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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02489647/2021-55111 公開分類 主動公開
發布機構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成文日期 2021-04-02
文  號 主題分類
有效性

杭州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信息來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發布日期:2021-04-02 10:05 瀏覽次數:

一、計劃的目的、意義和編製依據

為進一步強化土地分類調控,推進“項目布局跟著規劃走、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改革,積極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導向作用,深入推進土地集約高效利用,大力保障和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製規範(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和《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做好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製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製定本計劃。

本年度供地計劃編製的範圍為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臨安區、錢塘新區以及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計劃供地期限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杭州市委十二屆十一次全會等中央、省市各項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數智杭州、宜居天堂”的發展導向,搶抓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國家戰略、浙江大灣區大花園大通道大都市區建設、杭州亞運會籌辦等多重戰略機遇,高水平打造杭州都市區。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轉變為主線,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調控目標,做好“六穩”落實“六保”,合理安排杭州全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與存量用地規模,優先安排存量土地,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合理用地需求。重點加強房地產用地的供應和管理,保障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應,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強化工業用地供應保障,推進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為杭州數字經濟和製造業高質量發展“雙引擎”提供更精準的土地要素保障,為“十四五”規劃開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則

1.優化布局,突出重點。按照市委十二屆十一次全會加快構建“一核九星、雙網融合、三江綠楔”空間格局的要求,土地要素資源的投向重點向九個郊區新城特別是城西科創大走廊、錢塘新區、三江彙、臨空經濟示範區等重點區域和重大產業平台、重要交通、民生基礎設施、TOD綜合開發區域等傾斜。

2.以人為本,民生優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新發展理念,以改善社會民生、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為重點,優先安排交通、能源、水利及教育醫療、社會民生等重大基礎設施及公共設施項目用地保障。加強保障性住房供應,進一步加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租賃住房占比住宅用地供應不少於10%,增強城市發展的平衡性和協調性。

3.強化產業,優化結構。按照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增強土地對產業發展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提高工業用地供應占比,優先保障產業空間。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製造業升級發展空間需求,促進產業鏈升級和實體企業提質增效,打造高質量的產業空間,助力新製造業計劃。

4.集約節約,提質增效。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製度,堅持“增存掛鉤”,繼續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供而未用土地開工力度,狠抓存量盤活,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以增量撬動和激活存量。堅持“立體開發,功能融合,綜合利用,節約集約”原則,規範和強化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考核,積極實施引優引強的差別化供地政策,深入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不斷深化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促進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

三、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杭州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為5526.77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1.商服用地。供應計劃為257.2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4.65%。

2.工礦倉儲用地。供應計劃為708.7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2.82%。

3.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1106.64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0.02%。其中市區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1001.52公頃。

(1)商品住宅用地。出讓計劃為671.37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60.67%。

(2)保障性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435.27公頃,占住宅用地計劃的39.33%。全市2020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項目所需用地,除曆年已供土地外已全部列入年度供應計劃,應保盡保。

其中租賃住房用地實行計劃單列,全年安排供應計劃為101.34公頃,占市區住宅用地供應10%以上。

4.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設施用地、科教文衛用地、公園綠地、風景名勝設施用地等)。供應計劃為732.76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3.26%。

5.交通運輸用地。供應計劃為2286.25公頃,占計劃總量的41.37%。

6.水域水利設施用地。供應計劃為405.58公頃,占計劃總量的7.34%。

7.特殊用地。供應計劃為29.5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0.53%。


具體供地結構詳見下表:

土地用途

供地計劃

(公頃)

比重

1.商服用地

257.23

4.65%

2.工礦倉儲用地

708.77

12.82%

3.住宅

用地

小計

1106.64

20.02%

商品住宅用地

671.37


保障性住宅用地

小計

435.27


租賃住房用地

101.34


4.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732.76

13.26%

5.交通運輸用地


2286.25

41.37%

6.水域水利設施用地


405.58

7.34%

7.特殊用地


29.53

0.53%

合計


5526.77

100%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空間布局

按照上述供地計劃,結合各區政府(管委會)以及相關用地主體用地需求的彙總審核情況,已將供地計劃落實到具體地塊1175宗,土地麵積5526.77公頃,其中:上城區建設用地供應15.57公頃,占供應總量的0.28%;下城區供應126.00公頃,占供應總量的2.28%;拱墅區供應235.48公頃,占供應總量的4.26%;江幹區供應394.32公頃,占供應總量的7.13%;西湖區供應313.85公頃,占供應總量的5.68%;濱江區供應251.73公頃,占供應總量的4.55%;蕭山區供應957.97公頃,占供應總量的17.33%;餘杭區供應1220.61公頃,占供應總量的22.09%,富陽區供應291.68公頃,占供應總量的5.28%;臨安區供應830.30公頃,占供應總量的15.02%;錢塘新區供應497.70公頃,占供應總量的9.01%;桐廬縣供應183.42公頃,占供應總量的3.32%;淳安縣供應68.39公頃,占供應總量的1.24%;建德市供應139.75公頃,占供應總量的2.53%。

四、土地供應政策導向

1.聚焦人口增長,適度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落實好中央、省、市和“十四五”規劃關於“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體係,繼續堅持房地產調控“一城一策”,多措並舉,適當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引導住房和人口的合理分布,住宅用地供應向人口增長較快的重點區域傾斜,確保住宅供應與人口增長情況相匹配。

2.堅持“多中心、郊區化”,優化經營性土地空間布局。圍繞土地供給側改革,以打造“多中心、網絡化、組團式、生態型”的特大城市新型空間格局為發展目標,實施中心城區和郊區新城差異化的供應導向,用地計劃向新城重點地區和重點項目傾斜,合理安排經營性用地供應的區域、時序、規模和用途,優先開展城郊重點區域做地收儲供應,不斷優化經營性土地空間布局,落實中央關於住宅用地供應分類調控要求,做好住宅用地集中出讓工作。

3.單列租賃用地計劃,加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單列租賃用地供應計劃”的工作要求,2021年進一步加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聚焦租賃住房計劃單列,土地供應向租賃住房傾斜,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應保盡保。優化空間布局,引導租賃住房布點在地鐵沿線位置、TOD綜合開發地塊以及產業園區內,減少通勤成本,推動職住平衡,增強租賃住房吸引力。有序組織供應,按照“租賃住房、商品房同步推進”的原則,嚴格落實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時序,確保租賃住房用地占比不低於10%。

4.推進“職住平衡”,促進產城融合。以市委提出打造“產城融合、職住平衡、生態宜居、交通便利”的“九星”郊區新城為目標,以構建“都市可達、全市快聯、多心加密、組團互通”的綜合交通網為架構,全力推進軌道交通站點、公共交通網絡節點周邊地塊以及產業園區內經營性土地出讓,適當提高其開發強度和用地混合度,加快新城公共設施均衡化發展,有效疏解中心城區人口和交通,實現產城融合、職住平衡。

五、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保障措施

(一)科學編製國土空間規劃,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在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中,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加大存量空間盤活挖潛力度,優化永農空間布局,積極爭取新增用地指標,保障供地計劃與規劃發展目標相協同。重點保障近期基礎設施、民生事業和重大產業需求,不斷提高土地利用的承載力,不斷優化土地保障政策,做好土地空間要素支撐,促進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構建計劃實施的共同責任機製,保障計劃執行效率。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自然資源管理體係要求,落實自然資源管理共同責任機製。建立健全定期會商、政策協調、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工作製度,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責任,加強部門協作,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審批效率,定期共同研究協調解決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支持幫助各主體推進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實施。

對列入年度供應計劃的供地項目,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快辦理前期手續,提高審批效率;對列入年度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的宗地,按計劃有序組織出讓;對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宗地,各區政府和各用地單位,緊緊圍繞建設目標,抓緊做好項目前期工作,確保開工目標按期實現。

(三)嚴格實施土地供應、開發利用和閑置預警製度,落實建設用地批後監管。依托建設用地供應動態監管係統,強化全市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動態監測監管,完善土地批後跟蹤監管措施,強化出讓項目履約監管,督促用地單位按照約定(規定)時間及時動工開發建設,嚴防建設用地閑置、低效利用,切實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水平。依托讀地雲平台,加快數字賦能,全麵推廣“土地碼”應用,多環節數據共享,實現一碼管地。

(四)健全公眾參與管理機製,加強對計劃實施的動態跟蹤管理。供地計劃批準後,按照國家省市要求,通過政府(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定期公開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強對各類地價實時動態監測,及時開展增量存量、用地結構、開發利用和價格變化等研判,總結計劃執行情況,對因特殊原因影響供應計劃的,及時對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五)嚴格落實計劃執行的考核管理製度,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認真貫徹執行供應計劃,加強考核管理,落實屬地主體責任,開展計劃執行的年度跟蹤和績效評估。對於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利用集約程度高的區域,在下一年度計劃指標分配中予以優先支持;對於不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利用集約程度不高的區域,在下一年度指標分配上予以削減。

附件:1. 杭州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

          2. 杭州市2021年度住房供應計劃表

          3. 杭州市202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應宗地表


附件:2021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公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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