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背景
我市市區現行征收集體土地私有住宅臨時過渡費、搬家補貼費和非住宅搬遷補貼費(以下簡稱“三費”)標準按照《關於印發杭州市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住宅搬家補貼費、非住宅搬遷補貼費、住宅臨時過渡費等三項費用標準的通知》(杭政辦函〔2018〕68號)文件執行。該文件規定,市政府將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物價水平等,每2-3年公布一次相關費用標準,今年需重新公布。該文件適用範圍是主城區,蕭山區、錢塘區、餘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以下簡稱“六個區”)為參照執行,目前各區執行的標準不一。因此,為貫徹落實好市委市政府關於市區一體化的決策部署,需將“六個區”納入調整範圍,對“三費”標準進行統籌,實現市區政策一體化。
二、政策依據
(一)《杭州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條例》
(二)《關於印發杭州市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住宅搬家補貼費、非住宅搬遷補貼費、住宅臨時過渡費等三費標準的通知》(杭政辦函〔2018〕68號)
三、主要內容
(一)實現市區一體化融合。《通知》突破了原適用範圍,堅持“一盤棋謀劃、一體化發展”的定位,在主城區基礎上,將錢塘、蕭山、餘杭、臨平、富陽、臨安區納入調整範圍,實現了市區統籌。
(二)穩妥確定“三費”標準。根據市區統籌情況並結合各區意見,確定以下標準。一是住宅搬家補貼費方麵。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餘杭區和臨平區保持不變,仍為每戶3000元/次,錢塘區從每人1000元調整為每戶3000元/次,蕭山區從每戶5000元一次性發放調整為每戶3000元/次,臨安區和富陽區均調整為每戶1800元/次。二是非住宅搬遷補貼費方麵。主城區不做調整,其他城區與主城區標準進行統一,均按照工業、商業、綜合三類用途分別補貼每平方米80元、50元和30元。三是臨時過渡費方麵。除原餘杭區外各城區標準保持不變,將原餘杭區範圍內以鎮街劃分的標準進行適度調整和整合,實現各區之間標準的梯度銜接。調整後市區範圍住宅臨時過渡費分為每人每月1000、800、600、400元四個梯度。
(三)妥善銜接原有政策。本通知自發文之日的後30日起施行,為保障已征收的集體土地私有住宅住戶的在外過渡需求,《通知》明確施行前征收的私有住宅住戶現仍在外過渡的,其臨時過渡費和第二次搬家補貼費按本規定執行。
四、適用範圍
本《通知》適用於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錢塘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行政區域範圍內征收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解讀人:鄭崢、王波
政策谘詢電話:85254400、85254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