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市委關於“數智杭州•宜居天堂”的決策部署,全力推進杭州營商環境建設向更高質量邁進,進一步加大對集團總部、金融辦公、科技研發等項目的扶持力度,持續深化我市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為此,我局積極探索重大服務業發展用地“標準地”出讓模式,進一步完善固化我市重大服務業項目供地政策,為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作出新貢獻。
二、政策依據
1.《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61號)
2.《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標準地”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8〕73號)
三、主要內容
1.明確重大服務業用地範圍。《意見》所稱重大服務業用地,是指用於集團總部、金融辦公、科技研發等項目建設,在土地出讓年限內單一主體整體持有出讓合同項下全部或者一定比例土地使用權,通過持續統一運營產生經濟效益的經營性用地(不含村級留用地)。同時明確重大服務業用地項目涉及的不動產權,物業整體持有部分自通過土地複核驗收之日起10年內不得轉讓;10年後可以整體轉讓,不得分割轉讓。
2.明確重大服務業用地準入標準。實行重大服務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明確重大服務業用地容積率不得低於國家及省市規定的土地使用標準;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於1000萬元/畝(容積率按3.0測算);單位用地稅收不低於200萬元/畝。
3.合理確定重大服務業用地的出讓起價。一是對適用出讓起價按對應土地用途地價1-0.7的係數的重大服務業用地,可根據物業整體持有比例進行修正,每上升10個百分點,起價修正係數下降0.03;二是對在杭州市域年度繳納稅收額10億元(含)以上,單位用地稅收不低於800萬元/畝,且物業整體100%持有的重大服務業用地,出讓起價可按對應土地用途地價0.7-0.5的係數進行修正。稅收每上升1.5億元,起價修正係數下降0.01,40億元以上的按40億元計。
4.鼓勵盤活存量土地支持重大服務業發展。對在《意見》下發前已通過協議方式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商業商務、科研等用地,在符合規劃前提下,原用地單位堅持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突破用地範圍、不調整出讓年限、不進行分割轉讓、十年內不整體轉讓的,報經市政府批準後,可依法簽訂土地出讓補充協議,在已批準用地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涉及提高容積率增加建築麵積的,按照土地使用條件改變前後評估確定地價的差價核定補繳土地出讓金數額。
5.強化重大服務業用地批後監管。明確屬地政府的監管主體責任,負責轄區內重大服務業用地使用情況的跟蹤服務,組織開展履約情況考核評價,對違約的用地單位要追究相應責任並將用地單位違約情況作為不良記錄記入乙方及其相關企業的信用檔案。
四、適用時間及範圍
本《意見》自2021年3月13日開始施行,適用於杭州市市區範圍;建德市、桐廬縣、淳安縣可結合本地實際製定相應政策。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解讀人: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
政策谘詢電話:85254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