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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02489647/2021-59533 公開分類 主動公開
發布機構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成文日期 2021-02-02
文  號 杭規劃資源發〔2021〕5號 主題分類 綜合類
有效性有效

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專用章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

信息來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發布日期:2021-08-19 10:00 瀏覽次數:

各分局、縣(市)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事業單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專用章使用管理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加強對杭州市人民政府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專用章(以下簡稱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專用章)的使用管理,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專用章使用管理的通知》(杭政辦函〔2020〕57號)等有關要求,結合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工作實際,製定本規定。

一、使用範圍

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專用章的使用範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市政府審批權限範圍內委托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具體審核承辦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

具體使用範圍是:上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過程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補正告知書》《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延期答複告知書》《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第三方意見征詢書》《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第三方意見征詢告知書》《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複告知書》及其他需要加蓋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專用章的事項。

上述文書均須使用“杭州市人民政府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文書”專用信箋。

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專用章可直接加蓋在上述文書的成文日期上。

二、法律效力

在上述使用範圍內,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專用章與杭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印章的保管

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專用章的保管與使用實行局長負責製。

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專用章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由辦公室機要崗位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辦公室機要崗位印章管理人員設A、B崗,A崗離崗時由B崗履行印章使用管理職責,A、B崗作好交接手續。

印章應妥善保管,保管的印章若有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局分管領導進行處置。

四、印章的使用

使用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專用章,經辦人員應經部門負責人審簽,送局分管領導或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簽發後,方可到辦公室加蓋印章。未經局分管領導或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簽發同意,辦公室不得使用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專用章。

使用印章要在機要室內,嚴禁攜帶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專用章外出使用。

建立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專用章使用登記台賬,完整記錄用印時間、使用事項、批準領導、各類告知書(征詢書)編號等內容。

對違反本製度使用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專用章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印章啟用時間

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專用章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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