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德國景觀規劃被視為國土空間規劃管理體係中的一個成功案例,作為德國國土空間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不僅是引領生態環境保護的核心機製,也是協調自然保護、景觀塑造、土地利用等各類空間活動的有效工具。研究德國景觀規劃的內容體係及其與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融入過程,對完善我國國土空間生態修複工作、深入推進我國“大生態”保護體係的建立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
1、德國景觀規劃起源與發展
英國花園運動
19世紀初期,受英國花園運動的影響,加之當時德國社會的盧梭、歌德等哲學思潮盛行,德國景觀界於19世紀上半葉發起了土地美化運動。該運動提倡景觀規劃與其他規劃的協同。
早期自然保護運動
工業革命時期,飛速發展的工業對自然環境造成嚴重破壞,隨之自然保護運動興起。“自然保護”和“家園保護”概念的出現,景觀規劃被賦予環境保護的重要職能,成為劃定自然保護區的工具。1935年德國《國家自然保護法》頒布,自然保護有了法律保障。
二戰後景觀修複運動
二戰後大量的道路、采礦、住房、工業等建設活動和大規模農業活動的興起,由於缺乏對自然的考慮,導致了景觀破碎、土地侵蝕、森林破壞等生態環境問題。這一時期,景觀規劃作為解決問題的工具發展較快。1976年,“組合景觀規劃”頒布,景觀規劃開始同土地利用、城鎮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結合。
《聯邦自然保護法》頒布後
1976年《聯邦自然保護法》頒布,將景觀規劃作為自然保護的工具,為其執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並將景觀規劃同《幹預補償規定》聯係起來,旨在將人類活動對自然的幹擾通過采取一定的補償措施,以最大程度降低對自然的損害。這時期的景觀規劃和《幹預補償規定》與我國現階段提出的國土空間生態修複規劃和“生態補償機製”,在規劃理念與機製策略上有相似之處。
1980 年代中期至今
進入現代景觀規劃時期,景觀規劃在多方麵都得到了深入發展。技術方法上,運用GIS進行空間分析;法律體係上,引入歐盟環境指令等法律指令;實施效果上,景觀保護空間格局逐漸形成;支撐內容上,作為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協調規劃,環境評價的重要工具,公眾了解環境信息的主要平台等。
德國Wetzgau景觀公園(圖片來自網絡)
2、德國景觀規劃定位與意義
1976年,《聯邦自然保護法》發布,該法案將景觀規劃涉及的領域從生物資源要素拓展至自然環境要素,包括水、土壤、空氣等,並對自然及環境保護的對象、目的、內容、行政職權及措施等進行了全麵的框架性規定。至此,德國景觀規劃確定了其作為自然保護專項規劃和綜合性生態環境規劃的雙重角色,並成為平行於空間規劃及農業規劃、水係規劃等專項規劃的一類規劃,是綜合性解決生態環境問題及優化人-地關係的唯一基礎性法定規劃。規劃範疇涵蓋了整個國土空間,包括人口聚居區和無人區。
圖1 德國景觀規劃定位
景觀規劃在整個空間可持續發展中主要起到以下作用:
引領全域綜合性生態保護觀念
景觀規劃通過對全域景觀的多種功能進行權衡,並將權衡後的一整套綜合性空間生態保護方案,包含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目標、建議措施、優先級別和補償方式等,借助各項內容對生態環境因素的利用與管控帶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裏去,進而引導空間的整體保護觀念,確保自然環境不在發展壓力下失衡。
為其他專項規劃提供信息和目標
景觀規劃從各部門專項規劃中提取生態環境信息和目標,如各種生態資源、生物多樣性、動植物、遊憩、景觀美學等信息,然後分析它們所涉及的自然資源,並整合成跨部門導向的任務,並協調它們與其他生態保護目標的關係,最終形成分項目標反饋給各專項規劃。
輔助政府部門作出有利決策
景觀規劃作為對空間生態環境的本底摸查工具,發展了一套統一的評價標準,包括對不同州或地區的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程序和措施的評估,以實現不同州或地區之間的景觀資源的質與量的對比和分析,從而製訂可選擇的方案,消除對自然景觀的消極影響,輔助政府部門作出有利決策,從總體上對城市發展方向進行控製與調整。
3、德國景觀規劃任務與內容
規劃任務——環境的可持續利用
德國景觀規劃的主要任務是控製空間使用,從可持續發展角度對自然和景觀進行開發利用。其可持續性體現在,規劃基於對環境狀況的科學分析,在規劃過程中注重保護,對規劃行為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對環境可能造成的消極影響提出補償措施,從而最大程度消減規劃或工程對自然和景觀的不利影響。
圖2 德國景觀規劃的主要任務
規劃內容——生態環境和環境要素
德國景觀規劃對象是所有生態環境和生態要素。從德國下薩克森州景觀規劃文本的內容結構可以看出(圖3),規劃首先對各種環境要素如土壤、水、空氣和氣候、動植物等進行分析和評價,從而提供綜合的景觀基礎信息,在此基礎上,將自然保護目標轉化到規劃中,並提出保護措施,以及對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建議等。
圖3 德國下薩克森州景觀規劃文本的內容結構
4、對我國生態保護修複工作的啟示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生態是統一的自然係統,是相互依存、緊密聯係的有機鏈條。生態保護與修複工作除了需要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業和草原部門的通力協作外,還應加強與住建、交通、工業、能源、農業等行業的互動,要在“大生態”理念的引領下,綜合協調生態環境與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德國的景觀規劃對我國建立國土空間“大生態”保護理念具有多方麵的啟示,梳理德國景觀規劃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之間的關聯和經驗做法,致用於我國國土空間生態修複工作,有利於完善和優化我國“大生態”保護工作體係和內容。鑒於以上內容,我國國土空間生態修複規劃要能體現以下內容
確立生態保護修複的總基調
德國的法律規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編製必須考慮自然保護與景觀管理的需求。景觀規劃為總體規劃提供了基於生態導向的空間規劃成果,有助於在總體規劃中建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間的平衡。另一方麵,通過總體規劃的法律強製執行能力,也確保了景觀規劃成果的落地實施。
權衡其他專項的內容與目標
德國的景觀規劃涵蓋了我國景觀規劃、綠地係統規劃、水土保持規劃、自然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等多種專項規劃內容,實現了生態係統與社會係統的綜合統籌。生物多樣性、生態承載力、資源可利用性以及景觀體驗是德國景觀規劃的全方麵內容,規劃力求從空間上統籌協調農業規劃、水資源管理規劃等內容,我國的耕地保護紅線在德國原則上也是景觀規劃的一部分。
銜接國土空間不同尺度應用
德國景觀規劃連同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均需要對環境與社會的持續互動做出反應。景觀規劃在不同的尺度對應空間規劃,從聯邦州至社區的詳細用地計劃,能確保內容的詳細程度相匹配。我國國土空間生態修複規劃,需要進一步考慮生態實踐中尺度的複雜性,在各層級和尺度建立銜接連貫的目標係統,在生態實踐措施上根據不同的任務側重考慮合適的技術方法。
因此,為保障國土空間生態修複規劃落地實施,應建立多元化協同參與機製,綜合考慮文化、資源、生態、景觀等多維因素,以國土空間規劃為統領,以國土空間生態修複規劃為抓手,構建統一規程、目標銜接、要素融合、政策協同的“大生態”保護修複長效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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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國地資訊
文章作者:王豔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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