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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02489647/2021-59473 公開分類 主動公開
發布機構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成文日期 2021-06-15
文  號 浙自然資規〔2021〕5號 主題分類 其他
有效性有效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管理的通知

信息來源: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發布日期:2021-08-17 09:54 瀏覽次數:

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當前,“地質災害隱患在哪裏”“結構是什麼”“什麼時候可能發生”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迫切需要解決的三大關鍵問 題。為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台風洪澇災害科學防控能力提 升工作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自然資源部地質災害風險管理試 點,切實解決中央巡視反饋的地質災害防治領域存在突出風險 和問題,進一步落實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管理責任,規範地質 災害風險防範區管理要求,實現地質災害從隱患管理向風險隱 患雙控轉變。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分類管理

地質災害風險區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可能因地質災害 造成人員傷亡或其他損失的區域,根據地質災害風險高低 的不同,劃分為極高、高、中、低風險區。地質災害風險 防範區是對中及以上級別風險區進行管理的特定區域(包 括承災體和致災體),根據地質災害風險區級別和影響人 數,劃分為重點、次重點和一般等三類地質災害風險防範 區,詳見附件。

二、進一步明確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日常管理

(一)做好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劃定更新。縣級自然資 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風險調查、排查,依據有關技術規範劃定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報本級政府批準後實施;每年按照汛期 前、梅汛期後、汛期後等三個時間節點,做好地質災害風險防 範區新增、核減、調整等動態更新,統一納入全省地質災害 風險防範區數據庫。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作為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編製的重要內容,相關信息及時與有關部門共享, 一並向社會公布。

(二)落實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管理責任人。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 指導監督,要將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管理納入基層治理“四個 平台”,明確網格內地質災害防範的責任人和具體事務,加強 對責任人的業務知識培訓,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巡查 工作。

(三)做好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標識與宣傳工作。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一區一牌”“一戶一卡”的要求,在比較醒目位置設立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標識牌,指導發放避險明白卡。標識牌和明白卡要載明風險防範區的範圍,預警信號、 人員撤離路線、避災安置場所、應急聯係方式等。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宣傳與培訓,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知識進文化禮堂工作, 切實提高全社會風險防範意識和避險自救能力。

(四)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專業監測。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專群結合”的要求,推廣應用經濟實用、性能可靠的普適型專業監測設備,對重點和次重點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有計劃地實施專業監測, 不斷完善地質災害專業監測網絡。

三、進一步明確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應急管理

(一)強化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應急協同。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主動與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建立完善應急協同工作機製, 強化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物資、裝備等資源共建共享, 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管理工作。

(二)確定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風險閾值。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一區一閾值”的要求,會同氣象、水利等部門,組織專業技術單位結合本區域地質災害分布發育與變形特征,確定每個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的風險閾值,並結合年度地質災害發生情況,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風險閾值評估調整工作。

(三)做好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預報預警。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省級預報到縣、市級預報到鄉、縣級預警到村”的要求,根據氣象、水利部門預報和實時監測降雨數據,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風險等級預報“五色圖”和風險預警信息提示單。

(四)強化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應急技術支撐。對發生的地質災害災險情,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組織專業技術單位和“駐縣進鄉”地質隊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上報災險情,做好應急調查、災害評估和動態監測等工作。

四、進一步明確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源頭管理

(一)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風險管控。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采取國土空間規劃管控、用途管製等非工程性手段,嚴格控製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內及周邊影響區域工程活動,嚴格落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製度,最大程度降低工程活動對地質環境的擾動和影響。

(二)加強山區農民建房地質災害風險管控。按照分類管理的要求,重點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內原則上不得再安排新建農民建房用地指標,其他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內新建農民住房要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提前落實好防範措施。

(三)支持開展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綜合治理。鼓勵各地將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綜合治理納入國土空間生態修複等項目,優先對重點和次重點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采取區域性、係統性綜合治理手段,從源頭上降低地質災害風險。

五、進一步明確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數字化管理要求

(一)強化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一個平台”管理。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一體化、數字化、智能化”的原則,充分應用地質災害風險智控平台,對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進行全周期數字化管理。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全省統一構建的智控平台基礎上,按照地質災害數據“一口子進出”的原則,做好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數據采集、動態更新與維護等工作,實施一個平台管理。

(二)建立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風險碼”管理。要按照“一區一碼、一碼管災”的原則,將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信息、群測群防員(網格責任人)信息、監測預警信息等全部納入“風險碼”統一管理,並在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標識牌上統一標識“風險碼”。

(三)大力推廣應用“地災智防”APP。要大力推廣應用“地災智防”APP,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地質 災害防治管理人員、群測群防員(網格責任人)、“駐縣進鄉”地質隊員必須全部安裝使用,切實提升全省地質災害防治數字化水平。

六、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管理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保障。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閉環管理”的原則,充分發揮地質災害防治聯席會議或領導小組的作用,指導督促有關單位落實職責分工,密切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強資金保障。各地要根據地質災害防治任務實際情況,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將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中央、省自然災害防治體係建設補助資金優先支持重點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開展綜合治理。

(三)加強技術保障。各地要深入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千名地質隊員“駐縣進鄉”專項行動,督促技術支撐單位切實履行職責,做好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管理技術支撐工作。

(四)加強能力評價。省廳將在重點市縣逐步開展縣域地質災害風險綜合防治能力評價指數試點工作,全麵總結提升地質災害風險識別、控製、預警、處置能力。

本通知自 2021 年 7 月 20 日起施行。

附件: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管理分類表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2021 年 6 月 15 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自然資規〔2021〕5號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地質災害風險防範區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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