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已經國務院批準實施。為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充分發揮城市規劃對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引導和調控作用,建立和完善適應城鄉區域統籌發展的城鄉規劃管理體製和工作機製,加快構建杭州市域網絡化大都市和建設“生活品質之城”,按照《國務院關於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複》(國函〔2007〕19號)(以下簡稱國務院《批複》)要求和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貫徹國務院《批複》和加強城鄉規劃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明確城鄉規劃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國務院《批複》和《總體規劃》是加強我市城鄉規劃管理和實施依法治市方略的重要依據和手段。國務院《批複》和杭州市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對於保障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協調、快速發展,把杭州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設施完善、生態良好、具有地方特色的現代化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必須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複》精神,嚴格執行《總體規劃》,將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納入依法治市軌道,確保《總體規劃》順利實施。
(二)加強城鄉規劃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城鄉區域統籌發展的重要保障。近年來,我市大力實施城市化發展戰略,積極推進市域網絡化大都市的構建,城鄉建設和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城鄉規劃發揮了重要的指導、調控和布局作用。但是,應當認識到,我市城鄉規劃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城鄉規劃引領經濟社會和建設發展的作用尚未充分發揮,各領域各層次規劃的統籌協調不夠,建設發展需求與土地空間資源製約因素的矛盾日益突出,城鄉規劃實施監督管理體製機構不夠健全,規劃的法定性、嚴肅性還沒有完全確立。這些問題必須盡快得到解決。
從現在起到2020年,是我市實施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加速推進城市化、打造“生活品質之城”的關鍵時期,也是我市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從中等發達水平邁向發達水平、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重要曆史階段。在新形勢下,加強城鄉規劃工作,有利於轉變城市建設和發展模式,增強城鄉綜合承載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加快全麵小康社會建設;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和集約利用土地、空間及其他稀缺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有利於協調各方利益,維護社會公正,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各級政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城鄉規劃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為加快構建杭州現代化市域網絡化大都市和全力打造“生活品質之城”作出積極貢獻。
(三)進一步明確城鄉規劃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今後一個時期,加強城鄉規劃工作,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城鄉統籌、集約發展、依法管理的指導方針,根據國務院《批複》確定的“浙江省省會和經濟、文化、科教中心,長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國家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風景旅遊城市”的城市性質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設“生活品質之城”的重大曆史任務,圍繞全麵提高城市經濟生活品質、文化生活品質、政治生活品質、社會生活品質、環境生活品質的目標要求,完善城鄉規劃編製體係,提高城鄉規劃編製水平,健全城鄉規劃決策機製,創新管理體製機製,加強城鄉規劃監管,優化規劃服務功能,盡快形成功能協調、覆蓋城鄉、體係完善的規劃體係,形成層級明確、依法施行、管治有效的城鄉規劃決策、實施和監管體係,形成完備的城鄉規劃法規與標準規範體係,切實維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嚴肅性,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統籌協調和綜合服務功能,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和城鄉建設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充分發揮《總體規劃》的龍頭作用,統籌經濟社會和城鄉區域和諧發展
(一)有序引導城市空間布局,加快構築市域網絡化大都市。根據“南拓、北調、東擴、西優”的城市發展戰略,大力實施《總體規劃》確定的“一主三副六組團六條生態帶”的總體布局,進一步優化空間結構,以中心城區為龍頭,充分發揮主城區的綜合服務功能和輻射帶動作用,加快三大副城和六大組團建設,切實保護生態帶,防止城市“攤大餅”式發展,加快推進沿江開發和跨江發展,加快中心鎮及村鎮建設,帶動周邊縣(市)融入大都市,構建以杭州市區為核心、周邊縣(市)為緊密圈、外圍接壤縣(市)為影響圈的杭州都市圈,堅持市域範圍內規劃共繪、設施共建、產業共興、市場共拓、環境共保,盡快形成“東動、西靜、南新、北秀、中興”的層次分明、功能協調和優勢互補、城鄉融合的市域網絡化大都市新格局,進一步拓展全市經濟社會與城鄉建設發展空間,打造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經濟區域。
(二)完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社會事業發展體係,提升城市綜合功能。要圍繞超前建設、提升功能的總體目標,進一步優化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布局,增強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輻射功能。以鐵路、高速公路、城區骨幹道路和軌道交通(地鐵)、快速公交、綜合交通樞紐以及機場、港口等為重點,堅持公共交通優先原則,加快各類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構建高效、便捷、通暢的城市對內對外立體和綜合交通骨架及網絡體係,提升公共客運服務功能。堅持以人為本,建立完善的城鄉一體的給排水、汙水和生活垃圾處理以及電力、通訊、燃氣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體係,優化完善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服務體係,提高基礎設施建設的係統性和運營安全性,加強防洪、防潮、防治地質災害、消防、人防等在內的綜合防災體係建設,提升城市綜合服務及防災功能。
(三)優化產業結構布局,提升產業發展水平。根據國務院《批複》確定的城市性質,圍繞經濟發展大局和打造長三角先進製造業中心、長三角南翼現代服務業中心及國際旅遊休閑中心的目標,堅持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兩輪驅動”,推進“工業興市”,建設服務業大市,推動生產力合理布局。大力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加快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提升發展傳統優勢工業,適度發展新型重化工業,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重點發展八大門類現代服務業,形成觀光、會展、休閑三位一體的旅遊產業新格局,提升產業集聚、分工、特色和集約發展水平。精心謀劃、優化布局,積極推進城市重點功能區塊、物流園區和工業功能區塊的開發建設,不斷提升省級以上開發區的發展水平,為我市產業結構升級和產業布局優化提供良好的規劃引導和服務保障。
(四)合理配置資源,努力構建集約型、節約型、生態型發展模式。根據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做好適建區、限建區、禁建區的功能區劃,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製定相應的管製措施,形成各具特色的區域發展格局。實行嚴格的建設用地管理製度,集約和節約利用建設用地。合理開發城市地下空間資源,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保護城市水源地,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和建築節能,保護生態環境,加強汙染控製和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充分發揮規劃的調控職能,合理安排空間資源利用的模式、規模和時序,降低城市運營成本,提高運營效率,促進集約節約發展。
(五)統籌住房規劃建設,提升人民群眾生活品質。按照《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發展目標和打造“生活品質之城”的任務,努力建設環境優化、經濟發展、社會安全、風氣文明、生活舒適的現代化“宜居城市”。適應人民群眾的住房需求,統籌規劃,綜合開發,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布局及各類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將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修編完善並認真落實住房建設規劃,保障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的供給、布局和投入。穩步推進危舊房改造和撤村建居及城中村改造,加強城市景觀規劃和城市設計,提高居住區規劃設計水平,努力改善居住環境和城市麵貌,積極營造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宜居環境,全麵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活品質。
(六)有效保護曆史文化和風貌特色,大力塑造城市品位和形象。按照《總體規劃》的要求,在全麵、科學、係統地整體保護國家曆史文化名城的基礎上,重點保護好“三麵雲山一麵城”、“城湖合璧”的城市景觀和格局,堅持保老城、建新城,優先保護自然山水與曆史文化遺產有機結合的整體環境及文物古跡、曆史街區、曆史建築等各類曆史文化遺產,形成多層次、全方位完善的保護體係。嚴禁在西湖風景名勝區內新建、擴建有礙景區保護的建築物,嚴格控製周邊建築的高度、體量、造型和色彩,保持城市的傳統風貌特色。充分利用杭州河、江、海交彙特色和“河、湖、江、海、溪”五水共導優勢,加強水係規劃引導和濱水景觀控製,將水環境與自然景觀和建築風格融為一體,打造規劃設計精品,塑造優美和諧的城市景觀和風貌特色。
(七)加強規劃引導,大力推進新農村建設。按照構建市域網絡化大都市的要求,把新農村建設和推進城市化進程有機結合,在市、縣(市)域總體規劃指導下,根據城市化發展水平,分類指導,分層推進,以城帶鄉,積極推進撤鎮建街、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優化村鎮布局,做強中心鎮、中心村,充分發揮中心鎮、中心村在推進城鄉統籌發展中的集聚和紐帶作用,加強城市各項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向農村地區的輻射和延伸,統籌規劃道路、交通、水利、給排水、環衛、文化、體育、教育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社會發展項目的配置,深入實施“百千工程”,加強對各類村莊規劃建設的合理定位和分類指導,推進村莊規劃建設和整治,建設整潔優美的農村人居環境。
三、完善規劃體係,增強城鄉規劃的綜合協調功能
(一)加快形成完善的城鄉規劃體係。要適應城鄉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和加快新農村建設、推進城鄉一體化的要求,健全完善綜合性、前瞻性、係統性的城鄉規劃體係。在市域構建以市域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鄉鎮和村莊規劃為框架的規劃體係,優化市域、縣市域的城鄉空間發展布局,重點協調好城鎮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合理布局、產業發展、耕地保護和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麵的關係和問題,實現城鄉規劃的全覆蓋;在中心城區構建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為框架的規劃體係,科學編製近期建設規劃,明確近期發展方向和建設重點,通過修編和深化完善分區規劃和控製性詳細規劃,細化城市用地布局,增強規劃的可操作性,加快推進城市交通、給水、排水、垃圾處置等城鄉一體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和社會事業專業規劃的編製,提升城鄉綜合承載運行能力和公共服務功能。
(二)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統籌指導和協調作用。要明晰各領域規劃的功能,加強各領域各層次規劃的銜接和協調。要加強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加強城鄉建設近期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的協調,保證經濟社會發展內容在空間上得到落實,實現“三規”的有機融合。要通過城鄉規劃統籌協調專項(專業)規劃,各類專項(專業)規劃要遵循空間規劃。要加強城鄉規劃各層次間的相互銜接,上一層次規劃要指導下一層次規劃,下一層次規劃應以上一層次規劃為依據。專項(專業)規劃要以總體規劃確定的發展方向和空間布局為依據,確定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指標和空間安排。分區規劃要以總體規劃和專項(專業)規劃為依據,確定、細化和綜合協調空間布局的目標、內容、規模和標準。詳細規劃要以分區規劃和專項(專業)規劃為依據,確定土地使用性質、使用強度等控製性要求,逐步形成各領域各專業規劃功能協調、各層次規劃有機銜接的高度統一的規劃體係。
四、加強規劃編製管理,提高城鄉規劃編製水平
(一)規範規劃編製的組織管理。按照“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的要求,健全和完善規範化、製度化的規劃編製程序。要加強規劃修編的前期研究和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為規劃編製提供科學依據。規劃編製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完善城鄉規劃的主要內容,落實有關強製性要求,製定嚴格的空間管治措施和保障規劃實施的措施。要加強規劃編製的計劃管理。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每年要根據市、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近期建設需求,提出年度規劃編製計劃。要積極改進規劃編製方式,進一步開放規劃和建築設計市場,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製,通過招標優選規劃設計單位,優化規劃設計方案,提高規劃編製的水平和質量。
(二)完善規劃谘詢論證製度。要健全完善規劃公示製度,采取新聞宣傳、網上公示、模型展覽以及公共谘詢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意見,提高公眾參與度。要健全完善規劃決策谘詢論證製度。重要規劃設計成果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谘詢論證,聽取人大、政協的意見,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要健全完善政府部門規劃會審製度。規劃編製期間或編製完成後,應根據規劃管理層次組織有關部門或區政府對相關規劃進行審議,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協調並修訂完善後,按法定程序報批。
(三)嚴格執行規劃審批和調整程序。城鄉規劃的編製、修編、審批和調整都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組織。城鄉規劃成果由規劃批準機關依照法定程序組織審查,一經批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確需對規劃進行調整的,應按規定程序向規劃審批機關提出規劃調整申請,由規劃審批機關認定後再按規定程序組織調整和審批,以切實維護規劃的法定性和權威性。
五、強化規劃實施監管,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在城鄉建設發展中的空間管治作用
(一)建立規劃實施的計劃管理製度。加強近期建設規劃對城市建設發展的引導調控作用。各項建設活動要圍繞近期建設規劃確定的建設內容和時序,製定年度和分期實施計劃,確保規劃實施的有序性和時效。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區每年定期組織申報本行業和轄區建設項目和建設用地需求情況,由市政府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綜合平衡後納入城市建設年度實施計劃。對近期重點建設地段以及政府儲備的土地和擬向社會供應的土地,必須提前編製控製性詳細規劃,作為土地市場供應的規劃管理依據;未編製控製性詳細規劃的地區,不得進行出讓、轉讓和開發建設。
(二)建立規劃實施的聯合監管機製。各類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一書兩證”實施建設。建設工程應當按照規劃許可的用途使用。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強監管,密切協同,依法防止和查處違法行為。房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和房屋使用性質及規劃部門出具的竣工驗收規劃確認書核發房屋產權證明。工商及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劃許可的用途批準注冊場所的工商登記及相關許可。規劃和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法定職責分別做好土地使用的監管工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分別依法查處國有和集體土地的違法建設。
(三)健全規劃實施的評估製度和監督檢查機製。建立市、區兩級規劃實施年度評估製度。市級重點是對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以及年度建設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區級政府主要是對分區規劃和年度建設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通過年度評估後的監測反饋機製和規劃檢討機製,及時發現規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偏差,有針對性地改進規劃的編製和實施工作,建立權威高效的規劃實施監督機製。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城鄉規劃工作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並每年就城鄉規劃實施情況向同級人大常委會作出報告,同時報上級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要把城鄉規劃實施作為政府層級監督和效能監察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對城鄉規劃執法和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監察部門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開展效能監察,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深化完善“陽光規劃”,嚴格執行城鄉規劃批前公示、批後公布以及建設項目批前公示、批後告示等製度,強化城鄉規劃實施的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四)強化規劃實施責任主體的責任機製。建立規劃實施工作目標責任製。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和城鄉規劃實施目標要求,建立嚴格的規劃實施責任製度,並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體係。要嚴格責任追究製度。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建立市、區政府和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劃行政執法責任製度和行政問責製度。對違反規定調整城鄉規劃、違反城鄉規劃審批用地的,除予以糾正外,要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六、加強組織領導,為城鄉規劃工作提供得力保障
(一)切實加強對城鄉規劃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城鄉規劃工作的領導,把城鄉規劃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政府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部門分工抓落實的組織體係和協調落實機製,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宣傳和執行城鄉規劃,認真抓好城鄉規劃的組織和實施工作,自覺維護城鄉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加強城鄉規劃法製建設。要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抓緊製定或修訂完善相應的配套法規和技術規範,健全完善城鄉規劃管理法規和標準規範體係,將城鄉規劃編製、審批、調整和實施管理的全過程納入法製化軌道。進一步理順城鄉規劃執法體製和工作機製,形成職責明確、管理規範、協調有力的城鄉規劃執法體係。
(三)加強城鄉規劃基礎建設。要加強各級城鄉規劃管理機構建設,適應城鄉規劃管理的實際需要,積極推進規劃管理體製和工作職能向區及鄉鎮基層延伸。人事編製部門要切實加強城鄉規劃部門機構建設和編製保障工作,財政部門要將城鄉規劃與基礎測繪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並優先予以保障。要積極培養和引進城鄉規劃專業技術人才,充分發揮城鄉規劃設計研究、規劃編製研究、勘測設計研究和規劃信息等單位在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的決策谘詢和技術支撐服務作用,提高規劃研究和保障服務水平。要以地理空間基礎數據庫和城鄉規劃信息化係統為平台,加快健全和充實完善城鄉規劃信息庫,實行城鄉規劃成果彙交製度,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探索建立城鄉規劃管理動態監測係統。要創新管理體製,優化運行機製,強化內部監管,提高規劃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
(四)增強全社會的規劃意識。各級政府和部門領導及工作人員要努力學習城鄉規劃知識,不斷提高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水平。要把城鄉規劃基本法規和基本知識作為各級行政學院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切實增強各級領導幹部和廣大公務員的城鄉規劃意識。通過有計劃地舉辦鄉鎮和基層領導幹部城鄉規劃專題研討培訓班,廣泛開展城鄉規劃法製宣傳,大力普及城鄉規劃知識,增強全社會的城鄉規劃意識。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