門“問診”等途徑將爭議化解前移,避免進入複議、訴訟階段。同時,主動與各級法院、複議機關協同開展工作,借力府院聯席會議等機製,適時組織規劃和自然資源專場,通過對共性問題的互動研討,力求與案件審理機關達成共識,促進發案量和糾錯率的下降。
5、執法監管上體現“數字賦能”。依托“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規範監管事項管理,加強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管平台的應用,繼續深化“互聯網+監管”模式下的“雙隨機”抽查、重點專項檢查、事件核查等工作,深入推廣應用“掌上執法”係統,推進信用監管,利用電子政務網絡及其他信息化技術手段,落實事中事後監管職責,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圍繞政府數字化轉型工作,著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6、普法工作上突出“學法用法”。鞏固“七五”普法成果,啟動“八五”普法活動。通過集中培訓、網絡培訓、編印讀本等形式,重點宣傳《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等重點法規規章,確保自然領域法律法規順利實施。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職責,緊扣重要時間節點,結合法規製度建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糾紛化解、公共服務開展專項普法。鼓勵分局建設規劃和自然資源普法宣傳陣地,組織開展各類普法宣傳活動,擴大法治宣傳的廣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